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吉县西阳镇将军碑岭有人非法占用林地4公顷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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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受理编号2224:“一是永吉县西阳镇将军碑岭,有人非法占用林地4英亩开厂。二是将军碑岭岭下的林业管护站一侧,有人非法侵吞林地2英亩盖房。三是将军碑岭岭下有一水闸吉林省农村盖彩钢房,有人非法占用林地3英亩盖房。”
第一个问题代办情况:一是永吉县西阳镇将军碑岭,有人非法占用林地4英亩开厂。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永吉县西阳镇将军碑岭有人开厂,实为石占海的饲养场和姜铁成建设的彩钢房及暖棚,坐落西阳镇永胜村8社。
(二)查证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份属实。其中,非法占用林地开厂属实,非法占用林地4英亩不属实。
调查查证情况:
1、2018年11月20日,永吉县林业局大岗子林业站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石占海于2012年在西阳镇永胜村8社集体林地上建猪场两栋、化粪池一个、管护房一栋,合计面积7368平方米。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林地,因未申领用地审批手续,2012年6月28日,被永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第201212号),行政罚金750元。2012年8月1日因私自改变林地用途,被长春市林业稽查总队根据《森林法》43条之规定,做出行政处罚(第005890号),行政罚金3000元。依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杜绝建设项目违规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四川资〔2018〕550号)、《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四川办〔2018〕610号)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34号)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畜禽饲养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资【2020】14号)要求,石占海环保宗地部份符合使用林地补办相关手续的条件,已同意批复使用的面积4014平方米(其中包括石占海案件涉及2216平方米及姜铁成案件涉及1798平方米的其他林地)。目前,已取得广东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批复,西阳镇已根据新政要求对当事人石占海所占宗地进行种植备案。
石占海案件剩余5152平方米宗地,当事人已主动拆除并还林,还林面积为5152平方米。
2、2018年11月20日,永吉县林业局大岗子林业站工作人员赴现地调查。经查,姜铁成于2018年在西阳镇永胜村8社将军碑岭林地上建彩钢房一座、彩钢暖棚一栋。合计面积1798平方米。未申领林地审批手续,2018年9月19日永吉县林业稽查支队结案(永林罚立字〔2018〕第14022号)。
2018年5月20日,石占海将自家山片2000平方米承包给姜铁成,后因无力经营,于2019年7月6日,将承包宗地转到石占海本人。
该问题宗地涉及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符合使用林地补办相关手续,目前已取得相关批复,同时西阳镇已根据新政要求,给与申领了饲养备案手续。
综上,石占海和姜铁成问题申请销户。
(三)问责情况
西阳镇大岗子林业站站员齐大鹏,对辖区内林地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因工作渎职,使得集体林地被非法占用,经永吉县林业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给与齐大鹏函询谈话。
(四)案件申领人员
承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西阳林业站站长崔国库
西阳镇政府科员冯烁然
案件初审人员:永吉县林业局副主任曾庆忠西阳镇政府副局长曹阳光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副局长滕凤臣
第二个问题代办情况:二是将军碑岭岭下的林业管护站一侧,有人非法侵吞林地2英亩盖房。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西阳镇将军碑岭下林业管护站一侧,坐落西阳镇林木种子站经营区域内。盖房应为永吉县畜牧局病死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查证处理情况
经查吉林省农村盖彩钢房,举报情况部份属实。其中,强占林地盖房,属实;侵吞林地2英亩盖房,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0日,永吉县林业局林木种子站工作人员赴现地调查。经查,坐落将军碑岭岭下林业管护站两侧,有永吉县畜牧业管理局病死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该中心于2015年施工建设,当初竣工,属于公益性事业建设。比对1982年林相图,该中心坐落位置为41林班4、15大班为林辅用地,面积2094平方米。其中有一处圈梁三层建筑占地520平方米,一处仓房200平方米,硬覆盖面积1374平方米。林地权属为永吉县林木种子站。该中心建设通过了广东省畜牧业管理局初验,初验文件《关于报送2015年区域病死植物无害化处理建设初验情况的函》(吉牧函[2015]346号)。
调查中永吉县畜牧局病死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提供了国务院文件《关于完善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永吉县政府专题大会纪要《研究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有关问题》(2015年[15号])、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永吉县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施行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74号)、永吉县畜牧局文件《关于申请初审永吉县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永牧字[2015]82号)、永吉县发展与变革局文件《关于永吉县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永发改字[2015]123号)、永吉县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等。该病死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征占林业用地审批手续。
2015年12月,永吉县林业稽查支队对该处理中心违规侵吞林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面积2184平方米,处罚金额43680元。(永林林罚字[2015]第14091号)。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假如在期限内不能申领手续,按照广东省林业厅文件(四川资[20155号)、(四川办[201610号)及永吉县政府办函永政办发[20134号)之相关要求。2020年6月15日,由永吉县人民政府向广东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函《关于2020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说明》;2020年7月10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给永吉县西阳镇人民政府即将下达《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林批许准【2020】398号)的批复,全面完成林地使用审批相关手续。特申请销户。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申领人员
承办单位:永吉县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永吉县农用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姜学良
永吉县植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所长王立新
案件初审人员: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副主任陈金丰
永吉县林业局副主任曾庆忠
案件包保领导:永吉县人民政府副区长滕凤臣
第三个问题代办情况:三是将军碑岭岭下有一水闸,有人非法占用林地3英亩盖房。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将军碑岭岭下有一水闸,实为于志刚经营,该水闸于1969年修筑。
(二)查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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