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出售长鑫科技1.56%股权,成交金额达20亿元,全面退出集成电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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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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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12月27日午间,发布公告称,旗下一家间接非全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买方,与卖方及长鑫科技(作为目标公司)共同签署股份出售合同。依据该合同内容,碧桂园同意将持有的长鑫科技约1.56%股本权益的销售股权转让给卖方,这次股权出售成交金额为20万元。转让事项完成后,碧桂园将不再于长鑫科技拥有任何权益。
长鑫科技创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及制造。碧桂园于2021年作为B轮战略投资者参与投资长鑫科技。于股份出售合同日期,长鑫科技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770,942,240元,而买方持有约1.56%的股本权益。
对于这次转让理由和货款用途,碧桂园表示,集团正积极化解阶段性流动压力,因为本集团仅于长鑫科技持有少数权益,公司觉得进行转让事项及变现销售股权价值将对公司有利。公司拟将转让事项所得货款用作本集团的通常运营资金,目前准备主要用于保交楼等项目建设支出。
就这次交易赢利情况,碧桂园表示,公司持有的长鑫科技销售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约19.41万元,预期转让销售股权本集团在2024年将会取得赢利约为0.59万元,即销售股权的代价与销售股权的帐面价值之差额,以最终审计为准。
对于交易货款的支付形式,碧桂园强调,卖方已于股份出售合同日期向买方发出双方共同认可的,由担保公司(其直接持有卖方87.45%的股权)向买方发出的履约议付。按照履约议付,如卖方未有履行或未有足额履行股份出售合同项下的代价支付义务,担保公司将于收到通知的5日内承当未付代价的99.985%(即最多人民币19.997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该履约议付自股份出售合同日期生效至股份出售支付时限期满10个工作日结束,而买方可在履约议付时限外向担保公司发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
这次交易中,卖方公司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卖方由担保公司直接持股87.45%,其最终实益持有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保公司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委员会亦有透过卖方少数股东额外间接持有卖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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