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彩钢房 落实1号检察建议千余亩违规鱼塘被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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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1号检察建议千余亩违法水塘被依法处置
文/王飞刘京峰
违法建筑拆除,鱼苗和成鱼得到有效处理,违法改造的池塘与长江主河堤贯通,淮河湿地恢复往日橘色水清的生态景色——6月14日,郑州市检察院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长江湿地千余亩违法水塘依法处置情况进行复查初验三门峡彩钢房,至此,市检察院2019年1号“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示范区依法处置违法水塘”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2014年5月,(下称”天佑公司”)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大王镇后地村挖筑池塘79个占地1400余亩,建成2栋建筑总面积1161平方米混凝土办公楼,建筑总面积1411平方米的彩钢房7个,建筑总面积705平方米的彩钢棚8个。因为该水塘违法建设害处长江沟渠行洪及大堤安全、破坏淮河湿地生态环境,被郑州市政府列为2019年政务督导重点对象之一。
2019年4月,市检察院按照群众举报和线索排查,发觉这一情况遂展开调查。其间,四川省检察院转来信函,要求新乡市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经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发觉,该水塘和相关违规建筑坐落长江沟渠和长江湿地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细则》规定。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上述违规行为未采取积极有效履行长江河堤防汛安全监督管理、湿地保护管理职责,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损害。
该案件历经多年未决,既有地方政府履职不当的缘由,也有天佑公司对法律新政认识不到位的诱因。5月6日,市检察院检察长现场察看天佑水塘整改情况,并依法向示范区管委会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建议示范区管委会履行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水塘。同时,办案人员对天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深入细致地释法说理,认真听取并帮助解决其合理诉求,任某最终认识到私建水塘的违规行为,并做出自行拆除违建设施的书面承诺。
事情并没有在此画上句号,检察机关针对任某的正当诉求,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反馈,并协调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和水利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合法权益方面对任某的问题进行处理。示范区党地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注重,选派专门力量,协调机械设备,冒雨布署落实检察建议。5月27日,违建水塘拆除工作即将开始。长达20余天,完成天佑公司79个水塘和1300平方米建筑物拆除任务,恢复湿地面积1300亩。同时完成长江湿地范围内其他4个违建点拆除工作。截止目前,共拆除水塘109个,拆除建筑物1.44万平方米,恢复湿地面积17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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