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开发区滨河湾小区楼顶建阳光房物业同意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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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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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楼顶搭建阳光房属于私搭乱建,希望您尽早拆除。”9月14日,在金桥开发区滨河湾新村12号楼2单元的屋顶上,赛罕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球员指着搭建了一半的阳光房对市民国先生说。
”
记者听到,100多平方米的屋顶根据原有外墙被分成了3个区域,分别用钢材做了框架支撑,框架里面有的安装了彩钢复合板,有的安装了玻璃。
搭建了一半的阳光房
国先生表示,他家房屋从2015年开始漏雨,到现今仍然没有解决,房顶由于漏雨多处被曝晒,外墙出现裂纹。他多次与物管公司沟通,最终物管公司同意免除一年半的物管费作为补偿,让他自己想办法解决。记者在国先生屋内看见,书房、卧室的窗框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掉皮居民私建彩钢房,房间之间走廊的墙壁还出现了开裂,楼顶边沿处的装潢都早已脱落。“从进料到施工,物管仍然没有阻挠过,直至工程进行到一大半,物管工作人员才猛然告知不能施工了,让我拆除,还把通往屋顶的安全门重新上了锁。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不能同意。”国先生说。
客服主管郇男士表示居民私建彩钢房,物管公司并没有准许国先生在屋顶上搭建阳光房。至于国先生家漏雨的问题,她们也是在入户调查的时侯才了解到的,由于新村的整修基金还没到位,公司只能面馆积地进行修理,所以同意免除国先生家一年半的物管费作为补助拿来做楼顶防水,但并不是容许他在楼顶建阳光房。后来国先生在屋顶垒砌阳光房,物管公司在社区的协调下同意出1万到1.5亿元作为补助,用于拆除阳光房,而且国先生不同意。
银河社区主任刘涛介绍,针对滨河湾新村12号楼2单元屋顶正在搭建的阳光房,社区早在8月6日就和巡警部门一起抵达现场对国先生下达过整改通知书,后来也与进行了沟通,协商好了由国先生自己负担一部份,物管公司承当一部份,将屋顶的阳光房拆除。不晓得是哪些缘由造成阳光房除了没有拆,反倒又建了上去。“这是巡警部门第二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7天。在这7天之内,我们也会积极协调市民和物管公司,尽早将阳光房拆除。”刘涛说。
赛罕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六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张成刚表示,在屋顶建阳光房属于私搭乱建,但是危险性十分高。这次她们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勒令市民在7天之内拆除,假如7天内没有自行拆除,巡警部门会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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