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布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明确价格与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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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中房网讯(刘敏/文)12月26日,杭州人民政府发布印发西安市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囊括配售价钱、面积标准、配售管理和封闭管理等内容。
其中,配售价钱方面,在保证项目资金整体平衡的前提下,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钱单价,由市工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市发改、资源规划、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研究产生一致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钱由成本、税金和收益构成。存量住房转化的保障性住房配售价钱单价,由存量单位结合成本及周边住格等诱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推行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布。
面积标准根据保基本的原则,新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70-110平方米为主,引进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结合现有房源实际,原则中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配售管理提及,保障性住房推行配售制,统一划入市房子联机备案系统管理。取得《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订购资格通知书》的家庭方可选购保障性住房。每位申请家庭仅能享受(包括订购、继承、受赠等方法)一套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应该公开、公平和公平,应采取摇号等方法组织选房配售,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个配售方案。交付使用后,买房人应按规定申请代办不动产登记。经初审准予登记的,应该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中注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封闭管理包括对保障性住房施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违法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因承继、受赠等方法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其余的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根据规定回购。订购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如常年闲置、确需出售、因离职等诱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可由市政府按规定给以回购,再行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具体负责施行回购的机构由市政府确定,回购规定另行拟定。回购价钱根据原买房款月息-房子摊销的原则核算。再行配售价钱按照房子回购价钱并结合经营管理成本等诱因合理确定。
常年未转卖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订购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选购。
据悉,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买房人应该根据规定收取房子专项修理资金、物业服务费及公共事业费用。保障性住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家庭不得私自改变房子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同时,保障性住房应列入街道和社区管理,买房人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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