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全区景区及沿线范围内私搭乱建私设景点的通告
- 手机:
- 微信:
- QQ:
-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汉中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区
公园及沿线范围内私搭乱建私设景点的通告
武政通字〔2024〕2号
为保护全区公园及沿线生态环境,提高旅游公园品质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发展环境和规划建设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细则》《风景名胜区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园规划要求,结合全区公园建设营运管理实际,区政府决定,对万象、裕河、金马池、坪垭藏乡风情—朝阳洞等公园及沿线范围内私搭乱建、私设景点、脏乱差等行为举办治理行动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常态举办全域无垃圾行动,将“全域无垃圾”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革除恶习陋习,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确保区域内无曝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堆放乱放现象,积极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公园环境。
2.严格履行公园盖房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改改建楼房,及举办各种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群众确因农业生产和生活须要,修筑用于生产、生活楼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盖房”的流程,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并向公园管理机构报备。
3.经审批后的楼房建筑风貌应与公园整体格局、自然风貌和旅游水景等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与公园规划建设一致。未经审批修筑或擅自破坏耕地、林地、山体等生态资源进行个人盖房的,将依法依规拆除违建房子,并对盖房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4.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农地和违规违法占用集体农地,用于非法建设。
5.禁止在未取得相关农地、草原、规划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公园及沿线范围内举办任何建设活动。
6.禁止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加盖楼层、扩建圈地等行为。
7.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林地、草地、农用地新增任何方式的房车酒店、经营性帐蓬、集装箱营地等旅游接待点,禁止搭建彩钢房、彩钢棚、阳光房、树脂瓦等建筑。
8.未经许可禁止进行开山、采矿、采石、砍伐、取水、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水景、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9.禁止修筑存储爆燃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10.禁止向公园河堤倾倒垃圾、废物、排放废水,保持公园水质干净无污染;禁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园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或则资源破坏的行为。
11.禁止违规引进或则带入外来物种及未经依法检疫的动动物。
12.禁止擅自拆除、改建和烧毁公园内现有建筑物(含村落房子)。
13.严禁带火种步入公园生态保护区,禁止在林边烧荒、野炊、鸣放礼炮烟花,强化火种、火源管理。
14.禁止在公园规划区内无序饲养家畜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饲养区域和数目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避免过度舍饲对林地草原导致损害。
15.禁止在公园及沿线范围内举办经营性项目。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禁止在公园内开设餐饮、住宿、农家乐、酒吧、民宿,以及从事商品销售等商业行为;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举行群体性活动、文艺表演及娱乐经营项目。
16.旅游公园的经营者应该遵循公园管理的有关制度,落实应急预案,依法做好自然、人文水景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背上述限制性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本通告由拟定机关负责解释。
汉中市略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二手彩钢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