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启动整村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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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兰州居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方案
石家庄工业园区为贯彻落实楼阳生市长督查指示精神和省委、市政府关于扩区的安排布署,经党地委、管委会专题大会研究决定整体启动工业园区一期扩区征地及村改居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深化大同工业园区村改居工作的顺利施行,确保村改居改建依法、快速、有序推动,参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建的若干建议》(并政发【2013】12号)规定农村彩钢房补偿标准,根据一村一策的原则,在严格执行新政法律、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参考有关县区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按照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回迁及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一、拆迁范围
村改居和整村回迁的范围:侯村、桥沟、赵庄、南郑、水泉沟、盘威、西万寿,所涉及村规划范围内的各种房子和附着物的整体回迁整修。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按照市政府“政府主导、规划推动、整村拆除”的原则,服从城市统一规划及大同工业园区村改居控制性规划,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力求对全体市民利益公正分配,重视正面舆论宣传,和谐回迁。
(一)回迁补偿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现房及新房和商业股权分配相结合的拆迁安置方法。房源由西安工业园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和建设,各镇整村回迁工作领导组分配。
(二)被回迁人的认定,原则上“一证一户”(一个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视为一个被回迁户),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标注的红线割乘以外的宅基地面积依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给以征收补偿,建(构)筑物不予补偿。长年居住在村,但无正规手续的被回迁户,经村两国会研究,同意补偿的,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证明并加盖私章,报动迁领导组备案;对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三)经清点补偿后的所有地面设施及附着物,处置权归动迁领导组,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变卖。
(四)经规划部门认定不符合村镇规划违章加盖的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且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
(五)住宅拆迁安置。工业新区整村回迁工作领导组根据被回迁户先拆先选的原则制定选房方案,保证动迁安置房的合理分配。拆迁房单价元/平米,设有层次价,一房一价,具体选房规划,施行办法另定。
(六)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认定,均以本次实地检测、现场影像资料和现场检测档案为根据,违章违法加盖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且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
三、拆迁期限及工作流程
本次动迁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动员布署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拟定关于整体启动工业园区一期扩区征地及村改居工作的施行方案、拆迁补偿办法、成立股份公司、测算公司年利润、测算确定就业岗位,举办动员会议,全面布署工作,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明晰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8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行动目标要求,借助夏季三个月时间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户宅基地四合院进行摸底、留存影像资料、现场检测、签订回迁合同书等,要强化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每周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上报工业新区指挥部办公室。
(三)即将动迁安置阶段(2017年月日——)。“冬季行动”结束后,依据管委会工作安排,步入即将回迁安置阶段。
四、拆迁补偿安置和货币补助标准
(一)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对被回迁人的房子和附着物一次性给以货币补偿。自愿舍弃异地安置资格的被回迁户,补安置补贴50000元/户,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0元。
(二)选择拆迁安置的,具体方案如下:
1、以被回迁户具有建立居住功能的永久性住房(包括掏土窑、土坯窑、砖木房及盖梁房等补偿价在800元及以上的永久性住房)的面积为基数,根据1:1.5的标准置换拆迁安置房的面积。二层根据1:1.2的标准进行置换,三层以上不予置换,按成本价补偿。
2、从被回迁户宅基地面积(以农地使用证面积为准)中除以被回迁户具有建立居住功能的一层住房面积后,剩余面积按1:0.3的标准置换拆迁安置房的面积。
3、被回迁户四合院面积,大于等于0.8亩的根据上述标准执行。超出0.8亩的四合院面积依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给以征收补偿。
除置换面积以外的其他地面附着物按回迁补偿标准给与补偿。
4、被回迁户获得的拆迁补偿住宅的实际面积与应该补偿的面积有差额的,则差额部份根据该住宅的成本价进局长退短补的现金结算。
被回迁户所选房外墙积大于应置换面积的,大于面积部份在10平米以内的(含10平米)农村彩钢房补偿标准,每平米按3000元货币补偿;在10-30平米以内的,每平米按2100元货币补偿;在30平米以上的,每平米按1500元货币补偿。
被回迁户所选房外墙积小于应置换面积的,超出部份在10平米以内的(含10平米),每平米按1500元选购;在10-30平米以内的,每平米按2100元订购;在30平米以上的,每平米按3000元订购。
5、回迁安置用房为高层住宅,共有栋高层,每栋个单元,跃层分别为平米、平米、平米、平米四种,动迁户可结合须要自行选择。拆迁安置用房家装标准为毛坯房,水、暖、电、天然气全部配套,原房子水、暖、电等同类设施不予登记。
6、所置换房子每套代办一份安置证,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章鉴证,作为回迁户拥有该房子产权的根据。
(三)个体经营户的补偿方法及让利条件。个体经营户必须开具相关的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的视为一户个体经营回迁户。四合院的建构建物及附着物补偿根据回迁补偿方案的标准执行。经营损失费按照经营范围结合经营面积给以适当的评估补偿。区域内铺面房建成后优先供个体经营户租赁,经营户必须服从民营区统一管理。租赁方案由村委与经营户商定并经村大会研究后报管委会审批施行。
(四)被回迁房子建筑面积和合法性的认定
被回迁房子的面积,根据被回迁房子的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属账簿记载的建筑面积估算,房子所有权证记载面积有异议的,以征拆工作组现场测绘认定为准。
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以工程建设局、国土大队、房地等部门认定为准。
(五)商业面积股权分配
为解决工业园区所辖村改建后市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各镇下一步将组建股份制公司,回迁户(享有同村股份转制后全额股的市民)每人无偿分配20平米商业股权,集体经营,按股分红。
(六)创立股份公司,参与分红,提供就业岗位。
民营区管委会创立股份制公司,同时以村为单位组建资产公司,分别加入管委会创立的三个经营公司,按照股权比列参与分红,同时为每户散户以户为单位提供一个就业岗位,按国家规定享受“三险一金”。
五、住宅楼房补偿标准
1、砖混房:盖梁房1500元/平方米;预制板房1300元/平方米。
2、古平房:1500元/平方米。
3、砖木房:1200元/平方米。
4、土木房1000元/平方米。
5、砖圈窑:古建砖圈窑(指手工大砖,双复圈)1500元/平方米;其他砖圈窑1200元/平方米。
6、土坯窑:1000元/平方米。
7、掏土窑:不具备居住条件的100--300元/平方米;具备居住条件的800元/平方米。
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如下:
1、彩钢房:350---900元/平方米。(应愈发明晰)
2、钢结构房:1500元/平方米
3、晾台:150元/平方米;晾台花栏:150元/平方米。
4、猪圈:150元/平方米。
5、牛圈:150元/平方米。
6、羊圈:150元/平方米。
7、鸡窝、狗窝:500元/个。
8、简易棚:150元/平方米。
9、围墙:砖院墙110元/平方米;土院墙70元/平方米。
10、大门(铁皮、木门):500---2600元/付(铁房门宽2米以下2000元,宽2米以上2600元,木房门宽2米以下900元,宽2米以上1500元,围栏门500元)。
11、浅层水井:150元/米。
12、水窑、地窑:1000元/个。
13、自来水管:塑胶管30元/米。地下线缆:按尺寸粗细结合实际确定。
14、简易茅房:1000元/座(砌筑有顶的实际检测后另行估算)。
15、地下室:1000元/平方米。
16、砖混出檐:750元/平方米。砖木出檐:600元/平方米。
17、硬化院(檐口):100元/平方米;砖铺院(檐口)45元/平方米。
18、动力单相电;5000元/户,照明电800元/户。
19、电话、网线:300元/户。
20、有线电视:300元/户。
21、独立影壁:1500元/个;贴磁砖另加200元/平方米。
22、自来水:700元/户。
23、火炕:1000元/铺。
24、灶台:500元/座。
25、沼气池:800元/座。
26、装修:简装饰10000元/户;精装饰50000元/户(包墙砖、包窗套、吊顶、瓷砖或木地板铺地)。
27、暖气:120元/平方米(含取暖小炉窑)。
28、不锈钢窗围栏:100元/平方米(内穿钢筋的每平方米加30元),钢筋窗围栏:70元/平方米.
29、卷闸门或卷闸窗:60元/平方米(必须是安装门或安装窗后另行再安装的,直接安装卷闸门或卷闸窗的不予补偿)
30、拆迁范围内零星行道树补偿根据新乡居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工业新区征收农村集体农地补偿费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施行方案》的通知(民管字【2015】45号)执行。
31、选择拆迁安置的被回迁户,水、暖、电配套设施不再计价补偿。
以上补偿标准中未涉及的被回迁人的其他补偿要求,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征拆工作组对其合理智进行集体评估后溢价补偿,并由村“两国会”审议决定。
六、搬迁、过渡费的确定
选择拆迁安置的被回迁户,搬迁费每户两次,每次1500元标准支付;过渡费每户5000元标准支付一年。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回迁户,搬迁费每户以1500元标准支付;无过渡费。
七、关于评估
被回迁户在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提出评估申请:
(一)被回迁户对动迁补偿标准有疑议的,可以自工作人员第一次商谈回迁五日内,向回迁工作组提出书面评估申请,并签字确认以评估方法兑付补偿,经回迁工作领导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子及其他设施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兑付补偿款。
(二)在标准补偿范围内未涉及到的、或者制订的标准中涉及但与实际状况有显著差别的,被回迁户可以提出单项评估申请,由动迁工作组会同村两委党员、专业人员和干部代表、村民代表现场评估定价。
八、其他几项说明
(一)集体建筑补偿。本次动迁范围内的属集体的各种资产,按评估价给以补偿。
(二)被回迁人房子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被回迁人自行处理。
(三)回迁领导组与被回迁人在房子回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年限内达不成补偿合同,或被回迁房子所有权人不明晰的,由回迁领导组制定补偿意见,报请工业新区指挥部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
(四)被回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回迁人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时限内不搬迁的,由工业新区指挥部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六)本方案拟定的补偿标准如遇国家、省、市回迁补偿标准调整,以国家、省、市制订的动迁补偿标准为准,本补偿标准自行废止。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成都居民营区整村回迁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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