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协议 知法懂法:兰州某镇人大主席张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决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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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懂法知法
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罚金,怎么量刑定罪?
作者/张璐律师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至2022年4月,张某兼任南昌市某区某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在分管该镇某段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征地动迁工作期间,借助职务之便,为别人攫取利益,先后收受薛某等5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7亿元。
2011年4月至2022年4月,张某在兼任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分管该镇某段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征地动迁工作期间,私自决定将征拆公告发布以后抢建的彩钢房、彩钢棚,无合法农地使用手续,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情况的4户居民安排丈量、评估、签订回迁补偿安置合同、发放补偿款,给国家引起经济损失171.69亿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改判有期判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亿元;犯滥用职权罪,改判有期判刑两年,数罪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亿元(罚款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预交)。
二、被告人张某贪污违规所得47亿元,依法追讨(已追讨),由追讨单位上缴国库。
【律师剖析】
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攫取利益,非法收受别人赃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行贿罪。同时,被告人张某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达1716870.02元,其行为又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客观行为方面,滥用职权罪通常表现为作为,指出对职权的滥用。从实践看,滥用职权的行为方法包括擅权、越权、弃权(故意不行使职权)等,擅权、越权是常见情形,主要是赶超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则不顾职权行使的规定及要求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虽然是弃权方式表现下来的滥用职权,一般也是积极主动而为之。
本案中,张某兼任某地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在分管该镇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征地动迁工作期间,私自决定将征拆公告发布以后抢建的彩钢房、彩钢棚,无合法农地使用手续,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情况的4户居民安排丈量、评估、签订回迁补偿安置合同、发放补偿款,给国家引起经济损失共计1716870.02元,该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张某在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供认调查机关仍未把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应认定为从犯彩钢房协议,依法可以从轻或则减少处罚,其亲属主动退赔全部贪污款47亿元,法庭对其减少处罚。张某自愿如实供认其犯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且翻供认罚,应该对张某依法从宽处理。张某贪污数额巨大,其行为依法应当改判两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刑期,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张某犯滥用职权罪的行为给国家引起经济损失数额达1716870.02元彩钢房协议,应认定为情节非常严重,依法应该改判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期。
综上,张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罚金建议改判有期判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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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璐律师,寻衅闹事案件研究会组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盈科律师一日一法》核心团队成员,曾公开在网站媒体刊发案例评析三十余篇,参与编辑:《律师说法案例集(6)》,《律师说法案例集(7)》副主编。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主要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企业法律风险防治。在民事领域,经办及参与代办过大量受贿、受贿、寻衅闹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贩卖海洛因、故意伤害、开设赌博等案件,曾为诸多当事人争取到假释、取保候审、从轻处罚等有利裁定。多次受邀出席上海电视台《北京时间》、《律师帮帮忙》等媒体栏目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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