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六堡城中村改造整村搬迁收益分配方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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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南六堡“城中村”改导致整村搬迁
收益分配方案
依据大同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的须要,经太原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并报请大同市政府批准施行。以市、区政府为主导,依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征收农地,统一安置的原则进行“村转居”改造。以南六堡村为施行主体,根据“城中村”改造相关新政,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宅基地集中调整,施行整村搬迁改建,对居民的居住、生产、生活进行合理安置和补偿,综合相关诱因统筹进行公正分配,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根据及范围
推行以在册人口与宅基地面积为根据的综合安置办法。
家庭在册人口截至时间以上级政府批准本施行方案之日24小时前的在册人口为根据(包括祖籍在同村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大大专高校中学生)。
宅基地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载明的使用面积为根据。
二、分配办法
(一)住房安置
1置换安置按《宅基地使用证》的使用面积等面积置换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置换安置房可选择部份或全部货币补偿,补偿标准3700元/m2)
《宅基地使用证》面积置换住房面积按《宅基地使用证》使用面积的平方米1:1为准进行置换估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2、在以宅基地证等面积置换的前提下,对五院多户(以亩均不达3分地为基准),符合审批条件的户且在同村未批宅基地的户可享受1套135平方米买房指标,但必须以标准价选购(以户让利买房指标可选择部份或全部货币补偿彩钢房补偿标准,补偿标准920元/m2)。若1户享受135平方米买房指标后,剩余户亩均已达3分地的,则不再分配买房指标。(其中无儿多女户多户享受买房指标的,则只享受1套135平方米的买房指标,其余户及有儿外嫁闺女户则只享受80平方米的买房指标)
3、在以宅基地等面积置换的前提下,人均面积未达80平方米的,且年满16周岁(未单立户)的孙辈降低80平方米的买房指标。(以年满16周岁以上孙辈让利买房指标可选择部份或全部货币补偿,补偿标准920元/m2)
4、户口在册,在同村无宅基地的外挂户,可按户每人享受40m2(比标准价高1000元)买房指标,超出人均40m2的部份根据市场价选购。
5、持有《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但与《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产权载明的使用人不一致(不是同一人),提供订购、转让、继承等相关有效合同,并经利益相关人签字,村委认可后方可按方案参与分配,如存在争议暂时不予分配,待双方达成调处合同或经法律程序解决后再进行分配。若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达成合同的,村委会介入评估为证据保全,待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后再做处理(或安置)的意见为主要根据进行征收安置。
6、在置换安置面积内每套享受不超过15m2的浮动按标准价选购(置换安置房选择货币补偿部份不享受浮动指标),浮动指标可在本户的置换和指标房套数内调整使用,超出部份按市场价选购。
7、可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6500元/m2,选择商业用房产权的居民从统一建设的商业用房中选定。
(二)商业用房、停车位
新政划的居住新村内,配套建设人均30m2商业性用房、户均1个停车位(停车位可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80000元/个),其产权归个人所有,集体统一经营。
籍贯是南六堡村的纯居民户,按宅基地证每证可享受一个订购一个停车位的让利新政。
三、分配原则
这次利润分配的住房,在搬迁时以上述分配办法核定的面积、数量为根据,以户为单位,推行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
对安置住房公共部份家装的基础上,被置换面积按每平方米650元的标准统一装饰。自行装饰的按每平方米600元发放。
四、其他安置
1、解决老有所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宅基地安置合同,同时完成征迁的,由村实业公司为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的奶奶代办养老保险手续。
2、新居住的新村内统一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南六堡村在册人口享有入幼、子女念书等让利待遇。
3、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并搬迁的,开发区补贴每人5亿元的注资资金,不愿注资的,可直接发放现金5亿元。
五、房屋拆除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六、如遇本方案以外特殊情况由两委会投票确定。
七、本方案在居民大会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负责施行。
八、本方案由南六堡村两国会负责解释。
平顶山开发区南六堡村委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不晓得去哪儿了,网友发过来,就没有
2、砖混预制结构房按全新价每平方米800元并结合新旧程序进行补偿;
3、框架结构房在圈梁盖梁结构标准基础上每平米增500元;
4、简易结构楼房(或棚),按每平米80——400元补偿;
5、彩钢结构(水电齐全)按成本价并结合新旧程度进行补偿;
6、地下室进深2.2米以上,按住宅房标准补偿。
(二)其它补偿
1、《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确载明的生产经营性用房,不作产权置换,结合进深、结构类型,按重置价结合新旧程度给与补偿,导致停产歇业的,依照省政府晋政发[2004]48号文件有关条款给与补偿。
2、《宅基地使用证》未载明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住宅楼房,在享受宅基地置换安置新政后,给与500——2000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
3、在《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相关手续认可的使用面积之外的自建房,只享受附着物的成本价补偿。
4、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安置
根据南六堡村委员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附后)
九、搬迁补贴费
以《集体农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或有关部门相关手续认可的面积为根据8元/m2标准支付,未领房子锁匙前搬迁的按两次计发,其它按一次。
十、临时安置过渡费
本次搬迁安置采取建设与征收同步施行的方法,订立合同后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征收的,推行以下办法:
1、本次搬迁一律推行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形式。过渡费补贴标准按户口在册人口(人口截至日期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本方案施行之日的24时前在册为准)、宅基地使用面积两个诱因综合估算。
共领取标准为:本户在册人口每人每月175元,宅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2、安置过渡费估算方式:过渡期的二十四个月,从征收公告发布的当月算起。因为安置房不能按期交付,在安置期内不能拆迁的,过渡费的补贴按实际降低月数估算。
十一、非住宅的搬迁补贴费参照省政府晋政发[2004]48号文件执行。
十二、奖励
1对被征收人按照宅基地面积给与奖励,以被征收人《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农地面积,在征拆要求的时间内拆除的按750元/m2进行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的按500元/m2进行奖励。
2、对所盖房屋大于或等于宅基地面积的按建筑面积和结构给与每平方米500、450、400元三个标准的奖励,但超出宅基地面积的部份不予奖励(其中简易棚、彩钢房等不记入建筑面积)。
3、南六堡村在册人口(根据南六堡村户口管理办法规定不应当享受城中村改建让利的除外)在规定时间签署合同并回迁的按人奖励或补贴。祖籍是南六堡村的居民,以宅基地证为准每证给与不超过3人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搬迁名次分级奖励。搬迁名次为1——100名按24000元/人,搬迁名次101—200名按22000元/人彩钢房补偿标准,搬迁名次为201——300名按20000元/人,搬迁名次为301——400按18000元/人,400名之后16000元/人。搬迁名次出现并列名次后,按去除实际搬迁庭院的数目后登记新的名次。
籍贯是南六堡村的居民,以宅基地证为准每证给与不超过3人,每人2亿元的奖励。
十三、如经多次劝说动员,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合同的,取消第十二条的三项奖励,但是村委会将按有关法律程序申请有关部门依法代办。
十四、本方案自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经政府批准后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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