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河东西街延长线北侧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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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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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深化运城市河西大街延长线东侧等棚户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补偿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运城市河西大街延长线东侧等棚户区改建项目坐落运城市旧市区中心位置,改建范围内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圈梁结构和简易砖木结构建筑物,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较差,消防设施不完善,抗震能力不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恐吓着棚户区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形象,推动深化运城市河西大街延长线东侧等棚户区改建项目房子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
(六)《山西省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
(七)《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棚户区改建的施行意见》(路政发〔2015〕12号)。
(八)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政规定。
二、基本原则
遵守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征收施行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施行单位为运城市住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征收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属单位集体和个人的房子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所辖范围内的房子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根据“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则,负责各自管线的迁改工作。
四、征收时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
五、征收范围
运城市河西大街延长线东侧等棚户区改建项目坐落运城市旧市区中心位置,共涉及4块棚户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西大街延长线东侧棚户区改建片区。
该片区改建范围南起姚暹渠、北至八一街、西起高铁家属院、东至盐湖区第二车辆运输公司家属院。
(二)人民北路沿线两旁棚户区增项改建片区。
该片区改建范围包括北片区和南片区:
北片区:南起南同蒲高铁、北至工农街、西起祥和巷、东至工农街南二巷。
南片区:南起潞村街、北至盐湖区房产局家属院南墙、西起乔马庄南二巷、东至人民北路。
(三)山焦盐化集团机械厂家属楼等棚户区改建片区。
该片区改建范围南起定边环湖路、北至银湖路、西起南光路、东至解放南路,范围包括机械厂家属楼、装卸队寝室楼、劳服公司寝室楼及盐化部份厂房。
(四)解放南路新街口片区一期棚户区改建片区。
该片区改建范围南起大胡家巷、北至红旗东街,西起解放南路、东至南阜巷。
六、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单位、个人的房子所有权人。
七、被征收人、房屋和农地面积及用途认定
(一)被征收人认定。
1.征收范围内持有楼房所有权证或则农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为被征收人。
2.征收范围内无房子所有权证或农地使用权证,但能提供其他手续拆除彩钢房协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为被征收人。
(二)房子面积和农地使用权面积认定。
楼房面积和农地使用权面积以被征收人持有的有效护照注明的面积为准。对于无有效护照的房子,依据由被征收人提供的村民组、居委会(所在单位)、办事处或项目施行单位等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并以评估公司检测的面积进行补偿。
房子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农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商业性用房、住改商用房的认定。
1.商业性用房认定:被征收人提供该房子商业用途的农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进行查证,护照齐全的认定为商业性用房。商业用房根据房地产补偿价值及区位商业诱因价值合并估算进行补偿。
2.住改商用房认定: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沿街楼房,在征收公告发布之近日一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认定为住改商用房。
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法
(一)货币化补偿安置:即在房子征收补偿工作中,房子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对有买房意愿的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可在运城市住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搭建订购房源服务平台上购买商品房。
九、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子补偿标准。
按照工信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评估办法》,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结合被征收房子区位、用途、性质、结构、成新率、使用情况等诱因,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钱给与补偿。
多层圈梁结构住改商的商业诱因补偿标准为:二层按同类基准价的90﹪给以补偿,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基准价的70%、40%、40%给以补偿。
1.河西大街延长线东侧棚户区改建片区。
(1)院子补偿标准: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的补偿标准为3700元/㎡;建筑面积达不到合法宅基地面积1.2倍的部份,按1250元/㎡的建安成本价给以交纳;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的补偿,考虑历史诱因拆除彩钢房协议,三层、四层、五层分别以实际建筑面积按1250元/㎡的标准价的90%、70%、40%给与货币补偿,六层及以上不给与补偿。本次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新建部份不予补偿。
(2)住宅单元楼标准:3700元/㎡。
(3)商业性用房补偿标准:临八一街商业诱因基准价为4000元/㎡;住改商商业诱因基准价格1000元/㎡。
2.人民北路沿线两旁棚户区增项改建片区。
(1)院子补偿标准: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的补偿标准为3700元/㎡;建筑面积达不到合法宅基地面积1.2倍的部份,按1250元/㎡的建安成本价给以交纳;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的补偿,考虑历史诱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以实际建筑面积按1250元/㎡的标准价的90%、70%、40%给与货币补偿,六层及以上不给与补偿。本次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新建部份不予补偿。
(2)住宅单元楼标准:4000元/㎡。
(3)商业性用房补偿标准:临工农街、人民路商业诱因基准价为7500-8000元/㎡,住改商商业诱因基准价为4500-5000元/㎡;临乔官屯南大巷住改商商业诱因基准价为1500-2000元/㎡。
3.山焦盐化集团机械厂家属楼、装卸队寝室楼、劳服公司寝室楼等棚户区改建片区。
(1)涉及山焦盐化集团单位用房的,由评估公司根据附件1标准进行评估后补偿。
(2)山焦盐化机械厂家属院民房区房子补偿,根据山焦盐化与业主的协商约定,与征收施行单位签署三方合同,对山焦盐化与业主分别补偿。
(3)院子标准: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的补偿标准为3300元/㎡;建筑面积达不到合法宅基地面积1.2倍的部份,按1250元/㎡的建安成本价给以交纳。本次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新建部份不予补偿。
(4)住宅单元楼标准:3500元/㎡。
4.解放南路新街口片区一期棚户区改建片区。
(1)院子补偿标准: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的补偿标准为3700元/㎡;建筑面积达不到合法宅基地面积1.2倍的部份,按1250元/㎡的建安成本价给以交纳;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的补偿,考虑历史诱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以实际建筑面积按1250元/㎡的标准价的90%、70%、40%给与货币补偿,六层及以上不给与补偿。本次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新建部份不予补偿。
(2)住宅单元楼标准:4000元/㎡。
(3)商业性用房补偿标准:临红旗街商业诱因基准价为8000-8500元/㎡;南阜巷、大胡家巷、大谢家巷内商业诱因基准价为3500-4000元/㎡。临红旗街住改商商业诱因基准价为4500-5000元/㎡;南阜巷、大胡家巷、大谢家巷内住改商商业诱因基准价为2000-2500元/㎡。
(二)搬迁费、过渡费、停产歇业损失费、拆除费、评估费、装饰家装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搬迁费:15元/㎡(征收生产性楼房的,应考虑机器设备搬迁补贴费,由评估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根据规定评估后补偿)。
(2)过渡费:10元/㎡(过渡期6个月)。
(3)停产歇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子评市值的1%-3%。
(4)装潢家装补偿。
装潢家装补偿标准执行100-500元/㎡。
(5)拆除费:35元/㎡(各种建筑物)。
(6)评估费:0.5%(评估总额)。
(7)征收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费的0.5%估算。
(8)行政、企事业单位房子征收补偿标准,附属物补偿标准,行道树补偿标准依照附件1、2、3标准执行。
十、奖励办法
自接到征收施行单位送达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完毕收楼的,按被征收房子评市值的5%奖励;31日到45日内(含45日)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按期搬迁完毕收楼的,按被征收房子评市值的3%奖励;超过45日签约的不予奖励。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一)对于违章、违法、到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责令自行拆除。
(二)对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实际进行财产分割,并能提供社区证明的院子型楼房,可依现况作分户评估补偿。但分户评估补偿的标准必须按第九条院子型楼房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层以上的院子建筑,如具有农地证、房产证两证齐全的,可按二层及二层以下的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补偿。
(三)对配套设施齐全(水、暖、电、气)的院子型楼房,可在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0-500元/㎡的补偿。
(四)被征收房子性质为住宅,但现况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能提供租赁协议、协议和相关证据的房子,可根据实际商业经营面积降低300-500元/㎡的补偿。
(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按附件1标准执行,农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根据用途、区域分类,根据国土部门的同类划拨农地使用权益价钱给以补偿;涉及单位集资盖房和房改房的,能提供房产证或有效票据的,按合法建筑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以补偿,国有农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签署征收补偿合同时,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户籍本、身份证、国有农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房屋所有权证,护照不全的被征收人持市民组、居委会(所在单位)、办事处或项目施行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到场。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征收补偿合同签署后,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将农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给房子征收施行单位,由房子征收施行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代办农地、房产注销手续。
(七)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且按期订立征收补偿合同并搬迁完毕收楼的,优先给与住房保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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