鄂尔多斯虚拟企业土地证注销事件:建材市场强拆背后的土地局黑幕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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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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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一虚拟企业”土地证被莫名注销,建材市场遭强拆的“背后”究竟隐藏什么鲜为人知的事?本社督查组深入了解后发觉,包头市农地局(现为自然资源局)居然为“未出生的法人”办理了农地使用证,除了这般,农地使用证的发证时间是2001年10月,农地使用证号却是【2002】487号。更为诡异的是,这一“怪胎”在存活了23年后,农地使用证原件竟还在利益人手中,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仅凭个人承诺注销了此证,引致利益人苦心经营20余年的建材市场遭到(下称兴蒙公司)数次强拆,70余家商户无处经营,营商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农地部门为虚拟企业申领农地使用证
本社督查组调查发觉,包头市农地管理局于2001年10月29日为申领了农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13456.80平方米,地号和使用权类型未载明,而农地使用证号却是2002年的(为鄂国用(2002)字第487号)。
这么,缘何出现这么“奇葩”之事?
该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张姓工作人员说,“一种情况是正常编号,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工作人员疏漏。”
调查发觉,该局申领该农地使用证的根据是于1998年12月与乌海市(现为乌海区)羊场壕乡郝家圪卜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征用农地合同书》和2001年10月10日晋中市经济体制变革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经改委)给该市农地管理局出据的《关于代办改制企业农地有偿出售手续的函》(下称有偿出售手续函)。
据《征用农地合同书》显示:“被征农地面积为20亩,地价为每斤捌仟元,20亩地共16亿元整,该合同签订时,农地款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农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以公告并组织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须要使用农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农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买卖或则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售农地。
这么,一个虚拟企业缘何能与村集体签署农地征用合同?当事人羊场壕乡郝家圪卜居民苏三告诉本社督查员,“协议是补签的,这块地早就借给了常鑫陶瓷厂,我们没有收到一毛钱。”
据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有偿出售手续函》显示:“伊盟第二建筑公司将企业坐落常鑫陶瓷厂南墙外农地20亩以16亿元的价钱转让给李根元,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分流安置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李济元手上也有一份经改委开具的《有偿出售手续函》原件,而农地出让价钱却为70亿元。
2024年彩钢房协议,时任中纪委校长王岐山在巡视组主任、副主任培训班讲话手指出:“该发觉的问题没有发觉,就是渎职;发觉了问题不解决不报告,就是失职,都要追责。”
对此,上海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光海则觉得,内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一行政行为首先违背了《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农地权力证书灭失、遗失的,农地权力人应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灭失、遗失申明后,方可申请补发。假如没有企业申请可能涉嫌程序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违背法定程序的,人民法庭应该裁定撤消或部份撤消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裁定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房子征收服务中心:仓促证明致营商环境遭指责
李济元说,“我从2001年初开始,先后投资400多亿元修建兴胜建材预制构件厂,原本搭建的是彩钢房,2001年6月因违规占地被鄂尔多斯农地管理局罚金10000元,2004年因无相关手续建门房被银川市乌海区建设局勒令停工。无奈,我于2006年6月26日注册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都是我,地址就是农地使用证载明的地址,后因我是公职人员被迫注销。”
据资料显示:2009年5月27日,李济元以的名义与顾客孝义签署《乘降钢筋混凝土块供货协议》,然后又陆续与70余家商户签署了房子租赁协议,这足以证明李济元是该预制构件厂的真正经营者。
李济元告诉本社督查员,2010年兴蒙公司负责人曾多次与其商谈订购预制构件厂相关事宜,并于2011年1月16日委托对该厂进行了评估,确定价格为人民币8333058元,后因呼和浩特经济危机被搁浅。
2023年,兴蒙公司再度委托第三方对该预制构件厂进行了评估,该公司负责人又多次与李济元商谈,因为价钱悬殊未达成合同。
据李济元追忆,今年初李根元忽然向他索取农地证打印件,说是查看税收情况,当时他没有多想,就照相发给了李根元。可万万没有想到,李根元为了独占回迁补偿款,不顾手足之情,居然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注销了农地使用证。直到今年9月上旬兴蒙公司强拆时,李济元这才如梦方醒。
这么,致使兴蒙公司数次强拆、李济元苦心经营20多年的建材市场顿时变一片瓦砾、70余家商户忽然丧失经营场所,各方损失惨烈的导火索在哪?本社督查组调查发觉,就是包头市乌海区房子征收服务中心(下称房子征收中心)的一份仓促证明。
据该房子征收中心2024年5月27日给晋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显示:“2024年5月15日,宁夏兴蒙公司与李根元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书》,经我中心即将员工刘一博、杨明调查查证,该合同真实有效。”
事实上,预制构件厂70余家商户除了与李济元签署的房子租赁经营协议未到期,未收到任何补偿,但是新的经营场所也没有盼头。
对此,杨明、刘一博直言她们只是书面审查,没有进行实地调查。但是,杨明的办公室就在兴蒙公司906室,站在阳台前,预制构件厂被兴蒙公司强拆的惨状一览无余。
由此可见,房子征收中心以及工作人员杨明主导了这一强拆。兴蒙公司办公室马姓校长告诉本社督查员:“我们只管出钱买地,动迁是回迁办杨明主导的。”
督查中,商户们惊讶地说彩钢房协议,“兴蒙公司多次强拆,政府不但不管,警员还把老总捉住关了禁闭,与暖城的形象格格不入,除了让人揪心,更让人对内蒙市的营商环境担忧,谁还敢再来内蒙投资。”
对此,上海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光海觉得:“具体行政行为因不具备合法要件,在我国行政法学上被称为行政违规。其中重大而显著的违规行政行为就是无效行政行为。所以无效行政行为本质上就是违规,情形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违规行政应当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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