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6 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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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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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大会精神,坚持首都功能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回应群众关切,更好满足市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人民建行深圳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北京住房社保管理中心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新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施行增加存量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按揭最低首付款比列、加大住房社保按揭支持力度、调减非京籍家庭买房公积金或契税缴纳期限、调整昌平区住房限贷新政、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快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新政举措。《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更好满足市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关于增加存量贷款利率新政,引导商业建行稳当有序将存量贷款利率降至新领取房贷利率附近。
二、居民家庭订购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最低首付款比列调整为不高于15%。订购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最低首付款比列调整为不高于20%。
三、非本市户口市民家庭订购三环内商品住房的,收取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期限,调整为买房之近日连续交纳满3年及以上;订购三环外商品住房的,收取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期限,调整为买房之近日连续交纳满2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须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订购本市商品住房的,收取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期限,调整为买房之近日连续交纳满1年及以上。
四、居民家庭订购昌平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新政执行。
五、本市户口成年独身人士与未成年孙辈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户口市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贷新政。
六、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口市民家庭订购商品住房,申请社保个人住房按揭的,可按揭额度下浮40亿元。
七、按照国家工作布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八、加快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抓紧颁布支持“好房屋”建设的措施,推动深化城中村改建,发挥“白名单”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有新政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交行上海市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住房社保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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