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律师被申请人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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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一
案情事项
Law
申请人:
孙某
委托代理人:
刘光明,德凯征地动迁律师团律师
王保国,德凯征地动迁律师团律师
被申请人:
宜宾市秦州区河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何某,校长
被申请人:
宜宾市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张某,校长
被申请人:
宜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分辨局
法定代表人:
谭某,校长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恳求:
确认三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5日施行的强制拆除申请人所有的(第)三层彩钢房的行政行为违规。
行政复议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4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二
案件详情
Law
孙先生为宜昌市夷陵区河东街道办事处群心村三组居民,2002年10月8日,孙先生从案外人武某、向某中订购一处两层楼房,该楼房原系生产队自建房屋。后孙先生因搭棚躲雨在两层楼房上加盖彩钢房,并取得了街道办事处同意。
2019年9月中句,孙先生得知因为秦州大道延展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须要,他的店面房子就坐落征收范围内。因未与政府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孙先生未签署补偿安置合同。
2019年12月5日,在不具备法定职权、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彭州市武都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分辨局共同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孙先生加盖的三层彩钢房。
房子被强制拆除使孙先生一家遭到到了极大的损失,但孙先生并未妥协,而是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来到了上海德凯征地动迁律师团,委托刘光明律师、王保国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三
律师介入
Law
刘光明律师
王保国律师
德凯团的两位律师在了解孙先生的情况后,迅速拟定了维权策略:第一步收集证据,并指导孙先生向汉中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中指出三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孙先生彩钢房的行为侵犯了孙先生对彩钢房的所有权等权益,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么,三被申请人是否施行了强制拆除行为?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争辩焦点。孙先生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向汉中市信州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四组证据。其中一组证据为强拆现场人员工作护照(相片),此证据成为日后复议决定强拆违规的一个关键性根据。
四
行政复议解危机
Law
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查明:关于被申请人河东街道是否施行了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申请人河东街道在递交本机关的《被申请人答复书》中自诩;关于被申请人河东街道答复称其是受委托施行该强制拆除行为,未递交相关证据。
关于被申请人区交警大队是否施行了该强制拆除行为,申请人递交的第三组第8项证据“强拆现场人员工作护照”(相片)中有“广元市昭化区城市管理”字样的执法证及配戴该执法护照的执法人员马某。
宜宾市秦州区人民政府觉得:
依照查明事实,2019年12月5日对申请人孙某加盖的(第)三层彩钢房施行强制拆除行政事推行为的主体是被申请人河东街道和被申请人区交警大队。被申请人区住建局未施行该强制拆除行政事推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勒令停止建设或则责令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则逾期不拆除的北京彩钢房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举措。”和《四川省城乡规划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做出勒令停止建设或则责令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则逾期拒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査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举措。”的规定,有法定职权做出责令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
本案中,被申请人河东街道属于安顺市秦州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具有做出责令拆除决定的法定职权,故被申请人河东街道于2019年12月5日对申请人孙某加盖的(第)三层彩钢房施行的强制拆除行为违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须要强制拆除的,应该由行政机关给以公告,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对责令拆除的行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履行拆除违规建筑义务时,行政机关才有权依法对违规建筑物或构建物施行强制拆除行为。
本案中,被申请人区交警大队未依法做出责令拆除行政决定,未依法向申请人孙某发出责令拆除违规建设公告,违背法定程序直接施行了强制拆除行为,故被申请人区交警大队于2019年12月5日对申请人孙某加盖的(第)三层彩钢房施行的强制拆除行为违规。
五
德凯律师说
Law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须要确定建筑是否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或是否依照建设审批进行建设。而有权确认的主体按照建筑所处规划区的不同,又分为规划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是巡警执法局)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为此,需有权认定违规建筑的法定主体先行认定。
其次,认定违建时须要履行调查取证、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后置调查程序。再度,有职权的主体依法制做责令拆除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辩解和申请听证的权力。
当事人逾期不行使上述权力的,坐落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做出强制拆除决定,而坐落乡村规划区内的建筑则由乡镇政府拆除。
最后,对于责令拆除通知和强制拆除决定,建筑物的权力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若果强行拆除,只能违规,并承当国家赔付责任。
结合本案,被申请人区交警大队未依法做出责令拆除行政决定,未依法向申请人孙先生发出责令拆除违规建设公告,直接施行了强制拆除行为,因而违背了法定程序。
另外,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本案中孙先生的现场取证值得其他被征收人学习,强拆现场的视听证据北京彩钢房拆除,证明强拆行为什么时发生,强拆组织者和施行者为什么人。这儿指出一下:好多人忽略这一证据的搜集,假如没有强拆主体的确定也就代表着没有明晰的被告,法庭不予结案,因而学会怎样有效的取证虽然也是起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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