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迎宾南路东侧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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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庄浪县迎宾南路南侧片区被征收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城市形象,改善生活环境,推动我县棚户区改建工程建设脚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迎宾南路南侧片区施行棚户区改建。现将《庄浪县2018年棚户区改建迎宾南路南侧片区农地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予以公布,征询公众意见。
一、按照庄浪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决定对迎宾南路南侧片区施行棚户区改建,该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建物均纳入征收范围,依法施行征收,农地挂牌出让。
二、迎宾南路南侧片区征收安置及回迁小组负责组织对该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的征询、收集和整理,及时将征询意见上报县政府,便于按照征询意见和论证情况再行更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给以公布。
三、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5月17日开始,到2018年6月28日止,征询时限不多于30个工作日。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庄浪县2018年棚户区改建迎宾南路南侧片区农地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
为了推动庄浪县2018年棚户区改建项目(迎宾南路南侧片区)建设脚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片区建设范围内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制订如下施行方案:
一、征收范围
迎宾南路南侧片区东起翠庭新村,西至迎宾路,北起北站路,南至汽修市场一期。该范围内国有农地上的建筑物和构建物均纳入被征收范围,依法施行征收。
二、征收根据
本次房子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建设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施行〈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若干规定》、《庄浪县市区农地房子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域内楼房回迁补偿指导标准》和《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域内农户(市民)盖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主体及施行单位
征收主体:庄浪县人民政府
征收施行单位:庄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实施时间
房子征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意见征询阶段: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施行方案进行论证并给以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限不得多于30个工作日。
(二)征收补偿签约阶段:征询意见结束后,开始宣传动员,筹措征收补偿资金、设立专用帐户,发布征收决定并公告,选取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子进行评估、公示,协商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领取各种补偿(补贴)、奖励等费用,组织举办搬迁、拆除工作。
(三)司法程序阶段:签约阶段结束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内未订立补偿安置合同的,由楼房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根据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和《庄浪县市区农地房子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年限内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施行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人民法庭应及时受理相关部门或被征收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有关程序,依法做出裁决。
五、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
(一)房子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在棚改范围内,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其证载面积认定为合法补偿建筑面积。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应该遵守“依法合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正、公正、公开。对能否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准修筑手续、放线记录的建筑物,按批准修筑建筑面积认定为有效补偿面积。
申请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分证、户口簿打印件;
2.农地权属、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
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有效证明材料;
4.调查单位觉得应递交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价值的确定
1.国有农地上房子补偿价值,根据建设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以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进行评估确定。
2.国有农地房子的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三)房子征收补偿及安置办法
列入棚户区改建范围内的房子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依法征收。房子征收补偿以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1.房子征收安置补偿
(1)产权调换安置:以认定的补偿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中证载面积)根据框架1:1.2,圈梁1:1.1,砖木1:1.05,砖土木1:1,土木1:0.95的比列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由房子征收部门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选择就地安置的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套住房。选择异地安置的,如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兑换面积,超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按安置楼成本价缴纳价差,超过20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按市场价缴纳价差。彩钢房、活动板房、简易房子不予实物补偿。
(2)货币补偿确定:根据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一次性给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发放补偿款后自行安置。
2.超出认定的补偿面积的自建房面积一律不予补偿,给与适当补贴。
自建房补贴标准: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内(90日)订立补偿安置合同的,给与以下工料补贴:一是业主在合法庭道内超面积部份自建房,盖梁圈梁(框架)结构按1600元/平方米,墙体圈梁结构13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900元/平方米,砖土木结构50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楼房100元/平方米。二是业主院南岗超面积自建房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盖梁圈梁(框架)结构1300元/平方米,墙体圈梁结构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700元/平方米,砖土木结构40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楼房100元/平方米。
对于已转卖或产生转让事实的超面积自建房,根据上述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署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的,对超出认定的补偿面积的自建房,盖梁圈梁(框架)结构、楼板圈梁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其它结构的房子平方米奖励300元。
3.其他性质房子补偿
(1)直管公房:
采取产权调换形式,公房院内违法插建的房子不予补偿。
(2)单位产权房子: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产权房子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程序和办法进行处置;私营企业产权房子根据被征收房子证载面积,以评估价给与一次性货币补偿。
(3)单位产权房子业主安置:
以租、借或单位员工寝室方式居住单位产权房子的,由原产权单位与租、借人中止协议并收回房子,由原产权单位自行安置。
因原产权单位破产、改制等特殊缘由,确无力安置的,可以给与搬家补贴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补偿费,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与租赁补助保障。
(4)所有权人不明晰的房子:由房子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经证据保全后进行依法拆除。
(5)经营性店面补偿:
①主街道经营性店面征收补偿
分店的评估:由县住建局(棚改中心)牵头,组织被征收人选取房地产价钱评估机构,由评估公司评估。
分店价值的认定:以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为准。
分店补偿: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原则上一次性给与货币补偿,领款后自行安置;
奖励:给与签约奖、搬迁费和货币化安置奖(做爱屋安置奖励)。
②次街道和支巷道内的经营性分店
根据前款房子安置补偿规定在房子补偿的基础上,按房子结构再给与3000元/㎡以下货币补偿。
③对于实际经营者按5000元/户,一次性给与搬迁补偿。
(四)附属设施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家补贴费根据《庄浪县市区规划区内楼房回迁补偿指导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
(五)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按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签署补偿安置合同并搬迁或收楼的,给与以下奖励:
1.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署补偿安置合同的,每户奖励20000元;超过30日但仍在签约年限内签署补偿安置合同的,每户奖励10000元。同时,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并且选择实物安置方法的优先安置房子,优先选择楼层和房号,同三天征收的以抓阄的方法安置,征收一户公示一户。
2.收楼奖:在签署合同后15日内完成收楼的每户奖励10000元。
3.选房安置奖: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由县住建局(棚改中心)提供安置房房源进行安置的,每户奖励10000元。
4.货币安置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每户奖励20000元。
以上奖励可以累计估算。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内未订立补偿安置合同的,一律不予奖励。公产、单位产权不享受以上奖励新政。
六、其他
(一)凡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附属设施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根据《庄浪县市区农地房子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其补偿价值后,被征收人按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年限一并订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二)被征收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搬迁时限内按量搬迁,收楼时须签署《交房初验单》,标明收楼日期。被征收人房子形成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等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付清。届时县住建局(棚改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各相关单位对所形成的费用进行清除,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对所形成的费用进行缴获,如后期出现费用欠交等问题,一律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子征收范围内施行新建、扩建、改建楼房和改变房子用途等行为,对抢险、抢建的房子及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也不予补贴。
(四)对在征收范围内涉及电力、通讯、给排水及地下埋设的线缆、管道、广告牌、宣传牌等设施由归属部门自行改迁,费用自理。
(五)国土、规划、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停止申领征收范围内的分户迁出、户主改名、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七、安置方法及安置房建设管理
(一)该项目安置方法分为政府统一订购商品房安置和政府指导村民自主订购商品房安置。
(二)安置房跃层以设计标准为准,采取集中建设、集中安置的办法。
(三)安置房建成后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安置房内墙刷墙增白,地板砖贴面,卫生间及卧室瓷砖、地砖贴面,木门安装齐全(进户门为防盗门)、照明灯饰、厨房及卫生间达到入住标准;户内完成通水、通电、通暖,上述费用记入工程成本。
(四)安置房建设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五)由国土部门负责,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协调为被征收户安置房免费申领《不动产权证书》。
八、组织领导
庄浪县2018年棚户区改建项目(迎宾南路南侧片区)工作由县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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