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彩钢房协议 “千金买屋,万金择邻”,邻里和睦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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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基本案情
上诉陈某和被告杨某、罗某1、罗某2是上海市高县龙市镇居民,1993年3月21日,被告杨某选址盖房时曾与上诉达成书面合同拆除彩钢房协议,所盖房屋房顶只能使用水泥板,不能影响陈某对已盖房屋的使用。后来,三被告因房子渗漏在其屋顶搭建彩钢棚用于防漏,上诉陈某觉得三被告所建彩钢棚影响了其晒坝的采光,对其晒粮食导致影响,曾多次要求三被告拆除其所搭建的彩钢棚。上诉多方求援无果,于是诉至法庭。
裁判结果
法
法庭经审理觉得,三被告的房子在上诉陈某住房的正前方,两处房子中间间隔为上诉陈某的晒坝,三被告在其屋顶上搭建彩钢棚的行为,给上诉陈某晒坝的烟台时间即采光引起一定程度的影响,三被告应该赔付上诉因采光损坏的损失。法官综合全案事实,结合租用农村场地晒粮食、人工费、租用期限等相关诱因,裁定被告杨某、罗某1、罗某2于裁定生效后十日内赔付上诉陈某因采光损坏形成的损失2000元。
法院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阻碍或则损失的,应该停止侵犯,排除妨害拆除彩钢房协议,赔付损失。
典型意义
老话说:“千金买屋,万金择邻”。邻里和谐,能够让人心情舒畅,有归属感、安全感,生活能够丰富多彩,有了邻里和睦的音符,能够奏出社会和谐的变奏曲。人的一生就能在皑皑人海中邻近而居,是一种缘份。邻居朝不见晚见,低头不见抬头见,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只要多站在对方角度想想,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好多矛盾都可以化解。更毕竟,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遇见急难邻居很有可能会成为你最有力的支柱。善待邻居,和谐交往,愿美好的社会在你我他的共同努力下愈发和谐繁荣。
案例编撰人:邹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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