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国道210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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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米脂市省道210二级道路扩建工程征地
为着力做好“国道210白狼城至长武二级道路改造工程”的征地动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着力维护被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我市近些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标准,综合本次征迁范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征迁范围和时间:严格按设计文件确定的道路用地范围组织征迁,对用地范围以外的征迁,原则上不予考虑,情况特殊确实须要征迁,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行。
第二条该《方案》发布后,被征迁人应停止房子的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等,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征迁补偿安置合同,按期搬迁、腾空房子,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征迁部门备档。
第三条在本次征迁范围内有产权纠纷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子,被征迁人须在本《方案》发布后5日内向征迁部门提供房地产等相关证明,逾期则按正常的征迁程序处理。
第四条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一)违规、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
(二)在告知后,私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抢种、抢栽的农小麦和行道树(在设计单位勘察时,未经市乡统一规划批准改变农地用途,如暖棚、树木等农用物);
(四)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养殖密度标准的行道树;
(五)私自改变农地和房子用途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抵挡工程施工或抵挡施工汽车通行,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因工程施工毁坏公路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按原标准给以修补。
第六条征收农地公告时,被征迁人已取得盖房批准文件且房子已建造完毕的,按规定对房子给以补偿;对应该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收农地公告时,被征迁人已取得盖房批准文件但房子仍未建造完毕的,被征迁人应该立刻停止盖房,按完成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偿。未超过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以适当补偿。
第七条征迁补偿安置合同签署后,被征迁人拒绝受领补偿费的,征迁人可申请公证机关申领遗赠公证。
第八条征迁人和被征迁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按期代办相关手续,保证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永久占地的农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水浇地每斤48000元;川地每斤45000元;坝地、台地每斤40000元;坡地、建设用地每斤35000元。林地及退耕还林地补偿每斤9500元。
林木补偿:乔木林4000元/亩,灌木林2600元/亩,未成林1600元/亩。
青苗补偿费:水浇地1200元/亩,旱田1000元/亩。
(一)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和复垦
1.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补偿费1000元/亩年。
2.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和附着物的补偿,按本补偿标准执行。
3.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必须编制《临时用地复耕方案》,并经相关部门评审批复,复耕保证金根据所批复的《临时用地复耕方案》缴纳,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负责督促落实,确保临时用地使用后及时恢复原状。
(二)边角地、死角地
因农地征收而导致的确实不能耕作的农耕地及不能使用的宅基地,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查证确定按同地类标准给与补偿。
第三章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房子附属设施补偿
第十条依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规定: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房屋附属设施按重置价交纳摊销适当补偿。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
1.桃树、梨树、杏树、桃树、花椒树、枣树
(1)盛果期:169-260元/棵
(2)挂果期:65-91元/棵
(3)种植一年以上的10元/棵、未满一年(含一年)的7元/棵。
2.猕猴桃树
(1)盛果期:91元/棵
(2)挂果期:65元/棵
(3)母株期:种植一年以上的7元/棵、未满一年(含一年)的3元/棵
3.杂树(零星杂树)
(1)Φ30cm以上:35元/棵
(2)Φ15cm—30cm:17元/棵
(3)Φ15cm以下:3元/棵
4.女贞、油松、刺柏、云杉、火炬、金丝柳、家槐等景色苗圃
(1)高200cm以上:3.64亿元—4亿元/亩
(2)高150cm—199cm:3.3亿元—3.5亿元/亩
(3)高100cm—149cm:2.9亿元—3.1亿元/亩
(4)高50cm—99cm:2.5亿元—2.7亿元/亩
(5)高20cm—49cm:1.7亿元—2.0亿元/亩
(6)高20cm以下:1亿元—1.3亿元/亩
5.女贞、火炬、刺柏等零星树
(1)高200cm以上:40元/棵
(2)高200cm以下:33元/棵
6.经济林、用材林、花卉苗圃、粽叶地:6000元/亩
7.芦苇:1000元/亩
8.地面小麦
农膜小麦:1100元/亩
香脂:1000元/亩
樱桃:1.4元/平方米
草药:4000元/亩
地面小麦除主要水稻外,有其他套种水稻的由个人指定只补偿其中一种。
(二)建筑物、附属物回迁补偿及安置
安置方法:民宅安置推行货币化安置或宅基地安置,被征迁人可自主选择安置形式,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宅基地安置的,由所在村进行指定宅基地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由征收部门一次性进行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宅基地安置。
1.搬迁过度费:搬迁过渡费是以孔(间)估算,必须是砖拱或圈梁结构的主建筑物并符合以下条件:(1)建筑高度2.2米以上,(2)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入住条件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每孔(间)给与搬迁过渡费2000元。
2.奖励费:奖励费是以孔(间)估算,必须是砖拱或圈梁结构的主建筑物并符合以下条件:(1)建筑高度2.2米以上,(2)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3)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房子的搬迁、腾空。符合上述条件的,每孔(间)给与奖励费3000元。
3.货币化宅基地补偿费:以批建四合院为单位彩钢房补偿标准,在所批建的宅基地上修筑的砖拱、砖混结构的主建筑物(最早修筑的)以孔(间)估算,每孔(间)补偿23000元。
4.建筑物补偿标准:
(注;建筑物指双层建筑物挑高2.2米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或常年居住的。)
附属物补偿标准
(1)废弃砖、石窑:3000元/孔
(2)废弃土窑:2000元/孔
(3)圈梁小房:400元/㎡
(4)砖拱小房:240元/㎡
(5)彩钢房:338元/㎡
(6)活动房、铁皮房:70元/㎡
(7)砖木简易房:100元/㎡
(8)粉碎机(迁移):130元/个
(9)水井
一等:有混凝土井台、混凝土井圈至井口2600元/口
二等:有混凝土井圈至井口2300元/口
三等:无混凝土井圈2000元/口
(10)压井:780元/口
(11)机井:10000元/口
(12)水管:403元/户
(13)铁水管(Φ10cm):40元/m
(14)动力电户:2600元/户
(15)照明电户:195元/户
(16)电话:234元/户
(17)有线电视:165.8元/户
(18)宽带网(迁移):130元/户
(19)炉窑(迁移):3000元/台
(20)土供暖:1900元/套
(21)空调(迁移):455元/台
(22)卫星接收器(迁移):400元/套
(23)铁走道:260元/m
(24)铁围栏:50元/m
(25)铁艺护栏:195元/m
(26)室内水泥地坪:50元/㎡
(27)室内砖、石地坪:26元/㎡
(28)砖砌花墙:60元/m
(29)砖院墙:130元/m
(30)石院墙:90元/m
(31)土院墙:50元/m
(32)圈梁羊圈:195元/㎡
(33)简易羊圈:300元/个
(34)砖砌羊圈(有顶):104元/㎡
(无顶):36.4元/㎡
(35)石沟渠:35元/m
(36)圈梁排水渠:50元/m
(37)石帮畔(漏出地面的部份):干砌50元/㎡
浆砌100元/㎡
(38)仿古角柱:130元—156元/㎡
(39)简易房门:500元/付
(40)圈梁房门:圈梁房门无顶650元/付
圈梁房门有顶1000元/付
圈梁房门有顶有磁砖1300元/付
(41)圈梁公厕:195元/㎡
(42)简易茅房:130元/个
(43)简易房:52元/㎡
(44)简易棚:130元/个
(45)水泥盖板:156元/㎡
(46)水泥管(半径400mm):156元/m
(47)PVC塑管:10元/m
(48)天然气:2522元/户
(49)沼气池:3250元/个
(50)圈梁水搭:338元/m³
(51)石烟囱:273元/m³
(52)楼房砖基础(未修筑完基础部份):32.5元/㎡
(53)土、砖墙暖棚:19.5元/㎡
(54)钢架暖棚:26元/㎡
(55)塑胶拱棚:有耳墙15.5元/㎡,无耳墙6.5元/㎡
废弃温棚:2000元/个
(56)检测井:400元/口
(57)垃圾屋:338元—400元/㎡
(58)垃圾台:1950元/个
(59)石便池:130元/个
(60)土便池:52元/个
(61)水窖:13元/m³
(62)石水池:130元/m³
(63)苞谷窖:130元/个
(64)马匹圈棚:130元/个
(65)烟叶炉:1000元/个
(66)烧砖窖:1000元/个
(67)太阳能:234元/套
(68)砖、石果库:481—520元/㎡
(69)土果库:130元—260元/㎡
(70)土果窖:80/m
(71)砖、石果窖:234元—260元/㎡
(72)池塘(以体积计):13元/m³
(73)石碑:2000元-5000元/座
(74)墓地:双人火葬坟基础价4000元/座,每降低1人、明堂子、暗堂子中的一项降低2000元。
(75)变压器迁移:3000元/台
(三)地面地下杆线设施回迁补偿
种类杆线及管线具体如下:
电力杆线
(1)0.4千伏:5-8亿元/KM
(2)10千伏:8-15亿元/KM
(3)35千伏:37亿元/KM
光缆杆线
(1)通信光缆25000元/KM(包括长线局、电信、移动、广电、联通在内),每降低一缆降低5000元/KM。
(2)埋地光缆60000元/KM。
未涉及的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偿费,征迁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给与补偿。
第十一条特殊问题处理及特殊回迁:以路地联席大会纪要或通过鉴别、评估的办法与产权单位签署补偿合同进行征迁。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国道210白狼城至长武二级道路改造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工作量大面宽,各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和广大党员群众一定要提升认识,竭力以赴做好征迁工作。沿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组建相应的建设环境协调机构,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党地委)校长负责。白子道路建设工程涉及的纪委监委、国土、信访、林业、水务、电力、环保、文旅、交通、公安、广电、通讯等部门要提高全局观念,自觉服务于道路建设大局,要依法办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为白子道路建设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白子道路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征迁补偿费统一由市交通部门开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他部门不再筹建同类帐户。交通部门要按照查证的征迁补偿费用,将征迁货款直接兑现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付到被征迁人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分、占压、抵顶、扣减补偿款,否则,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国道210白狼城至长武二级道路改造工程”征迁中涉及的耕地耕种费、土地复耕费、森林次生林恢复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水土保持要根据“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施行,在未引起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缴水土流失补偿费。文物考古钻探、挖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本着从低让利的原则签署施行合同组织施行。
除上述所列的收费项目外,凡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应依法征收;凡中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各有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做到依法行政,按章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要清廉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私自增强或抬高补偿标准。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征迁过程中,被征迁人不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下述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彩钢房补偿标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被征迁人应承当刑事赔付责任:
(一)勒索恐吓赃物的;
(二)煽动群众斗殴、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国家建设的;
(三)拒绝、阻挠甚至侮辱、殴打征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十八条在规定时限内被征迁人或房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和签署征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交纳搬迁补贴费,并由征迁部门勒令其责令搬迁,逾期还不搬迁的,由征迁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强制征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兼具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煤渣、粉矿渣等工业废渣,但应在相关部门申领审批手续,并掏出复耕方案方可进行采石、采砂,沿线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应给与积极支持。
第二十条各有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要构建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筑牢责任,构建激励机制,对在建设工程征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嘉奖奖励,对征迁工作进展平缓,建设环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的征迁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省道G210项目管理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所涉及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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