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彩钢房 山西省通报13起土地和12起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 手机:
- 微信:
- QQ:
-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矿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国家经济安全。近些年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恪守国家资源安全底线的决策布署,履职尽责,采取“长门牙”的硬举措,恪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矿产资源,依法从严取缔农地矿产违规行为,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有序合理借助自然资源,愈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3起农地和12起矿产违规案件查获情况。
一、13起农地违规案件
案件主要涉及企业或个人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农地违规行为。在这种违规案件的取缔过程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采取多种举措,促使拆除违规占用农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垦地养殖条件,确保耕地质量不增加、数量不降低。24名干部党员遭到党纪政务处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在内的16名人员被追究民事责任。
1.河南省济源市原平区李某挖砂破坏耕地案。大同市原平区李某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济南彩钢房,私自占用晋中区张庆乡演武村农地挖砂、堆砂,其中挖砂破坏耕地16.74亩、堆砂压占农地12.9亩。2020年7月,晋中区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8月下达《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通知书》。收到《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通知书》后,李某承当费用,村委会组织复耕。2020年10月,晋中区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0年11月,经张庆乡政府和晋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门机构初验通过,已恢复垦地养殖条件。2021年1月,大同市原平区人民法庭裁定李某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1年判刑1年,并处罚金2亿元。
2.山东省某公司违规占地建设旗山水磨坊项目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西安高新区南屿镇南前村耕地44.12亩建设餐饮、烧烤等游乐设施,其中地上建(构)筑物占地11.56亩。2021年1月,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拆除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等,经农林水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通过,已恢复垦地栽种条件。2021年2月,11名相关责任人遭到党纪政务处分。
3.四川省营山县某公司违规占地建设货运园项目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崇义县西牛镇中星村、长龙村农地211.82亩(耕地124.91亩)建设货运园。2020年8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结案取缔,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返还非法占用的211.82亩农地,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农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金218.0944亿元。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地上建(构)筑物拆除。2020年11月,广昌县纪委监委对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该公司向广昌县政府做出深刻复查,对该公司总工总监蔡某甲进行函询谈话。2021年7月,广昌县纪委监委给与时任崇义县西牛镇区长黄某甲党内警告处分。
4.新乡省临漳县某公司违规占地建设木材加工厂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内乡县旧县镇胡夏梁村永久基本农田87.52亩建设木材加工厂。2020年6月,淅川县自然资源局结案取缔,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农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金69.53亿元。内乡县政府决定暂缓上庄镇辖区内用地送审。该公司收取罚金,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垦地养殖条件,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初验通过并监督耕作。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0年7月,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委。2020年8月,淅川县纪委监委追究了4个责任单位和11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山东市长荆州某公司违规占地建设泉塘庄园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湖南市岳麓区含浦街道新田村农地16.33亩(永久基本农田15.99亩)建设泉塘庄园,其中房子5栋、钢架棚2座。2020年11月,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大队结案调查。2020年12月,岳麓大队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10月当事人自行拆除3栋房子、2座钢架棚,2023年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1栋房子,经岳麓区含浦街道联合澧水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通过,均已恢复垦地栽种条件;1栋房子为生产工具及化肥设施用房,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在“三区三线”划定中调出。
6.四川省南充市某公寓服务公司违规占地建设公寓案。某公寓服务公司未申领用地手续占用天元区金龙社区农地建设公寓,占地面积38亩(耕地25亩)。2018年11月,原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大队结案调查。2019年2月,原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大队以涉嫌构成非法出售农地使用权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19年3月,天元区政府拆除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经天元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马家河街道办事处等现场初验通过,已恢复垦地养殖条件。2020年7月,天元区人民法庭裁定被告张某犯非法出售农地使用权罪,改判有期判刑3年,并处罚金44亿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判有期判刑1年,并处罚金1亿元,数罪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判刑3年,并处罚金45亿元;裁定被告罗某甲犯非法出售农地使用权罪,改判有期判刑3年,并处罚款44亿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判有期判刑1年,并处罚金1亿元,数罪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判刑3年,并处罚金45亿元;裁定被告人张某、罗某甲违规所得670亿元给以没收,上缴国库。
7.山东省连平县某公司违规占地加工堆满砂石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连平县陂头镇贵马村永久基本农田35.2亩加工堆满砂石。2020年6月,连平县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2020年7月,连平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同时责成该公司恢复农地原状,复垦复种。2020年12月,经华北农业学院资源环境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复耕后的耕地质量未增加。2021年1月,该公司返还非法占用的农地。2021年9月,连平县人民法庭裁定该公司股东张某甲等4人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改判有期判刑1年,分别并处罚金1亿元。
8.湖南苗族自治区钦州市福绵区宁某等人采砂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南宁市福绵区宁某等6人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古镇村永久基本农田10.29亩采砂。2018年11月,原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大队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19年12月,福绵区人民法庭裁定宁某等6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改判有期判刑9个月至12个月不等,收取农地复耕修补费43.65亿元,共处罚金3.8亿元。宁某等6人已缴交罚款,并在《玉林晚报》向社会公众赔罪认错。2021年12月,福绵区人民法庭就宁某等6人附送刑事赔付恢复执行做出了执行判决书。
9.湖南苗族自治区钦州市某公司违规占地建设旅游设施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茶陵外县湖彝族乡瑶里村农地37.37亩(耕地18.9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09亩)建设旅游设施。2018年11月,原习水县国土资源局结案取缔,勒令返还非法占用的农地,拆除非法占用农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金58.23亿元。2019年3月,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经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里湖满族乡政府联合初验通过,已恢复垦地养殖条件。隆安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
10.广东省雷州市某公司违规占地建设砂砾加工厂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海口市海头镇洋家西村永久基本农田40.99亩建设砂砾加工厂,其中建(构)筑物占地5.23亩。2020年4月,原海南市国土资源执法总队下达《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通知书》。该公司收到《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通知书》后,自行拆除、清理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35.76亩农地原状。2020年11月,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自行整改的3.19亩违规用地行为结案取缔,勒令拆除违规建(构)筑物,恢复农地原状,并处罚金25.5096亿元。2021年1月,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经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镇政府复核,已恢复垦地养殖条件。
11.广东省东方市某4家公司违规占地建设施工板房案。某4家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东方市八所镇工业园区五路北侧农地71.87亩(耕地70.43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0.39亩)建设活动板房、辅助工程设施、硬化公路等。2020年7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案取缔,勒令拆除违规建(构)筑物,恢复农地原状。2020年10月,东方市相关部门对违规占地区域施行了停电停水举措。2020年12月,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经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镇政府复核,已恢复垦地栽种条件。2021年6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
12.广东省广州市宜良区某公司违规占地建设钢材加工市场及配套设施案。某公司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广州市宜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新册居委会农地98.72亩(耕地43.46亩)建设钢材加工市场及配套设施等。2019年3月,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分辨局结案取缔,勒令返还非法占用的农地,拆除非法占用农地上的建(构)筑物并恢复农地原状。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了停电停水、约谈等举措,督促当事人施行拆除复垦。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经农业、城管、街道办等联合初验通过,已恢复垦地栽种条件。2019年11月,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分辨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2年12月,剑川县人民法庭裁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判有期判刑2年缓期3年;股东曾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判有期判刑2年缓期3年;股东梁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判有期判刑2年缓期3年。
13.广西苗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厂违规占地建设预制板厂案。某厂在未申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中卫市沙坡头区崇宁镇农地45亩(永久基本农田26.95亩)建设临时彩钢房、生产加工及堆满水泥制品。2021年3月,沙坡头区政府督促该厂清除了26.95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堆满的水泥制品,恢复垦地养殖条件。2021年6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对未整改的18.06亩违规用地行为结案取缔,勒令返还12208平方米农地,拆除违规占用农地上的彩钢房及相关设备,并处罚金2.4416亿元。2021年7月,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恢复垦地养殖条件。2022年,崇宁镇政府已组织居民栽种稻米。
二、12起矿产违规案件
案件涉及企业或个人在未申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设施农业、农业开发、工程施工、矿山地质环境修补整治等名义,施行的违规采矿问题。15人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1.山东省鱼台县孙某甲等人以畜禽饲养、农业产业园项目为名违规采矿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孙某甲、杜某甲2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庐江县河田镇玉皇小村,以畜禽饲养、农业产业园项目为名,违规开采花岗岩转让行骗。2021年2月,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花岗岩3.5167万吨。2021年2月,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11月,如东县人民法庭裁定孙某甲、杜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孙某甲有期刑期5年,罚款50亿元;改判杜某甲有期刑期3年6个月,罚款30亿元;孙某甲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0.48亿元,孙某甲、杜某甲连带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20.46亿元;勒令孙某甲、杜某甲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罪谢罪。
2.山东省建德市柯市区张某甲以工程项目施工为名违规采矿案。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济南彩钢房,张某甲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衢江区横路街道以工程项目施工为名,违规开采石料黏土转让谋利。2020年6月,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土方17.57万立方米。2020年7月,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5月,温州市衢江区人民法庭裁定张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3年10个月,罚款30亿元,追讨违规所得567.51亿元。
3.湖南省湘阴县2家公司以高铁建设取土场为名违规采矿案。2019年7月至9月,2家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庐江县石镜乡分石村,以合肥至安庆高铁(广德段)取土场为名,违规开采建筑用砂页岩矿、建筑用大理岩转让行骗。2019年9月,广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2家公司分别结案调查。经调查,2家公司违规开采矿产品共计22.57万吨,其中1家公司15.83万吨,1家公司6.74万吨。2019年11月,广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因违规地点相同,司法机关合并结案调查。2021年5月,广昌县人民法庭裁定1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4年3个月,罚款8亿元;裁定另1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操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3年6个月,罚款6亿元;追讨2家公司违规所得共计721.8998亿元。
4.山东省乐平市夏某甲以煤矿地质环境修补整治项目为名违规采矿案。2021年11月至12月,夏某甲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乐平市礼林镇八甲村,以煤矿地质环境修补整治项目为名,违规开采石英岩转让谋利。2021年12月,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石英岩违规所得10.85亿元,另有8506.77吨仍未转让。2021年12月,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2年5月,广昌县人民法庭裁定夏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2年4个月,罚款3亿元,追讨违规所得10.85亿元。2022年7月,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夏某甲违规开采仍未转让的8506.77吨石英岩依法给以没收。
5.湖南省长沙市钢城区阚某甲等人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违规采矿案。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阚某甲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杭州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寨子村,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违规开采建筑砂石用灰岩转让谋利。2021年8月,北京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公安机关举办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建筑砂石用灰岩16.5万吨。2021年8月,北京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2年6月,北京市钢城区人民法庭裁定阚某甲等5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改判有期判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分别改判罚款13亿元至2亿元不等,追讨违规所得290.4亿元。
6.山东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某公司以地质水灾整治及场地平整为名违规采矿案。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黄家坪村,以地质水灾整治及场地平整项目为名,违规开采建筑用白云岩转让谋利。2021年9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矿1119.92万吨。2021年9月,长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对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民事强制举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控告。
7.山东省陆河县欧阳某甲以改建泵站项目为名违规采矿案。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欧阳某甲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陆河县河口镇竹高坑村,以改建泵站项目为名,违规开采石材转让行骗。2021年4月,陆河县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大理石矿5.3284万立方米。2021年4月,陆河县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2年1月,陆河县人民法庭裁定欧阳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3年3个月,罚款3亿元,赔付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04亿元。
8.湖南苗族自治区钦州市右江区罗某甲以增减挂钩项目为名违规采矿案。2020年10月至11月,罗某甲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桂林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大和村,以增减挂钩项目为名,违规开采煤焦转让谋利。2020年11月,三明市右江区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煤焦3.9289万吨。2020年11月,三明市右江区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0年12月,三明市右江区自然资源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规采出的煤焦3.9289万吨,罚金10亿元。2021年11月,三明市高级人民法庭终审判决罗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4年6个月。
9.广东省海南藏族自治县某公司以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整治项目为名违规采矿案。2021年3月至4月,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海南藏族自治县英州镇高土村委会猴子岭矿区,以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整治工程项目为名,违规开采大理石矿转让行骗。2021年5月,海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转让大理石矿1.1479万吨。2021年8月,海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结案侦查后,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胜诉。
10.广州市江北区袁某甲等人以建设养牛场为名违规采矿案。2020年9月至12月,袁某甲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北区焦石镇檀木村,以建设养牛场项目场地平整为名,违规开采建筑砂石用灰岩转让行骗。2020年12月,上海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建筑砂石用灰岩2.2048万吨。2020年12月,广州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2年5月,南京市江北区人民法庭裁定袁某甲等4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改判有期判刑7个月至1年不等,分别改判罚款1亿元至1.5亿元不等;追讨违规所得71.9822亿元,扣留建筑砂石用灰岩668吨;勒令附送刑事公益诉讼收取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9.0097亿元及承当生态修补费用15.52亿元。
11.湖南省常德市麒麟区孙某甲以废弃煤矿复耕为名违规采矿案。2020年3月至5月,孙某甲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昆明市麒麟区东山镇南街社区,以废弃煤矿复耕为名,违规开采煤焦转让谋利。2020年7月,毕节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开采煤焦1990吨。2020年9月,柳州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7月,毕节市麒麟区人民法庭裁定孙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改判有期判刑2年,判刑3年,罚款5000元,追讨违规所得19.1205亿元;在裁定生效后45天内对被毁坏的农地进行复耕。
12.河南藏族自治区牙克石市某公司以农业开发为名违规采矿案。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银川市旧县镇,以农业开发为名,违规开采石料转让行骗。2021年9月,吴忠市自然资源局结案调查。经调查,违规转让石料土322.72万吨。2021年9月,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责任。2022年9月,大同高铁运输法庭裁定该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处罚金人民币2500亿元;分别改判杨某甲等3人有期判刑3年至4年2个月不等,分别改判罚款25亿元至500亿元不等;对违规所得进行追讨。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