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城管执法局成功拆除工业园区违建彩钢房,助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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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拆违治乱,是城市更新建设攻坚行动的“急先锋”,也是城市环境品质提高的“先行棋”,近期,乌达区交警执法人员针对工业园区平庆二氧化碳厂西侧无任何手续的彩钢房,通过与当事人多次耐心的劝阻,12月6号在乌达区交警执法局的见证下,当事人自行拆除125平米的违建彩钢房。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执法过程中,乌达区交警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新政法规,告知其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但对违规建设,乌达区交警一直保持“零容忍”,针对部份违章建筑房主抱着侥幸心理、利用督察空挡甚至在夜晚进行偷建、抢建行为,乌达区交警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的督察和监管彩钢房平面图,严控辖区内违规建设行为。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及时发觉、及时处理,力争在第一时间阻止抢建行为,坚决将违规建设剿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违规建设零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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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则个人应该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彩钢房平面图,应该递交使用农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须要建设单位编制修筑性详尽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该递交修筑性详尽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尽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将经审定的修筑性详尽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给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则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举措清除对规划施行的影响的,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未能采取改正举措清除影响的,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则违规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乌达区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同学
要依法维护城市规划秩序,
自觉杜绝和治理违规建设行为,
共同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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