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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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附件:《徐家沟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征询意见稿)》
榆林市靖边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徐家沟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征询意见稿)
徐家沟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是我区棚户区改建重点项目,该项目的施行对推动城镇脚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以及《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地点:靖边区徐家沟片区。
第二条征收范围:从徐家沟沟口到鸿福园新村沿江两岸,北到中级学校二桥处,南至徐家沟二桥,具体范围以检测成果表和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属征收对象。
第三条征收单位:宝鸡市靖边区房子征收管理局。
第四条建设单位:宝鸡市靖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第五条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子,应按规定给与补偿;被征收房子属于共有产权人的,征收补偿费用由共有产权人享有。
第六条征收房子基本情况:
(一)涉及被征收153户(为初步摸底户数)
(二)征收房子1076间(孔),建筑面积33960.55平方米,四合院面积30237.13平方米(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户面积);
(三)征收总占地约202亩。
第七条在《征收公告》发布后20日内完成勘察登记和评估工作。在评估报告送达到被征收人后45日内,被征收人须签署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第八条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子产权纠纷和设有抵押权的房子,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房子征收部门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则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
第九条对违规建筑和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给以适当补偿,不予安置。
第十条被征收房子用途认定以房子产权证载明登记的用途为准。
对于沿街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子,房子用途登记为非生产经营房子的,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实际生产经营多年且工商、税务护照齐全并依法纳税的,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管理指导意见》(延政发【2012】75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与处理。
对于不沿街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子,房子用途登记为非生产经营房子的,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实际生产经营多年且工商、税务护照齐全并依法纳税的,房子用途仍认定为非生产经营用房,可依照实际情况适当给与一次性歇业损失补偿。
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子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述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房子和农地用途;
(三)房子的租赁、抵押和家装;
违背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第二章征收施行步骤
第十二条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限内配合房子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子的勘察、登记和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缘由,不能对被征收房子进行勘察、认定的,由房子征收部门按照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被征收房子的产籍资料或组织公证机关对被征收房子进行勘察、登记、认定后确定其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选取由房子征收部门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不选取,由房子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五人抽签、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由选取或确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子及装潢家装的补偿价钱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10日内可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10日内可向市房子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别。被征收人按照房子评估报告或房子估价鉴别报告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在规定的签约年限内签署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子。同时,将房产等手续收楼屋征收部门备档。
第十四条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签署后,被征收人拒绝发放补偿费的,由房子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申领遗赠公证。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年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拒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内,拒不签署补偿安置合同的又不搬迁的,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第三章征收补偿与安置
第十六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工程性质,本次房子征收对营业用房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法给与补偿,对住宅等用途类房子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方法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并填写“安塞区房子征收选择安置方法登记表”,承当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对党政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
推行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事业单位的国有房子、土地及附属设施一律无偿收回给以拆除。对再无办公用房的单位,由政府重新调配办公用房或则由财政按照被征收单位工作所核定该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经费。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办法
1.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子的合法建筑面积、区位、用途等诱因开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钱报告,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2.征收营业用房的,根据营业用房房子评估价的10%对被征收人补偿歇业损失补偿费。
3.按被征收房子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与被征收人每平方米10元的搬迁补贴费,每户不足500元,按500元给以补贴。
4.被征收房子有装潢家装的,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具的评估价钱报告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5.对被征收人以划拨方法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四合院空地面积,根据农地部门基准价,徐家沟片区住宅四合院空地补偿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价钱975元/㎡,第二档次价钱885元/㎡,第三档次价钱795元/㎡。通过挂牌、拍卖等方法有偿取得的合法农地使用权空地面积,由评估机构按照农地的区位、收益、使用权期限等诱因开具评估价钱报告,对被征收人农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6.根据本征收施行方案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支付附属设施补偿费和家用设施拆装费。
7.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施行方案》规定的签约年限45日之内签署合同按期搬迁的,根据房子评估价30日之内签约的对被征收人给与20%奖励;第31日至45日之内签约的对被征收人给与15%的奖励;超过签约年限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办法
1.补偿。
(1)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子的合法建筑面积、区位、结构、用途等诱因开具的房产评估价钱报告,对被征收人补偿房子补偿费。
(2)根据被征收房子的合法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每平方米支付20元搬迁补贴费。每户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给以补贴。
(3)被征收房子有装潢家装的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具的价钱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
(4)对被征收人以划拨方法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四合院空地面积,根据农地部门基准价,徐家沟片区住宅四合院空地补偿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价钱975元/㎡,第二档次价钱885元/㎡,第三档次价钱795元/㎡。通过挂牌、拍卖等方法有偿取得的合法农地使用权空地面积,由评估机构按照农地的区位、收益、使用权期限等诱因开具评估价钱报告,对被征收人农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5)根据本征收施行方案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支付附属设施补偿费和家用设施拆装费。
2.安置。
依据被征收房子的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安置点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子合法建筑面积的安置价钱根据区政府对安置点的指导价标准执行。
安置房地点:白坪锦绣佳苑、郝家洼郡府新村、影戏院安置新村。
安置房的公摊按国家房地产有关规定执行。
安置房子的选择次序根据勘察、签订合同、搬迁的先后次序确定。
奖励办法:在规定的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搬迁的被征收人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超过签约年限的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房子征收后,被征收人须要住房保障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与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附属设施补偿费和家用设施拆装费。
(1)动力电户:2000元/户;
(2)照明电户:150元/户;
(3)电话:180/户;
(4)水管:310元/户;
(5)有线电视:120元/户;
(6)宽带网:100元/户;
(7)空调:350元/部;
(8)抽油烟机:50元/台;
(9)天然气:2325元/户;
(10)土供暖:1000元—1500元/户;
(11)太阳能冷水器:180元/套;
(12)水井:3500元/口;
(13)炉窑:2500/台;
(14)变压器:10000元—20000元/台;
(15)自来水管:7000元-10000元/公里;
(16)铁围栏:40元/m;
(17)铁走道:150元—200元/m;
(18)石院墙:50元-70元/m;
(19)标准砖院墙(高1.8m以上):80元—100元/㎡;
(20)普通砖院墙:50元—80元/㎡;
(21)砖砌花墙:40元—60元/㎡;
(22)砖地坪:10元—30元/㎡;
(23)水泥地坪:20元—40元/㎡;
(24)简易石帮畔(高1.5m下):120元/m³;
(25)普通石帮畔(高1.5m-3m):210元/m³;
(26)标准石帮畔(高3m以上):270元/m³;
(27)pvc塑管:5元-8元/m;
(28)简易房:120元/㎡;
(29)彩钢房:400元-720元/㎡;
(30)圈梁标准带顶公厕:300元-350元/㎡。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九条本次房子征收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循房子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新政,配合房子征收工作。
第二十条房子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违规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辱骂、威胁等手段或无理阻挠房子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施行方案由汉中市靖边区房子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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