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 1·22 仓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3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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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1·22”仓库崩塌车祸调查报告
2018年1月22日18时15分左右,坐落新乡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的一存储粉矿渣的库房南裙房发生滑坡,导致南山墙东侧3人死亡。
车祸发生后,市长许勤、副书记李谦陆续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早查明车祸缘由,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彩钢房施工组织设计,依法依规处理,举一反三,防止这种车祸的发生。省委主任杨慧、市长梅世彤、副书记刘强、李克良及市、区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先后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搜救,指导车祸处置和调查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车祸报告和调查处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3日,石家庄市政府组建了以刘强副校长为主任,市监察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副总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出席的车祸调查组,对张家口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1·22”仓库崩塌车祸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两名建筑行业专家,参与车祸调查工作。
车祸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剖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车祸发生缘由、人员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车祸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车祸曝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
车祸发生库房及被掩埋房子情况
1.车祸发生库房情况
车祸发生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坐落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北、大官庄子村北侧,为白庄子村村委会书记(代理)墨玉珠自行建设,自2015年6月左右开始施工,于2015年末建成使用。该库房为违规占地、违法建筑。库房建设好后于2016年年初曾租赁给(以下简称丽日蓝天公司)几个月,后未再续租,仍然空置至2017年12月。
库房为圈梁结构,无设计单位,无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资质。该库房长79.8米,宽23.8米,总面积约1900平方米,屋面高7.2米,角柱尖约高8.8米。外墙长度240mm;构造柱截面规格240mm×240mm,宽度6米;角柱在外墙底端、中部和女儿墙处各设一道,截面规格为240mm×200mm;外墙底部采用轻质复合彩钢板制做。
2.被掩埋房子情况
被掩埋房子坐落仓库南侧,距库房南裙房约1米,为丽日蓝天公司于2015年2月自行搭建的彩钢简易房,共10间(东西向一排8间、南北向一排2间)。
(二)伤者所在单位情况
丽日蓝天公司创立于2015年1月21日,住所坐落宁夏省承德市小王庄镇白庄子村。该公司使用的彩钢厂房及厂房西侧空地均(2015年2月在空地上搭建10间彩钢简易房,见上图)租赁于墨玉珠(2015年1月15日签署租赁合同)。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景涛,该企业注册资金500亿元(其中陈景涛占股52%,另一名股东陈宗权占股48%),在职职工10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903000052035,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903-0024-16,有效时限:2016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主要经营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石灰沙石生产等。
(三)粉矿渣经营存放情况
据调查,白庄子村居民白志强(白庄子村总支部长)、苏秀强(白庄子村村委会委员)、白玉正二人自2011年以来合资先后订购三辆货车,用于运输、销售粉炉渣,事发时两辆货车坐落库房西侧,待卸车。
2017年12月初,白志强等人对库房进行加固,并改装粉矿渣输入输出管线,打算用于存储粉矿渣。
自2018年1月6日至1月22日,货车司机张国辉、刘增峯根据白志强等人指示,从华润公司订购的粉矿渣运输至库房西侧。张国辉、刘增峯两人通过汽车自带水泵将粉矿渣攻入库房内。至事发前,库房内共赶赴粉矿渣70余车,约7000吨,库房南裙房处堆满粉矿渣高度约5米。
(四)车祸发生时天气情况
1月22日全天降水量为2.5毫米,全天风速在1-4.8米/秒之间,其中17时至19时风速在1.9-2.5米/秒。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搜救上报情况
(一)车祸简略经过
2017年1月22日18时许,丽日蓝天公司吊车司机董来、维修工张宏伟、罐车司机叶增良、张欢庆及其妻刘凤然在彩钢简易房中喝水,其中董来、张宏伟、叶增良在由西向东第二间简易房中,张欢庆、刘凤然在由西向东第三间简易房中。18时15分左右,彩钢简易房南侧库房南裙房发生向南倒塌,粉矿渣涌起,将丽日蓝天公司简易房砸倒。涌起的粉矿渣将正在屋外的张欢庆、紧挨屋门的董来两人冲出数米远,张宏伟、叶增良、刘凤然两人掩埋被困。
(二)应急搜救情况
车祸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刻拨通110、119、120报案求助。市公安消防部门接报后立刻出警,新乡市消防总队出动2个大队50余名官兵、8辆消防搜救汽车,举办搜救。县委校长杨慧、市长梅世彤、副校长刘强、李克良和市公安、安监、卫计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报后先后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救灾搜救。
(三)车祸上报情况
2018年1月22日19时17分,运河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上报车祸情况。20时10分,新乡市安监局向省安监局上报车祸情况。截至1月23日1时25分,3名被困人员陆续被找到,经诊所确认死亡。23日2时,市安监局对该车祸进行了续报。
三、事故缘由及性质
(一)车祸直接缘由
本次车祸发生的直接诱因是因为粉矿渣堆积形成的侧压力小于库房南裙房砖砌体承载力,导致仓库南侧门洞倒塌,粉矿渣涌起,将北侧彩钢房压倒,使得彩钢房中的人员被掩埋致死。
(二)车祸间接缘由
1.白志强等人对存储粉矿渣的安全知识认识不足,对存储粉矿渣库房墙面的抗纵向压力的能力预判不足,虽对库房进行了简单加固,但库房仍不具备存储粉矿渣的条件。
2.白志强、苏秀强作为白庄子村两委党员,带头无照经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库房内贮存粉炉渣,未贯彻小王庄镇党委、政府“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布署,未履行安全排查职责。
3.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村委会书记(代理)墨玉珠直接参与违规占地和违规建设,对国土部门和巡警部门就违规占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拒不配合;纵容白志强等人在其建设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库房中经营、储存粉矿渣。
4.运河区小王庄镇党委、政府对所辖白庄子村两委有关负责人违规违纪情况失职,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责任不力,落实属地“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举办安全生产车祸隐患大排查大整顿攻坚行动存在漏洞。
5.运河区政府及国土、城管等有关部门,对车祸发生库房违规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处置不力,在建设期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在建成后无法采取举措及时依法拆除。违规建设库房的常年存在给白志强等人存储粉矿渣提供了条件。
6.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排查发觉白志强等五人无照经营粉矿渣行为,环保部门对丽日蓝天公司环评审核把关不严,也是车祸发生的间接缘由。
(三)车祸性质
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车祸。
四、对车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司法机关采取举措人员
1.白志强,中共干部,白庄子村总支部长。涉嫌重大责任车祸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民事拘押,2月28日被执行拘捕。
2.墨玉珠,中共干部,白庄子村村委会书记(代理)。涉嫌重大责任车祸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民事拘押,2月28日被执行拘捕。
3.苏秀强,中共干部,白庄子村村委会委员。涉嫌重大责任车祸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民事拘押,2月28日被执行拘捕。
4.墨玉正,中共干部,白庄子村居民。涉嫌重大责任车祸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运河区公安局民事拘押,2月28日被执行拘捕。
5.刘增峯,运输粉矿渣货车司机。涉嫌重大责任车祸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运河区公安局民事拘押,2月15日取保候审。
6.张国辉,运输粉矿渣货车司机。涉嫌重大责任车祸罪于2018年1月24日被运河区公安局民事拘押,2月15日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与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
1.运河区政府(3人)。
(1)郑长泰,中共干部,2017年1月至今任运河区政府副市长,分管农地、城建、城管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徐州市纪委监察委做出书面检测。
(2)董启国,中共干部,2017年1月至今任运河区政府副市长,分管市场监管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徐州市纪委监察委做出书面检测。
(3)田树波,中共干部,平乡组织部主任,2011年至2017年1月任运河区副主任,分管农地、城建、城管等工作。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其向徐州市纪委监察委做出书面检测。
2.小王庄镇党委、政府(6人)。
(4)刘成,中共干部,2014年任小王庄镇区长,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党委主任。“打非治违”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所辖白庄子村村两委有关负责人违规违纪情况失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党内警告处分。
(5)于汝岗,中共干部,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党委副主任、镇长。“打非治违”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所辖白庄子村村两委有关负责人违规违纪情况失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记过处分。
(6)潘学建,中共干部,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副校长,发包白庄子村。对发包片区白庄子村内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规建筑物内贮存粉矿渣行为失职,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觉违规情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党内警告处分。
(7)孙元璋,中共干部,2017年1月至今任小王庄镇副局长,分管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不到位,对分管的环保、安监工作人员未发觉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规建筑物内贮存粉矿渣行为失职,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觉违规情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警告处分。
(8)赵军,小王庄镇民政所主任,2017年4月至今发包白庄子村。未发觉所包白庄子村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规建筑物内贮存粉矿渣行为,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觉违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记过处分。
(9)强恩重,中共干部,事业编制人员,2017年5月至今负责小王庄镇安监站工作。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不到位,未发觉白志强等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规建筑物内贮存粉矿渣行为,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觉违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记过处分。
3.新乡市国土局运河支队(4人)。
(10)陈丛敏,中共干部,河北市国土局局长,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新乡市国土局运河支队政委。对白庄子村墨玉珠违规占地、违法建设阻止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致函唐山市国土局给与其函询谈话。
(11)孟朝阳,中共干部,2015年12月至今任新乡市国土局运河支队政委。对小王庄镇农地所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漏洞,无法步入程序强制执行,引起墨玉珠违规建筑常年存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致函唐山市国土局给与其函询谈话。
(12)刘玉成,中共干部,2013年至今任新乡市国土局运河支队政委科员,负责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对小王庄镇国土所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漏洞,无法步入程序强制执行,引起墨玉珠违规建筑常年存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致函唐山市国土局给与其行政警告处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委备案。
(13)任俊凯,中共干部,2014年12月至今任新乡市国土局运河支队小王庄镇国土所主任。对发觉的违规占地、违法建设执法不坚决,致使墨玉珠违规建设的库房建成;工作不细致,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漏洞,无法步入程序强制执行,引起墨玉珠违规建筑常年存在。任俊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致函唐山市国土局给与其行政记过处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委备案。
4.运河区城市管理局(5人)。
(14)谢连举,中共干部,2016年6月至今任运河区交警局主任。对辖区大队常年未排查发觉墨玉珠违规建筑,在墨玉珠违建被举报后无法及时结案、未步入行政强拆程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函询谈话。
(15)张福岭,中共干部,运河区交警局副主任,2013年至2017年4月分管执法工作。对辖区大队履职不到位、排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函询谈话。
(16)王长海,中共干部,2017年4月至今任运河区交警局副主任,分管各辖区大队。对辖区大队未对白庄子村墨玉珠违规建筑及时结案、未步入行政强拆程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警告处分。
(17)冯艳明,中共干部,运河区交警局南陈屯大队大队长,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任运河区交警局小王庄大队大队长。履职不到位,对白庄子村墨玉珠违规建筑未排查发觉,对违建常年存在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警告处分。
(18)许铁玲,中共干部,2017年4月至今任运河区交警局小王庄大队大队长。对白庄子村墨玉珠违规建筑被举报后,该结案未结案,无法步入行政强拆程序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记过处分。
5.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
(19)赵元军,中共干部,2015年至今任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对直属河东大队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不到位,未发觉白庄子村白志强等人无照经营、储存粉矿渣情况失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函询谈话。
(20)赵华,中共干部,2016年至今任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大队大队长。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不到位,未发觉白庄子村白志强等人无照经营、储存粉矿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警告处分。
6.新乡市环保局运河支队(3人)。
(21)金洪军,中共干部,2012年4月至今任新乡市环保局运河支队(原运河区环保局)主任。对丽日蓝天公司环境评价审查把关不严,为该公司代办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使得该公司筹建并生产,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函询谈话,并建议进行组织调整。(金洪军2016年12月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被河北市纪委监察局给与党内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22)刘建保,中共干部,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科员,2011年至2016年12月任新乡市环保局运河支队(原运河区环保局)局长科员。对石家庄市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评价审查把关不严,为该公司代办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使得公司筹建并生产,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函询谈话。
(23)张连东,中共干部,河北市环保局运河支队监察支队支队长,2013年至2017年8月任新乡市环保局运河支队(原运河区环保局)环评科科长。对石家庄市丽日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评价审查把关不严,为该公司代办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使得该公司筹建并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行政警告处分。
7.白庄子村(4人)。
(24)白志强,中共干部,白庄子村村总支部长。代表村党总支与小王庄镇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负有白庄子村属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负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未贯彻小王庄镇党委、政府“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布署,带头无照经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贮存粉矿渣,使签订的责任状和排查机制形同虚设、影响恶劣,对车祸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解雇党籍处分。
(25)墨玉珠,中共干部彩钢房施工组织设计,白庄子村村委会书记(代理)。代表村委会与小王庄镇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负有白庄子村属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职责,负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常年违规占地、违法建设厂房、仓库,阻碍公务,影响恶劣;未贯彻小王庄镇党委、政府“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布署,纵容白志强等人在其建设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库房中经营、储存粉矿渣,致使车祸的发生,对车祸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解雇党籍处分。
(26)苏秀强,中共干部,白庄子村村委会委员。无照经营、违法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库房内贮存粉矿渣,对车祸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解雇党籍处分。
(27)墨玉正,中共干部,白庄子村居民。无照经营、违法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库房内贮存粉矿渣,对车祸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运河区纪委监察委给与其解雇党籍处分。
(三)建议致函小王庄镇党委对白庄子村党总支进行改组。
(四)建议致函运河区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向徐州地委、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测。
(五)建议致函运河区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白玉珠违规占地、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六)建议致函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州市环保局运河支队对丽日蓝天公司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证照重新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防范及整改举措
(一)深刻吸取车祸教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运河区党委政府及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新乡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1·22”仓库崩塌车祸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结合目前正在举办的安全生产车祸隐患大排查大整顿攻坚行动,举办以乡级集体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测,排查隐患问题,避免类似车祸发生。要构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梳理对违规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权限,明晰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着力加强拆违力度,彻底消除车祸隐患。运河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着力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愈发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举措,深入推动对违规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拆除工作。运河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密切配合、互通讯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尤其对可能被用于厂房、仓库的违规建筑,要加强监控力度、采取严厉举措,依法严肃取缔违规建设行为,彻底消除孳生车祸隐患的底泥,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考评力度,重点调研违规占地、违法建筑的拆除落实情况,对因拆违工作不力而造成发生车祸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三)搞清固体废物监管职能,举办粉矿渣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粉矿渣综合借助管理办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细则》等国家、省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生产、贮存、收集、利用和处置等监管职责,举办包括粉矿渣在内的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避免固体废物管理底数不清,部份固体废物未列入管理范畴的现象,要将生产、贮存、收集、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运河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搞好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基层镇村党员、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举办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发觉险情、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举报和爆光各种重大车祸隐患、非法违规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社会共治。
平顶山市运河区小王庄镇白庄子村
“1·22”仓库崩塌车祸调查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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