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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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关于征询《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意见的
通知
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地区被征收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城市形象,改善生活环境,推动我县棚户区改建工程建设脚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汽修市场片区施行棚户区改建工程,现将《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予以公布,征询公众意见。
一、按照庄浪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决定对汽修市场片区施行棚户区改建工程,该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建物均纳入征收范围,依法施行征收,农地挂牌出让。
二、汽修市场片区征收安置及动迁小组负责组织对该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的征询、收集和整理,及时将征询意见上报县政府,便于按照征询意见和论证情况再行更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农村彩钢房补偿标准,并给以公布。
三、征求意见时间从2017年1月9日开始,到2017年2月16日止,征询时限不多于30个工作日。
附件: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
为了推动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建设脚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庄浪县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建设范围内楼房征收补偿安置制订如下施行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该片区南至南洛山西路,西至迎宾路,北至庄华路,东至翠庭新苑西侧。占地145亩。项目分两期施行,一期占地63.24亩,包含汽修市场全部区域,涉及回迁酒店2处,废铁竞购站2处,汽修车间50处,院道及小康屋57户;二期占地81.8亩,涉及回迁户117户。
二、法律根据
本次房子征收按照《甘肃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建设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施行〈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及山东省征地补偿统一年总值标准的通知》、《庄浪县市区农地房子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域内房子回迁补偿指导标准》和《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域内农户(市民)盖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主体及施行单位
征收主体:庄浪县人民政府
征收施行单位:庄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庄浪县国土资源局
四、实施时间
房子征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意见征询阶段: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进行论证并给以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限不得多于30个工作日。
(二)征收补偿签约阶段:征询意见结束后,开始宣传动员,筹措征收补偿资金、设立专用帐户,发布征收决定并公告,选取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子进行评估、公示,协商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领取各种补偿(补贴)、奖励等费用,组织举办搬迁、拆除工作。
(三)司法程序阶段:签约阶段结束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内未签署补偿安置合同的,由房子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根据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和《庄浪县市区农地房子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年限内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施行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庭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庭应及时受理相关部门或被征收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有关程序,依法做出裁决。
五、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
(一)房子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1.国有农地上房子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1)被征收房外墙积和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为根据,其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认定。
(2)《房屋所有权证》以外降低面积的部份,凡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修筑手续、放线记录的,按批准的面积认定。
(3)其他房子一律按违规建筑认定。
2.集体农地上房子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1)根据《甘肃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办法》中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依法核定《集体农地使用证》(宅基地合法审批手续)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
(2)根据《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域内农户(市民)盖房管理办法》十一条之规定(农户新建、翻建,村民翻修住宅,其房子层数不得超过二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总高度不得超过8米)认定农户宅基地上合法房子补偿建筑面积上限,其余的一律按超面积自建房认定。
(3)在《集体农地使用证》范围以外农地上(包括承包地、自留地、承租地等)修筑的房子,依据相关法规,一律按违规建筑认定。
(二)房子价值的确定
1.国有农地上房子补偿价值,根据建设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以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进行评估确定。
2.集体农地上房子补偿价值,根据《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域内房子回迁补偿指导标准》等相关标准,以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进行评估确定。
(三)房子征收补偿及安置办法
列入棚户区改建范围内的房子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依法征收。房子征收补偿以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违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1.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安置补偿
(1)补偿建筑面积的确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中证载面积,根据框架1:1.2,圈梁1:1.1,砖木1:1.05,砖土木1:1,土木1:0.95的标准确定补偿建筑面积。彩钢房、活动板房、简易房子不予实物补偿。
(2)实物安置的确定: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由房子征收部门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3)货币补偿确定:按照确定的补偿面积,根据评估价分两期进行货币补偿,签约后先筹措60%的货币补偿资金,剩余40%的货币补偿资金在收楼后全部还清,被征收人发放补偿款后自行安置。
2.集体农地上房子征收安置补偿
(1)补偿建筑面积的确定:被征收人根据以下两种形式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一是根据《集体农地使用证》(宅基地合法审批手续)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根据1:1的比列确定补偿建筑面积;二是根据有效建筑面积确定补偿建筑面积(原则上最大补偿面积不能超过260平方米),根据框架1:1.2,圈梁1:1.1农村彩钢房补偿标准,砖木1:1.05,砖土木1:1,土木1:0.95的标准确定补偿建筑面积。彩钢房、活动板房、简易楼房不予实物补偿。
(2)实物安置的确定:按照确定的补偿建筑面积进行实物安置(每户补偿房子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户数确定以户籍本为准)。选择就地安置的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套住房。选择异地安置的,如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兑换面积,超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楼成本价缴纳价差,超过2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缴纳价差。
(3)货币补偿的确定:按照确定的补偿面积,根据当初安置楼的建设成本价钱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发放补偿款后自行安置。
(4)集体农地上农户的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由国土部门按当初县城农地征收标准依法征收。
(5)在宅基地内产生的经营性分店,在实际安置后,再给与3000元/㎡以下货币补偿。对经营者,按5000元/户一次性给与搬迁补偿。
3.集体农地和国有农地上超出认定的补偿面积的自建房面积一律不予补偿给
予适当补贴。
自建房补贴标准: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内(30天)签署补偿安置合同的,给与以下工料补贴:一是业主在合法庭道内超面积部份自建房,盖梁圈梁(框架)结构按1600元/平方米,墙体圈梁结构13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900元/平方米,砖土木结构50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楼房100元/平方米。二是业主房子超面积自建部份有院证但占巷道或超入院道农地面积的部份,盖梁圈梁(框架)结构1300元/平方米,墙体圈梁结构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700元/平方米,砖土木结构40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楼房100元/平方米。三是业主在自留地、承包地的自建房,盖梁圈梁(框架)结构1000元/平方米,墙体圈梁结构7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砖土木结构20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楼房100元/平方米。
对于已转卖或产生转让事实的超面积自建房,根据上述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署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的,对超出认定的补偿面积的自建房,盖梁圈梁(框架)结构、楼板圈梁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其它结构的房子奖励300元/平方米。
(1)直管公房:采取产权调换形式,公房院内违法插建的房子不予补偿。
(2)单位产权房子: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房子一律不予补偿。
企业产权房子: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产权房子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程序和办法进行补偿;私营企业产权房子根据被征收房子证载面积,以评估价给与一次性货币补偿。
租住单位产权房子的业主,由原产权单位自行安置。
(3)村集体所有房子:以《集体农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根据《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域内房子回迁补偿指导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4)所有权人不明晰的房子:由房子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经证据保全后进行依法拆除。
5.附属设施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家补贴费根据《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内房子回迁补偿指导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
(四)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按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签署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或收楼的,给与以下奖励:
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署补偿安置合同的,每户奖励20000元。同时,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并且选择实物安置方法的优先安置房子,优先选择楼层和房号,同三天征收的以抓阄的形式安置,征收一户公示一户。
搬迁奖和收楼奖:国有农地上的房子在签署合同后15日内完成收楼的每户奖励10000元;集体农地上的房子在签署合同后15日内完成动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
异地安置奖: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片区规划区以外的异地安置房源,每户奖励10000元。
4.货币安置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奖励20000元。
以上奖励可以累计估算。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内未签署补偿安置合同的,一律不予奖励。
公产、单位产权以及村集体所有房子不享受以上奖励新政。
六、其他
(一)凡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子及附属设施,根据《庄浪县市区农地房子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其补偿价值后,被征收人按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一并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二)被征收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搬迁时限内按量搬迁,收楼时须签署《交房初验单》,标明收楼日期,并付清住房相关费用。被征收人房子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由被征收人自行付清。
(三)对征收范围内在征收公告发布前无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及构建物一律无偿征收,自行拆除。
(四)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子征收范围内施行新建、扩建、改建楼房和改变房子用途等行为,对抢险、抢建的房子及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也不予补贴。
(五)对在征收范围内涉及电力、通讯、给排水及地下埋设的线缆、管道、广告牌、宣传牌等设施由归属部门自行改迁,费用自理。
(六)国土、规划、房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停止申领征收范围内的分户迁出、户主改名、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七、安置房价差结算办法
(一)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子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差额部份按安置楼成本价钱进行货币结算。
(二)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子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的就近上靠安置房,按以下标准缴纳价差: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每平方米成本价缴纳价差;20平方米以上的,按该片区房子市场价缴纳价差。
(三)临时安置费、搬家补贴费、附属设施补偿及奖励费可以抵顶安置房价差。
八、安置方法及安置房建设管理
(一)该项目安置方法分为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评估价和评估程序全额兑付资金,完成安置;选择实物安置的,安置于汽修市场片区或由政府在其他片区回购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
(二)安置房跃层以设计标准为准,采取集中建设、集中安置的办法。
(三)安置房建成后必须符合以下标准:⑴安置房内墙刷墙增白,地板砖贴面,卫生间及卧室瓷砖、地砖贴面,木门安装齐全(进户门为防盗门)、照明灯饰、厨房及卫生间达到入住标准。⑵户内完成通水、通电、通暖、通气,上述费用记入工程成本。
(四)安置房建设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五)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协调为被征收户安置房代办《不动产权证书》。如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农地使用证》的证载面积小于安置房子面积的,免费申领不动产证;如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农地使用证》的证载面积大于安置房子面积的,差额部份根据有关新政收取相关办证费用。
(六)物管管理:棚户区改建项目建成后,由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通过竞标等方法选择有资质的物管公司,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物管管理。
九、组织领导
汽修市场片区棚户区改建工作由县棚户区改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