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海南住建厅发布安居房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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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5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该厅与相关部门共同研讨并草拟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草案旨在对安居房的申购对象和条件进行改进,目前正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据调查,鉴于我省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及市县安居房建设实践条件在近年来的显著变化,制定《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修订相关条款,以完善安居房体系,确保其可持续性发展。

《征求意见稿》对内容进行了三项主要调整。首先,对安居房申购的主体和条件进行了优化。这一举措旨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并更有效地满足居民在住房方面的刚性及改善性需求。基于对各方调研反馈的分析,对安居房申购的主体和条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首先,对申购主体的资格进行了调整,将其限定为本地户籍居民及引进人才的家庭群体,同时对申请条件的相关描述进行了优化;其次,在调整安居房申购资格和条件的过程中,赋予了政府更大的自主决定权,以便更有效地满足地方经济进步和人才吸纳的需求。

第二项任务是优化安居房建设的相关规范。我省近期陆续颁布了《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海南省安居房建设技术标准》等多项法规和标准,对安居房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全装修方面的建设方式设定了具体规定。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安居房建设的相关标准,从而有效提高安居房的建设品质与整体质量。

第三,完善安居房的管理体系。秉持省级统筹、因时制宜的原则,进一步规定政府所持安居房产权份额的处理权限归属,确立政府所持安居房产权份额处理的先决条件,扩大政府政策制定上的自主性,并激励购房者扎根海南、服务于海南、为海南贡献力量,确保“住房不作为投资”的原则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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