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建厅声明:警惕虚假安居房信息,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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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2024年12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诚恳申明。申明称,近日,有不明人员盗用广东住建厅名义,通过制做“特批安居房通知书”、伪造协议、印章等,传播“海南一号特批安居房”等虚假信息。
广东住建厅诚恳申明,广东省安居房配售工作一直奉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属地市县严格依照省和市县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执行,广东住建厅未曾对广东省任何安居房项目施行所谓“特批”配售。广东住建厅已就网路传播“海南一号特批安居房”等虚假信息情况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也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注意鉴别、提高提防、谨防上当被骗。如已导致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不明人员制发、谣传虚假信息引起的不良影响,广东住建厅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020年开始,广东在济南、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等6个市县组织举办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施行基层班主任和医务人员住房专项保障行动。在此基础上,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若干规定》明确本省户口市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为基本保障对象:一是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买房记录,或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市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确保安居房保障的是真有住房困难、确有住房需求的群体;二是符合在广东连续三年收取城镇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则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广东实际居住时间不多于183上思条件,避免“空挂户”投机炒楼和钻新政空子;三是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赋于市县在设置安居房保障准入条件上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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