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紫霞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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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监督部门:攀枝花市名山区纪委监委。
监督电话:0835-3235130。
附件:宜宾市名山区紫霞街片区房子征收补偿方案
宜宾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宜宾市名山区紫霞街片区房子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城市配套功能体系,推动深化名山区市区建设脚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紫霞街片区的房子施行征收。为保障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确保项目顺利施行,按照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国有农地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紫霞街片区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合法房子及其附属物(详见房子征收范围图)。
房子征收部门可以按照项目建设须要和工作进展情况分区施行。
三、签约年限
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且评估结果公示满7日后的3个月内为征收补偿合同签约年限。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具体施行单位
房子征收部门:宜宾市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施行单位:宜宾市名山区蒙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与补偿方法
本区域房子征收推行货币补偿和房子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法,由被征收人选择。
六、被征收房子的认定
房子征收部门根据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四川省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楼房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认定,被征收人应该给以配合。
(一)住宅
1.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或原房子管理)部门颁授的房子权属证书标明的用途、面积为准。被征收人对房子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
2.因承继、赠与、购买等途径合法取得,但未申领房子权属证明的,被征收人应书面写出说明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的,以实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
3.房子征收补偿中,多人共有一幢或一套房子,只能按一户认定,而且按一户征收补偿。
4.对于违背规划、超出土地审批面积的,视为违规建筑。对认定为违规建筑、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擅自改变房子初始原状所降低的面积、在屋顶上加层、土地上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营业用房
被征收房子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房子权属证书记载为准。证书未记载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做出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且能提供纳税账簿的沿街底层原修筑的第一自然间建筑面积估算为营业用房。层高不足12米的据实估算,超出12米的按12米估算。
(三)其他
1.征收转租房子只对房子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2.对主体房子进行功能性补充(安全、防漏、隔热)的建(构)筑物,根据《雅安市名山区紫霞街片区房子征收附属用房、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附件2)推行货币补偿。
3.对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子推行货币补偿的,抵押人需提供本项目征收范围外的抵押物与抵押权人重新筹建抵押权,或则抵押人清偿付务后,方可给与补偿。抵押人不能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清偿付务的,只作产权调换。
七、评估
被征收房子的市场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工信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子的评估价钱,不得高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位。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子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子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取。房子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取的,由房子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则采取抽签、摇号、随机选取等方法确定。
(三)评估结果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并在征收范围外向被征收人及时公示。被征收人或则房子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并说明理由。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子价钱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别。鉴别费用由申请方承当(改变原评估结果除外)。
八、征收与补偿
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该签署房子征收补偿合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子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子的评估价值给与补偿。被征收房子的价值,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钱评估应该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种房子的重置价钱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钱进行评估。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子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的房子建筑面积在本项目区域内新建安置房或在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中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子均为清水房。
1.住宅
(1)被征收住宅与产权调换住宅相等建筑面积推行“征一还一”,互不补差。
(2)选择在本项目区域内新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4500元/㎡购买;超出10㎡以上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评估价钱订购。
(3)选择在皇茶大街安置房(尚东逸庭)、槐溪慧谷、蒙顶山国际三期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住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3900元/㎡购买;超出10㎡以上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评估价钱订购。
(4)选择在同贯新村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按产权调换建筑面积的20%给与安置建筑面积奖励,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部份,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评估价钱订购。
(5)选择在政府提供的其他房源中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4500元/㎡购买;超出10㎡以上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的市场价钱订购。
(6)安置住宅建筑面积多于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的,多于部份的面积按被征收住宅评估总价提升25%给与货币补偿。
2.营业用房
(1)被征收营业用房与安置营业用房相等建筑面积推行“征一还一”,互不补差。
(2)安置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5㎡以内(含5㎡)的部份,可采用住宅面积抵扣;超过5㎡以上至10㎡以内(含10㎡)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选取安置营业用房评估价位的80%订购;超出10㎡以上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选取安置的营业用房评估价钱订购。
被征收人无住宅面积抵扣的,安置营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选取安置营业用房评估价钱的80%订购;超过10㎡以上的部份,由被征收人按选取安置的营业用房评估价钱订购。
(3)安置营业用房面积多于被征收营业用房面积的,多于部份的面积按被征收营业用房的评估价下浮10%给以补偿。
3.选择安置房形式
住宅:先签合同先选房。
营业用房:原则上在本项目区域内就近分类安置。因规划设计要求不能就近分类安置的,可以在政府已建成的其他安置房源中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或选择货币补偿。
(三)所有税金根据国家新政执行
(四)对被征收房子未进行装潢评估的装潢费补贴标准
1.住宅。根据《雅安市名山区紫霞街片区室外家装认定与补偿标准》(附件3)执行。
2.营业用房。圈梁的按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0元/㎡;砖木的按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50元/㎡。
住宅和营业用房装潢费累计每户最少不高于10000元。
被征收人书面申请要求对房子装潢进行评估的,装潢费按评估价进行补偿。评估价钱高于补偿办法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当;低于补偿办法的,评估费用由征收部门承当。
(五)自来水、天然气费用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来水、天然气安装费根据征收时有关部门认定的安装价钱进行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推行“征一还一”。
(六)过渡期补贴
1.过渡期的估算。以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腾空收楼之月起至房子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人接收安置房之月止。
2.选择房子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限不超过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合同并收楼之日起24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楼房为房子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过渡时限不超过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合同并收楼之日起36个月。
过渡年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歇业损失补偿费按下述标准分段估算,及时领取:
(1)征收住宅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合同约定收楼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领取;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2倍领取;逾期1年以上的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领取。对由楼房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贴费;逾期1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贴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领取;在此期间内被征收人有权继续使用安置周转用房。
(2)征收非住宅的,超过过渡年限1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歇业经济损失补贴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领取;超过过渡年限1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歇业经济损失补贴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领取。
3.过渡期补贴。住宅过渡期推行临时安置费补贴,营业用房(不含厂、矿等企业)过渡期推行停产歇业损失补贴。
(1)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补贴:住宅给与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贴,营业用房给与3个月的停产歇业经济损失补贴。
(2)选择产权调换过渡期补贴:过渡期自被征收人腾空收楼之月起,至房子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人接收安置房之月延后3个月止。选择在其他区域政府提供的房源中洋房安置的,给与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贴。
(3)过渡费补贴标准。以被征收房子合法建筑面积为准。住宅标准为10元/㎡·月,如征收部门提供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不再给与临时过渡补贴。营业用房(不含工、矿等企业)停产歇业损失补贴按被征收营业用房面积估算,标准为30元/㎡·月。
4.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子合法建筑面积为准,50㎡以内(不含50㎡)1000元/户;50—150㎡的1500元/户;150㎡以上(不含150㎡)的2000元/户。选择货币补偿的领取一次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领取两次搬迁费。
被人民法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不予支付搬迁费。
(七)征收区域内取得国有农地使用权证且未修筑的空地一律按评估价推行货币补偿。
(八)征收区域内国有资产和非国有的其他企业生产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等一律按评估价推行货币补偿。
九、权利和义务
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该自觉履行房子征收补偿合同,依法享受权力和履行义务。
(一)房子征收部门应该根据合同和本方案支付被征收人的过渡费用。被征收人应该在合同签署后,收到征收部门搬迁通知15日内腾空房子并交征收部门组织拆除。禁止被征收人擅自拆除房子。不听劝告,擅自拆除被征收房子的,发生安全车祸概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已拆除资产在过渡费中交纳。
(二)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合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奖励
(一)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署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征收部门通知要求,在15日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子腾空交征收部门初验合格的,每户奖励10000元,逾期不再奖励。
(二)物业费补助
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根据其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与3年物业费补助:住宅1.2元/㎡·月,营业用房1.5元/㎡·月。
(三)货币安置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并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征收补偿合同、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子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子评估均价的25%给与货币安置奖励;营业用房按被征收营业用房评估均价的10%给与货币安置奖励。
(四)其他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后自愿在名山区属范围订购商品住宅(公寓)或营业用房的,需在签署征收补偿合同后7日内向房子征收施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收到补偿款后半年内提供买房协议,逾期视为手动舍弃。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商品住宅(公寓)给与500元/㎡、营业用房给与10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面积不超过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安置建筑面积。被征收人享受此项奖励的,不再享受名山区颁布的其他买房补助新政。
十一、费用支付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法的费用支付
货币补偿款、过渡费、搬迁费等费用,在被征收人订立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收楼代办建立相关手续后,由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二)选择产权调换形式的费用支付
1.搬迁费的支付。被征收人自接到征收部门书面搬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房子并交征收部门,由征收部门初验后一次性支付搬迁费用。
2.过渡费支付。合同生效并腾空房子交征收部门后,由征收部门暂按24个月时限支付过渡费,最后一次的过渡费在安置房收楼时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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