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岭村整村搬迁,消除采煤沉陷隐患,保障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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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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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桃园街道管辖的自然村东大岭村为浙江省掘进沉陷区综合整治搬迁安置村落,为彻底清除掘进沉陷及地质水灾安全隐患,着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委、市政府与及其下属屯兰矿对接协商,企业同意对东大岭村施行整村搬迁,现制订如下方案。按照市政府安排,结合区域实际,征询了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6月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一、项目名称
大同市桃园街道东大岭村整村搬迁项目
二、搬迁及补偿范围
(一)搬迁范围:桃园街道东大岭村管辖的东大岭自然村。
(二)补偿范围:村址上的建(构)筑物及地面附属物。2024年6月11日,整村搬迁工作启动以后,新建建(构)筑物和新增附属物不予补偿,并全部依法拆除。
三、补偿方法
本次整村搬迁安置全部以货币化形式进行,搬迁村落的居民全部迁离同村范围,自行选择安置房子,村址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全部拆除。搬迁工作全部费用由责任矿山企业兜底负责,主要包括搬迁村落居民的房子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附属物的补偿费,村集体房子补偿费、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及垃圾清邮费等,房子面积和附属物的数目、面积等数据以第三方机构检测核对后开具的报告数据为准。
四、资金来源
依据《山西省掘进沉陷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6-2018年)》文件精神,2014年之后开采产生的沉陷区,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整治”的原则,屯兰矿为本次整村搬迁出资主体。
五、补偿标准
(一)房子补偿办法
1.居民每户居住楼房和村集体房子根据房子建筑面积给以补偿,且享受补偿的房子进深均应在2.2米以上。
2.房子补偿标准:圈梁结构按2600元/m2给以补偿,砖木结构按2400元/m2给以补偿,山墙彩钢顶按2000元/m2给以补偿,彩钢房等简易用房按800元/m2给以补偿。(注:以上楼房补偿内容已包含房子的基础部份,宅基地和地基不再单独补偿)
3.四合院补偿标准:土窑(包括四合院口为石砌,窑身为土窑的)以套内面积估算,按砖木结构补偿标准给以补偿;平瓷砖(石)窑以建筑面积估算,按圈梁结构补偿标准给以补偿。
4.已享受过国有重点矿山掘进沉陷区整治安置新政和广东省掘进沉陷区综合整治安置新政的安置户,原60㎡之内的房子为圈梁结构的按800元/㎡补偿,砖木结构按600元/㎡补偿,山墙彩钢顶按200元/m2补偿,其他类型房子不再给以补偿。
5.房子家装费用已含在房子补偿费用内,不另作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办法
1.被搬迁居民楼房带地下室,且地下室身高不高于2.2m,按800元/m2给以补偿;身高不足2.2m的地下室,按550元/m2给以补偿。
2.合法宅基地地基(只有地基未盖房的),按建筑面积400元/m2给以补偿。
3.对产权清晰明晰的居民行道树给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按国家林业部门标准养殖的行道树,按标准补偿。
(三)搬家费及过渡费
每户搬迁过程中形成的搬家费按1000元/户一次性补偿到位。过渡费按每户每月600元标准领取,过渡期为六个月。
(四)拆除费
房子拆除及清运工作由桃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施行,费用由相关责任企业承当,费用标准由桃园街道办事处和责任企业协商后确定。
(五)特殊情况的补偿
1.村落范围内如有驻地行政事业单位房子的参照村集体房子给以补偿。
2.村内的饲养场、村集体的特殊资产如深水井,桥梁、涵洞、戏台等根据第三方机构给出的评估价钱进行补偿。
(六)文物保护
搬迁村落如涉及文物保护建筑,需征询文旅部门的意见后搭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另行研究处置办法。
(七)宅基地
房子及附着物货币补偿后,原宅基地手续由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注销搭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宅基地所占农地收回村集体管理。
本标准未尽事宜,由乡、村两级会同相关责任矿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协商后依法依规处理。
六、实施办法
(一)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有关程序对整村搬迁补偿方案进行审议、反馈,做好新政宣传和搬迁居民的思想工作,对有关情况、数据、款项等须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报大同市掘进沉陷领导组备案。
(二)安置补偿。桃园街道办事处、东大岭村委会、东大岭居民小组、房屋所有人和搬迁责任企业共同做好房子所有人的身分认定、户数认定和补偿范围的认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子及附属物等财产进行检测、核实、登记;施行拆除后,由属地街办向村委会筹措搬迁人补偿款,由村委会完成支付。
(三)旧房拆除。补偿后的旧房及附属物一律拆除(行道树除外),街办、村两级负责拟定拆除方案,保障施工安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为了安全拆除搬迁村落电力设施,保障向相邻村(居)供电的电力设施正常使用,在掘进沉陷搬迁总体费用中要列支电力设备拆除专项费用,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举办电力设备的拆除和处置。由属地街办、责任企业与产权单位对接具体费用和处置工作。
(四)拆除后的整治与监管掘进沉陷区整村搬迁区域,在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拆除后,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建设行为。属地街办及涉及企业共同负责日常监管,倘若发觉违法建设应及时阻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七、工作时间和流程进度
(一)发布搬迁公告
2024年6月12近日发布搬迁公告。桃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发布搬迁公告,且从即日起村址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任何建(构)筑物;严禁培植、种植、移植任何行道树、苗木;坚决严禁为降低补偿金额为目的的其他行为,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日内对地面的建(构)筑物、附属物等进行影像资料的拍摄,影像资料由乡镇、村、市住建局归档存留。
(二)举办宣传发动
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30日,街道、村两级察民情、汇民意,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为搬迁施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检测核对与登记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由桃园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和搬迁出资企业共同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搬迁村落内全部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检测核对与登记(签署三方合同,费用由搬迁出资企业承当),实测时应有乡、村、企、户四方在场,并在检测结果上签字确认。如有产权纠纷由乡、村负责协调解决。
(四)支付搬迁费用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桃园街道办事处和搬迁企业按照第三方检测结果,预算出搬迁工作费用,桃园街道办事处和企业构建资金共管双控帐户,企业将搬迁资金一次性全部筹措到共管帐户,做好下一步补偿户的筹措打算。
(五)签署搬迁合同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桃园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村与责任企业、村民三方签署《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补偿安置合同》。
(六)施行搬迁及拆除工作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补偿安置合同签署后,属地街办、村两级负责组织施行居民房子回迁工作;根据“统一搬迁、统一拆除”的原则,施行拆除后,由桃园街道及时筹措补偿款。
(七)完成搬迁费用的结算
搬迁工作中,企业要及时支付搬迁费用,确保工作顺利举办。桃园街道办事处要和企业做好搬迁后费用的结算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严格依照相关工作要求举办工作,坚决阻止掘进沉陷区搬迁整治中损害市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对相关资金推行跟踪管理,禁止圈占、转移、挪用、截留补偿资金,如有违犯,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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