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检察院依法处置黄河湿地违规鱼塘,千余亩鱼塘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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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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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和新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称“示范区”)局长刘文祥等带领有关部门对长江湿地千余亩违法水塘依法处置情况进行复查初验。笔者在现场听到:违法建筑彻底拆除,违法繁殖的鱼苗和成鱼得到有效处置,违法改造的水塘与长江主河堤贯通……至此,郑州市检察院2019年发出的1号“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示范区依法处置违法池塘”的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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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示范区大王镇市长张建科介绍:2014年5月以来,(下称“天佑公司”)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大王镇后地村挖筑池塘79个占地1400余亩三门峡彩钢房,建成混凝土办公楼2栋建筑总面积1161平方米,彩钢房7个建筑总面积1411平方米,彩钢棚8个建筑总面积705平方米。因为该水塘害处长江沟渠行洪及大堤安全、破坏淮河湿地生态环境,被郑州市政府列为2019年政务督导重点对象之一。
去年4月,平顶山市检察院按照群众举报和线索排查,发觉天佑公司在长江湿地违法建水塘破坏生态环境,遂展开调查。期间,广东省检察院也转来信函,要求信阳市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员发觉,该水塘和相关违规建筑坐落渭河河堤、黄河湿地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细则》的规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上述违规行为未积极有效履行渭河河堤防汛安全监督管理、湿地保护管理职责,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损害。
调查发觉:该水塘涉及大王镇行政区划管辖调整和国家行政机关变革职能调整。于是,办案干警先后到灵宝市、示范区,走访灵宝市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等十余家行政主管单位、示范区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大王镇政府、后地村村委寻问当事人、调查查证固定证据。大量细致入微的前期工作,保障了检察机关对这场时间跨径历时5年、涉及十多个行政机关、跨域两个县(区)的生态破坏案件,有了一个比较全面、客观、充分的了解把握。同时,该案件历经多年未决三门峡彩钢房,既有地方政府履职不当的缘由,也有天佑公司对法律新政认识不到位的诱因。
5月6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康健民现场查看了天佑水塘整改情况,并依法向示范区管委会公开宣告了检察建议,建议示范区管委会履行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水塘。
为了加快违法水塘处置进度,该院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新政的原则,办案人员从法律规定到新政导向,从环境保护到改善民生,深入细致的对天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甲做了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听取并帮助解决其合法合理诉求,任某甲最终认识到自己私建水塘的违规性质,同意配合,并作出自行拆除违建设施的书面承诺。针对水塘住户天佑公司的正当诉求,检察机关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进行了反馈,并对相关问题协调了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和水利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合法权益。
据示范区党地委委员王彦超介绍:收到检察建议后,示范区管委会高度注重,选派专门力量,协调机械设备,冒雨安排布署,积极落实检察建议。
5月27日,违建水塘拆除即将开始。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到现场指挥调度拆除工作,河务、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也赶赴现场,对湿地恢复以及长江防汛防洪、河道修补现场指导。各职能部门对处置工作及天佑公司后续水塘用地、鱼苗安置等诉求进行了现场答复,以期最大限度降低因拆除工作对天佑公司引起的毋须要损失。新乡市检察院还协调海警、水利部门在分批多次转运鱼苗,挖坝通水、使被阻隔多年的长江河堤得以贯通。
自5月25日始,在新乡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示范区安排120余人次,出动机械设备70余台(辆),长达20余天,完成了天佑公司79个水塘和1300平方米建筑物拆除任务,恢复湿地面积1300亩。同时完成了长江湿地范围内的其他4个违建点拆除工作。截止目前共拆除水塘109个,拆除建筑物14400平方米,恢复湿地面积1700亩。
审核:崔伟娅
作者:王飞
摄影:杨琼李艺璇
小编:李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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