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 盐池人都在看的公众号:17 万盐池人共同拥有,每天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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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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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有用、有心态
17万天镇人共同拥有,每天都在看的公众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和《宁夏藏族自治区施行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做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功能缺乏、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建筑不节能、卫生环境差等实际问题,着重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和城市品味,竭力构建开放、富裕、和谐、美丽、特色小城镇。
二、征收范围:以大水坑镇中心广场十字街口为中心,裕民南北街以东、以西,昌盛东西街以南、以北规划区域内需要改建的棚户区。具体征收片区由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2017年天镇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程城镇规划区内计划改建300户12万平方米。
三、征收主体:天镇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宁武县大水坑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施行单位:宁武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房子征收安置办公室。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017年天镇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程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督抚办发〔2017〕53号)。
七、征收施行时间:自2017年6月5日起施行。
八、签约年限:自2017年6月5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
九、上述征收区块范围内的国有农地上的房子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农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上述征收区块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持房子所有权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护照到瓜州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房子征收安置办公室申领补偿有关手续。
附件:2017年曲沃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程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2017年曲沃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程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大水坑镇基础设施功能缺乏、不符合特色小城镇规划、卫生环境差、管理难度大等困难问题,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经市委、政府同意,决定施行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程。为确保棚户区改建工作顺利推动,保障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国务院令笫590号)、《宁夏藏族自治区<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办法》(河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笫6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2017年曲沃城区镇棚户区改建工程房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大水坑镇棚户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施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统筹、合理布局,以人为本、利益共享,依法征收、公平公开,让利于民、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和被征收人
天镇县人民政府为房子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创立大水坑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组成的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收安置办公室。由大水坑镇安置办公室牵头,镇市政、国土及社区(居)委、大水坑村(居)委负责房子征收协调等工作。
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三、征收范围
大水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建筑不节能的棚户区为征收范围。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将2017年大水坑镇征收范围确定以大水坑镇中心广场十字街口为中心,裕民南北街以东、以西,昌盛东西街以南、以北规划区域内需要改建的棚户区。具体征收片区由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2017年天镇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程征收房子300户12万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新政
(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代表委托具有河南藏族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确定不能达成一致的,镇政府征收安置办可以提供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评估机构。
(二)农地补偿。房子所有权人以划拨方法取得的农地不予补偿,由政府无偿收回;以出让方法取得的农地,采取货币补偿,根据现行征收地段农地使用剩余期限的市场评估价给与补偿。
(三)产权认证。被征收房子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产权人(单位)等,以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合法建设批件(规划手续等)为主,以实际勘察、测量、认定为准。
1、未取得房子权属证书、国有农地使用权证或则即使取得房子权属证书、国有农地使用权证,但被征收人对房子或农地记载面积有异议的,以依法筹建的房子或则农地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检测的面积为准。
如房子实际早已发生买卖,被征收人除持有上述合法产权证明之外,必须同时提供与原产权证明所有人一致的关联房子买卖合同(交易账簿)、赠与合同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征收方可以此确定房子所有权及被征收人,若由此引发的争议由被征收人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2、被征收房子或农地改变用途的,以、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为根据。房子用途以房子登记备案、土地使用用途为准。住宅楼房擅自改变用途为商业或其他性质的,一律根据住宅楼房进行补偿。
3、已知或实际现设有抵押权的房子被征收的,被征收人(抵押人)应该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务进行协商。
被征收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解除房子抵押权达成合同而且已到申领了解除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并向房子征收部门提供解除抵押书面手续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经征收部门审定无异议后,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
未协商或则协商后未就解除房子抵押权达成一致意见,房子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推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子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向房子征收安置办提供书面材料,补偿款交由公证机构依法代办公证遗赠手续,公证遗赠手续费从安置补偿款中交纳。
4、签订征收补偿合同后,被征收人应该将被征收房子的农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上交政府征收安置办,由征收安置办统一整理存档并上报依法代办注销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告。
(四)折旧归属。在房子补偿合同中所限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应将房子及其附属物交予镇征收安置办彩钢房与砖混房补偿费,由征收安置办统一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施行拆除,折旧归征收单位所有。
(五)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
1、本方案发布前早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并作出送达拆除决定的。
2、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各种类型建筑物。
五、征收单位:宁武县大水坑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施行单位:宁武县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楼房征收安置办公室。
七、征收补偿方法、原则和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法
本次征收住宅用房、营业房(含办公)、生产用房(厂房、库房等)一律推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
①市场评估+奖励+补贴。
②平房、瓦房根据货币补偿置换系数标准(附件1)估算后的价值+奖励+补贴。
2、建筑密度:以农地证或其他用地手续批件为准估算,被征收房子的建筑密度(指该房子建筑面积减去宅基地使用面积)达到0.68的,按货币补偿置换系数正常置换;建筑密度末达到0.68的,现有楼房按货币补偿置换系数正常置换后,对达不到的差额部份按圈梁构造附房置换系数的50%给与置换。对持有农地证或房产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房子倒塌或因政府规划调整而未建成且政府没有进行安置的,由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主房家装装潢根据不同等级进行补偿(附件2),附房家装装潢和其它地面附着物不再补偿。
4、被征收房子的水电暖、有线电视、通讯等不予补偿。
5、主附房的划分(适用于楼房、瓦房):
(1)主房房子净高不高于2.8,净宽不高于5.5米;
(2)附房房子净高不高于2.2米,净宽不高于3米;
(3)高于2.2米的仓库、车棚、彩钢房等杂物房均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与补偿。
其它特殊建筑类型的划分标准,由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
(三)征收补偿标准
1、住宅用房
被征收人选择对房子进行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补偿合同并施行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值的20%给与奖励,超过签约年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
被征收人不选择对房子进行评估的:楼房,平房根据货币补偿置换系数的标准(见附件1)置换后的面积除以1710元/平方米给与货币补偿。
2、营业房(含办公)、生产用房(厂房、库房等)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补偿合同并施行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给与奖励,超过签约年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
八、征收补贴及奖励
采取市场评估方法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除享受搬家补贴费和在签约年限内签署补偿合同并施行搬迁给与的奖励外,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停产歇业损失费和搬迁奖励及补贴。
(一)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停产歇业损失费
1、搬家补贴费:按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估算补贴费。住宅12元/平方米、营业房15元/平方米补贴搬家费,生产用房应按照设备拆装、运输实际发生的费用协商搬迁费;由房子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2、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含选择市场评估的),一次性给与3个月家装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按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8元/月·平方米进行补偿。
3、停业停产损失费:以工商税务登记证为准,按被征收营业房子建筑面积15元/月·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
(二)搬迁奖励及补贴
1、选择货币补偿的民房、瓦房:自确定征收之日起,前1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16至2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5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26日至3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50元。
2、享受五保户或有残障证的困难家庭每户补贴2000元,同时享受五保户和有残障证的家庭补贴5000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遗属、五保户家庭每户补贴5000元。每户同时享受多项补贴新政的,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九、征收施行时间及补偿决定
征收施行时间以征收决定发布所确定时间开始施行。
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年限内未达成补偿合同,或则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晰的,由房子征收部门报请镇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子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子征收补偿决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判决准予强制执行。
十、附则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7年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项目,未尽事宜应由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具有同等效力。本方案由大水坑镇棚户区改建工作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请县人民政府通过后组织施行。
十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水坑镇棚户区房子征收货币补偿置换系数表
2、大水坑镇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装潢家装补偿标准
附件1
大水坑镇棚户区房子征收货币补偿置换系数表
结构类别及相应置换系数(主房)
圈梁
砖木平房
砖木楼房
砖木土平房
砖木土楼房
土木平房
土木楼房
1:1
1:1
1:0.9
1:0.8
1:0.8
1:0.8
1:0.7
结构类别及相应置换系数(附属房)
圈梁
砖木平房
砖木楼房
砖木土平房
砖木土楼房
土木平房
土木楼房
1:0.8
1:0.8
1:0.7
1:0.7
1:0.6
1:0.6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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