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法院一天时间化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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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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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我真没想到那么快就领到了工程款!”原告甲某兴奋地说。日前,文安法官高湾法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巧妙化解了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得到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此外,A体育器材公司为,乙某为公司惟一股东。2021年,甲某承揽该公司彩钢房子的建设,双方约定承揽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彩钢房合同,A公司负责订购施工所有材料。达成合意后该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乙某向甲某支付了前期工程款20000元。2022年10月,施工完成后经双方核算,确定剩余48025元未支付。后乙某向甲某支付工程款10000元,剩余38025元始终未支付,甲某多次追要遭拒,遂将A体育器材公司、乙某诉至黄骅法庭。几日后,乙某又将甲某诉至法庭彩钢房合同,诉称甲某为其建设的彩钢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山墙不正还渗水,烧毁了乙某的环保设备,造成设备停运,导致乙某重大损失。两起纠纷都被分配至高湾法院补办。
主办法院接收案件后,仔细查阅两个案件案卷,通过甲某提供的与乙某的通话录音了解到甲某为乙某建设的彩钢房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乙某所述与事实不符。法院遂与乙某取得联系,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希望乙某责怪甲某夏天酷热天气露天作业为其建设彩钢房的辛苦,将心比心,并向其阐述了诚信经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最终,法院真诚的话语俘获了乙某。乙某同意十日内给付甲某剩余工程款,并申请撤回对甲某的控告,至此,两起纠纷一日内就得以高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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