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观点x区政府至今未对杜某某提出的赔偿申请作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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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摘要】因农地征收,杜某甲家房子被x区政府拆除。法官行政裁定确认被告x区政府对杜某甲房子进行拆除的行为违规。杜某甲向提起行政赔付诉讼。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法庭裁定,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于本裁定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上诉杜某甲被拆房子损失2186532元、室内物品损失60000元、装饰家装及附属物损失80000元、搬迁费1600元,并根据每月1500元的标准赔付上诉杜某甲房子被拆除之日起至实际支付赔付金之日止的过渡费。
【关键词】违法拆除,赔付标准,惩戒,补偿标准,行政诉讼
一.基本案情
杜某甲系x省x市x区x镇x村居民,原x市近郊农地管理局为其母刘某甲颁授的集体农地使用证载明用地面积为200㎡,其中建筑占地155㎡。2009年4月20日x市x区x镇x村等农地征收,杜某甲房子在该农地征收范围内。2010年6月12日,x区政府发布《关于征收x铁路x站地区建设用地的通告》,开始对上述农地进行征收。
2017年8月28日,杜某甲家房子被x区政府拆除。杜某甲遂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行政裁定确认被告x区政府对杜某甲房子进行拆除的行为违规。2019年8月26日,杜某甲以寄送形式向x区政府提出行政赔付申请。同年10月10日,x区政府做出x政赔决(2019)6号行政赔付决定,决定对杜某甲赔付2406360元,但该决定未向杜某甲送达。2020年1月3日,杜某甲向本院提起行政赔付诉讼。
二.上诉观点
x区政府至今未对杜某甲提出的赔付申请做出任何答复。杜某甲依法向法庭提起行政赔付之诉。
三.被告观点
征收农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杜某甲一家早已根据回迁程序检测了被回迁房子面积,根据x村的动迁安置新政进行核算后签署了《拆迁补偿合同》。在杜某甲一家搬进私有物品并签字确认舍弃自拆的条件下对其涉诉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拆除。
杜某甲已签署《拆迁补偿合同》,x区政府已根据《x村整体回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执行的动迁标准对杜某甲做出赔付决定,x区政府根据的动迁补偿标准符合洛政办(2013)113号文件确定的x市补偿标准。x区政府恳求依法驳回杜某甲的赔付恳求。
四.庭审意见
(一)关于杜某甲主张房子损失的赔付问题。
杜某甲涉诉房子属于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子,有宅基证,没有申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参照《x市城中村改建施行办法》,本院将杜某甲两层(含两层)以下宅基证证载范围内的房子主体建筑面积每层200㎡以内部份作为赔付范围;对两层以下超出证载面积房子、三层及以上楼房和其它附属物彩钢房补偿标准,鉴于杜某甲在建筑时投入了一定成本,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应给以合理补偿。
在杜某甲所在的x村农地征收过程中,绝大部份被回迁亩均按《x村整体回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签署了安置补偿合同,考虑到同次征收中被征收人之间的衡平和比较正义,该安置办法应作为本案赔付标准的参照根据。对杜某甲两层及以下宅基证证载范围内的房子主体建筑面积的赔付,出于对x区政府违规拆除行为的惩戒,赔付标准在《x村整体回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
本案所涉房子主体的面积,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根据优势证据规则给以认定。x区政府提供的《x区城镇建设征收民房调查登记表》、《x区建设征地房子回迁补偿估算表》,杜某甲对所载内容无异议,本院给以采纳。鉴于杜某甲当庭自愿舍弃彩钢房及地下室的赔付恳求,该两项损失赔偿数额本院不予估算。对于杜某甲超出宅基证证载面积建设的楼房,x区政府自愿根据《x村整体回迁补偿安置办法》予以补偿,本院给以认可。据上,杜某甲涉案房子赔付面积及赔付数额合计2186532元。
(二)关于杜某甲家中物品损失的赔付问题。依照杜某甲陈述及提供的室外物品清单,考虑杜某甲所在村落开始回迁到涉案房子被拆除的时间跨径、原告自身纵容损失扩大的过失等情况,结合日常生活常识、常理,考虑物品摊销等诱因,基于公正原则,对于杜某甲室外物品损失本院酌定为60000元。
(三)关于杜某甲主张停产歇业损失赔付问题。杜某甲没有就上述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对其该项赔付恳求本院不予支持。
(四)关于杜某甲主张的装潢家装及室内附属物、搬迁费、过渡费损失的赔付问题。本案中,按照《x村整体回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装潢家装和附属物以户宅基证为单位按房子主体实际建筑面积统一施行打包补偿彩钢房补偿标准,杜某甲应得补偿款为40000元。鉴于x区政府自愿对杜某甲夫妇根据两户进行补偿,本院认可x区政府对杜某甲房子装潢家装及附属物赔付80000元。对杜某甲要求x区政府支付1600元搬迁费用的恳求,本院给以支持。
关于杜某甲主张的过渡费问题。考虑到过渡费的设置目的在于填补被征收人房子被拆除后至赔付金支付前另租房屋居住形成的损失,综合x村征迁过程中过渡费支付标准及杜某甲家庭人员情况、当地租房价位等诱因,本院酌定过渡费为1500元/月,从2017年8月28日房子被拆除之日起至赔付款支付到位之日止。
(五)关于杜某甲主张的赔付月息损失问题。月息不属于回迁导致的直接损失,杜某甲要求支付月息的赔付恳求没有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五.法庭裁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法庭裁定,被告x市x区人民政府赔付上诉杜某甲被拆房子损失2186532元、室内物品损失60000元、装饰家装及附属物损失80000元、搬迁费1600元,并根据每月1500元的标准赔付上诉杜某甲房子被拆除之日起至实际支付赔付金之日止的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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