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新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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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系列税收新政今天起执行。
三部门发文明晰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让利新政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新政的公告》,明晰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让利新政,包括优化住房交易税费新政,明晰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让利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税费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让利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升到140平方米,并明晰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税费让利新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税费、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税费;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订购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缴增值税,原针对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订购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将农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减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北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西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界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据手指研究院测算,以总价5亿元估算,住房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新政优化前首套住房税费税率分别为1%、1.5%、3%,二套住房税费税率分别为1%、2%、3%,而“北上广深”二套住房税费税率均为3%。
新政优化后,首套住房税费税率分别为1%、1%、1.5%,分别让利0元、2.5亿元、11.25亿元;二套住房税费税率分别为1%、1%、1.5%,分别让利0元,5亿元、7.5亿元,“北上广深”二套住房分别让利8亿元、10亿元、7.5亿元。
“北上广深”跟进
【北京】
11月18日午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上海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订购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缴增值税。个人将订购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根据5%的征产率全额缴付增值税。
《通知》明确,上海市适用与全省统一的个人买房税费让利新政。对个人订购家庭惟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买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孙辈,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税费。对个人订购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税费。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海】
11月18日,据北京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布署,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厦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提及,对个人出售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子原值账簿,不能正确估算房子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出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推行个人所得税核定收税,以出售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青岛市取消了个人出售非普通住房以出售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新政未作调整,如对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村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新政仍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据悉,对个人订购家庭惟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买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孙辈,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税费。对个人订购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税费。
【深圳】
11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晰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课税问题给以明晰。
其中明晰,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订购住房涉及的税费,根据《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新政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据悉,对个人出售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子原值账簿,不能正确估算房子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规定推行个人所得税核定收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在个人订购住房税费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省统一的个人买房税费让利新政。对个人订购家庭惟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买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孙辈),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税费。对个人订购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税费。
【广州】
11月2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让利新政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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