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县城建成区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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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2020】第5号
为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城区创建成果,建设美丽、宜居雅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堤管理细则》《云南省城乡规划细则》《云南省违规建筑处置规定》《昭通市城市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举办违规违章建筑拆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规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自然资源、批准高层楼顶建彩钢房,私自搭建的阻碍和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水景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情形如下:
(一)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公路两旁建设的违规违章建筑;
(二)占用广场、消防通道、供电过道等公共用地或耕地、绿地、林地、湿地、河道等自然资源建设的违规违章建筑;
(三)在建筑物屋顶、高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改建的违规违章建筑(含私自搭建的广告牌);
(四)重点工程、危旧房整修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的彩钢房等违规违章建筑;
(五)超市、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区搭建的违规违章建筑;
(六)住房卧室房门突起于外墙面防盗栅等违规构建物;
(七)其他区域违规违章建筑。
二、上述各种违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高层楼顶建彩钢房,由权属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过程中所涉权属人赃物的清除、搬移、保管,由赃物所有者自行负责。
三、对恶意阻碍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属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规违章建筑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0—8126136(盈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来源丨县政府办
本期编辑丨李璇
编审丨陈科邦
投稿邮箱:wldtg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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