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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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条例》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天府新区景区城市建设局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整治和社事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天景区城市〔2024〕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9月30日,成都天府新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该《实施条例》详细介绍了关于支持订购人才公寓、消费券领取标准、消费券换领材料、消费券申报程序、购房时间划分、消费券的使用年限、消费券的退回、消费券使用范围、商户参与条件、消费券兑付、违法行为追究等内容。
《实施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条例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天府新区景区城市建设局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整治和社事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天府新区直管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天景区城市发〔2024〕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配套施行条例。
第一条支持订购人才公寓。
获得成都市A、B、C、D、E、F类人才安居资格,新增订购直管区人才公寓的,可享受8.5折规定让利新政面积。其中:A类人才订购人才公寓可享受让利新政面积不超过200㎡;B类人才订购人才公寓可享受让利新政面积不超过120㎡;C类人才订购人才公寓可享受让利新政面积不超过90㎡;D类人才订购人才公寓可享受让利新政面积不超过70㎡;E类人才订购人才公寓可享受让利新政面积不超过60㎡;F类人才订购人才公寓可享受让利新政面积不超过50㎡。人才选房次序依照人才类别依次选房;同一类别人才,直管区人才优先选房。具体操作流程根据《成都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8号)执行。
第二条消费券领取标准。
(一)获得“天府新区英才卡”或“天府兴隆卡”的人才订购直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子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协议总价款为准)的1%给与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10亿元。
其别人员订购直管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按房子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协议总价款为准)的1%给与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5亿元。
上述条款不可叠加发放。
保障性住房、定向销售商品住房、人才公寓不享受该条新政。
(二)新增订购新村新建地下车位的,新增订购第一套(个)的给与2000元消费券;在同一新村新增订购第二套(个)以上的,从第二套起,每套(个)给与4000元消费券。同一地址的,视为同一新村。
(三)新增订购非自持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的办公类新建商品房的,每套按房子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协议总价款为准)的2%给与消费券。
第三条消费券换领材料。
(一)身分证明:买房人有效身分护照;共同订购的,须递交共有权人的身分护照。
企业或机构订购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有效身分护照。
监护人代为发放的,还须递交户籍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人才订购的,另须递交“天府新区英才卡”或“天府兴隆卡”等人才证明。
(二)备案证明:买房人网签协议信息查询记录。
(三)买房人、开发企业共同签字签章的订购房子的证明。
(四)买房收据或买房缴款账簿。
第四条消费券申报程序。
(一)申请。买房人通过陌陌小程序“蜀光惠”在“天府安居消费宝”入口进行线上申报,递交办理消费券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初审。
审核(2个工作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应审查买房人递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估算可申请的补助金额。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以通过;不符合的,给以退回,并标明缘由。
复审(3个工作日):由成都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复审,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可申请的补助金额进行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以通过;不符合的,给以退回,并标明缘由。
涉及人才买房的,由党群工作部或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先行初审人才身分。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由陌陌小程序“蜀光惠”直接公示初审通过情况,公示期5天。
(四)领取。公示无异议的,由陌陌小程序“蜀光惠”直接向领取人领取消费券。
第五条买房时间划分。
订购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协议备案时间为准,即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3日(含当日)期间备案的商品房。《通知》实施前已备案的商品房,在《通知》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订购(包括换名订购)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该套房子不再享受以上新政。
买房人须在备案之日起1年内申请领取消费券,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舍弃。
第六条消费券的使用年限。
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180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手动失效。
第七条消费券的退回。
办理人递交申报后,若要撤消或修改网签备案的,应先在陌陌小程序“蜀光惠”撤销申报,经开发企业审核、四川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后,中止初审或撤回初审结果。已领取未使用的消费券给以作废,已使用的消费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纳买房人的买房款中直接给以交纳对应金额的买房款,并于30日内原渠道退回新区财政。
第八条消费券使用范围。
可使用消费券的商户范围为直管区自愿接受消费券使用的重点房地产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灯具电器企业等。具体以陌陌小程序“蜀光惠”公布的商户为准。
第九条商户参与条件。
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商户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经属地街道审核,报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成都天府新区景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确认)。
第十条消费券兑付。
商户在“蜀光惠”公众号店家入口登陆后,通过提供的兑付工具提报兑付材料信息。由属地街道审核,对“蜀光惠”消费券收汇流水、税票或收银小票等进行核实,搜集统计消费券收汇情况,动态报重庆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搜集汇总后按程序申报财政资金,由属地街道负责向参与店家兑付。
十一、违法行为追究。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欺骗等方法侵吞消费券的,一经查实,原则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已领取的消费券补助资金,并停止该项目后续所有消费券补助资格。参与商户配合申请人采取虚假交易、刷单等行为侵吞消费券,由参与商户垫付已领取的消费券补助资金。新区依法追回,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十二、《通知》第二条所涉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整治和社事局负责解释,并组织施行。
十三、《通知》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直管区开发建设,须缴付或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使用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议付替换。出具议付的金融机构须符合《中国银银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建行办公厅关于商业建行开具议付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银监办发〔2022〕104号)文件要求。
支取预售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后,各主办单位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具体由成都天府新区景区城市建设局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代办。
十四、本《实施条例》与《通知》有效期一致,由成都天府新区景区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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