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发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知,涉及购房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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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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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10月25日,云南彝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举措的通知》,涉及买房首付比列、公积金房贷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文件提出,支持提取住房社保支付订购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东莞社保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长沙市主市区订购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社保买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社保转到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用于支付买房首付款。
东莞市还将施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助。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广州市中心市区转让自有住房后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买房者,订购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已缴交税费金额的100%给以财政补助,订购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每套3亿元上限给与财政补助,如已缴交税费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交税费金额的100%给以财政补助。
应届院校结业生买房补助。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应届院校结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西安市主市区订购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交税费金额的100%给以财政补助,订购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交税费金额的50%给以财政补助。
高层次人才首次买房补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20亿元—200亿元的首次买房补助。(具体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买房补助领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4〕5号)执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举措的通知》原文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建立新政
(一)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新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建行广东分辨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1.增加存量个人住房按揭利率。落实国家关于增加存量贷款利率新政,引导商业建行稳当有序将存量贷款利率降至新领取房贷利率附近,进一步减少买房人贷款月息开支。
2.上调市民贷款首付款比列。对于按揭订购住房的市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不再分辨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列统一为15%。
3.推动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钱竞购已建成未转卖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再按揭新政。用好专项转债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二)增加社保首付比列,提升社保按揭额度(责任单位:广州住房社保管理中心)
4.对于使用住房社保按揭订购自住住房的缴存员工家庭,住房社保个人住房按揭首付比列不再分辨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列统一为不高于20%。
5.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选购新建商品房的,首套间住房社保按揭最高额度提升至90亿元,二套间住房社保按揭最高额度提升至80亿元。
(三)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6.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农地供应节奏和结构,严格控制去化周期较长区域的农地供应。
7.建立农地供应信息公开形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并不断建立农地商场。
8.依法依规收回竞购闲置存量农地,用好专项转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农地,引导支持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住宅用地。
9.容许存量项目按照农地协议约定的指标调整总平方案,提高项目品质。
10.制订“好房屋”地方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促进红色、科技住宅建造。对超低煤耗、适老化、智能化等“好房屋”项目给与新政支持。
(四)加强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力度(责任单位: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组)
11.进一步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加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力度,推动“白名单”项目落地起效,提升按揭投放效率。强化对“白名单”项目的监管,确保按揭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宣传力度
12.搭建建立线上房源商场、云看房平台,建设线下城市展馆、房源商场。设定每周固定房地产新政宣传日,借助新媒体举办“每周说房价”等系列活动。鼓励支持房地产行业商会创建自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商品房项目营销推广。2025年12月31近日,经同意后,准许商品房项目在红线范围内楼体临时设置布幅广告。在不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前提下,容许在红线范围内设置道旗、展牌等临时引导性标示。项目住户落实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积极配合落实城市样貌管理相关工作,做好督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城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行业监管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省委网信办)
14.严厉严打恶意抨击房地产、恶意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行业服务力度,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级,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中村改建(责任单位:市发展变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15.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深化城中村改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吸引人口,扩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继续执行已施行的新政
(一)个贷新政
1.继续执行不限贷、不限售新政。
自2014年10月1日起,广州已全面解除限贷新政,所有人在广州买车不受限制。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取得不动产权证出售期限限制的规定,买房人(含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出售。
2.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商业按揭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1)市民家庭(包括欠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孙辈,下同)申请商业按揭订购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市区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还清房贷,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个贷新政。
(2)市民家庭申请商业按揭订购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市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西安市住房服务监管平台挂牌转让的,不论是否存在未还清房贷,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个贷新政。
3.优化个人住房商业按揭中多孙辈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多孙辈家庭申请商业按揭订购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市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还清房贷,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个贷新政。
(2)多孙辈家庭申请商业按揭订购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属市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按揭未还清的,均认定为二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个贷新政。
4.支持提取住房社保支付订购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广州社保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西安市主市区订购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社保买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社保转到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用于支付买房首付款。
(二)财政补助新政
5.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助。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广州市中心市区转让自有住房后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买房者,订购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90㎡的,按已缴交税费金额的100%给以财政补助,订购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等于)90㎡的,按每套3亿元上限给与财政补助,如已缴交税费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交税费金额的100%给以财政补助。
6.应届院校结业生买房补助。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业证,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应届院校结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西安市主市区订购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交税费金额的100%给以财政补助,订购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已缴交税费金额的50%给以财政补助。(具体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领取应届院校结业生买房补助的通知》(南住建〔2022〕872号)执行)
7.高层次人才首次买房补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20亿元—200亿元的首次买房补助。(具体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买房补助领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4〕5号)执行)
(三)税收新政
8.村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给以退税让利。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转让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转让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订购住房的纳税人,对其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给以退税让利。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小于或等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全部返还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比列返还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按《关于延续施行支持村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执行)
(四)其他新政
9.加强新村车位去库存力度。在首先满足住户的须要下,已完成完工初验(含消防初验)的新村商品车位并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转让的前提下,经向本新村住户公示一个月,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转卖;已完成完工初验(含消防初验)满三年的新村商品车位尚未转让的,经向本新村住户公示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转卖。
10.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时间。2025年12月31日之前,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楼房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代办规划条件查证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1.继续阶段性缴交物管专项修理资金。2025年12月31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子作为担保,可以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延后收取物管专项修理资金6个月。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新政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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