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典律师:如何判断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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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所谓责令拆除通知,可能你们并不陌生,虽然没有见过,字面意思也不难理解。
例如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子,但建设时没有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未变更农地性质在耕地上建造房子等情况,房子大多都是违规建设,就可能会遭到行政机关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所以好多人收到责令拆除通知一下子就慌了,很快就着手拆除房屋了。万典律师要提醒你们,这时侯不要自乱阵脚,责令拆除并不全都是合法的,倘若能找到其违规点,也并不是非拆除不可。
责令拆除对象只能是违规建筑
责令拆除对象只能是违规建筑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须要强制拆除的,应该由行政机关给以公告,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此,我们可以晓得:勒令责令拆除决定书的拆除对象只能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子被认定为违规建筑后,才会下达勒令责令拆除的通知。换句话就是说假如被征收房子是合法合理的,这么就没有被拆除的理由,自然也不会有勒令责令拆除这回事。
怎样判别责令拆除决定是否合法
01
看制做主体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则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举措清除对规划施行的影响的,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未能采取改正举措清除影响的,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则违规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则未依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勒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上述规定可以晓得,才能有权作出《责令责令拆除决定书(或通知书)》的主体有两类:
违规建筑位于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开具,实践中通常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若违规建筑坐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不仅以上两种主体之外,巡警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作出该通知或是决定。
假如主体不合法,那《限期拆除通知书》也是不合法的。
02
看程序是否合法
《限期拆除通知书》作为强制拆除决定的后置程序,其做出前要经现场勘验,确定房子的情况,寻问房子所有权人有关房子事实情况,调查书也需经调查机关工作人员、房屋所有权人签名。
假如要对违规建筑责令拆除,按照法律规定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公告,对违规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其中属于违规建筑的,由或则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规建筑,勒令责令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规建筑,勒令责令拆除,否则根据规定处罚。
其次是通知,或则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辩解的权力。
再度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力。
最后,假如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规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支队等。
假如你们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前没有工作人员进行过实地勘查、询问,送达过程中也没有依法进行,其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亦是违规。
03
看内容是否合法
一份合法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明晰案涉房子的具体位置、范围等,倘若仅以房子坐落那个村那个组没有明晰位置,其内容是不合法的。
不仅上述要求房子的具体位置,《限期拆除通知书》中还要载明被送达人享有的权力,如听证、陈述辩解权力。若果没有载明上述权力,其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亦是违规。
【万典真实案例】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某村居民王x,与当地村委会签订《村西垃圾场承包协议》双方约定:为解决垃圾场乱倒垃圾、无人管理,集体出资清除垃圾费用之问题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将垃圾场9.64亩下包给个人,并负责管理。因垃圾场经填埋杂石太多,难以耕作之缘由,经村委会同意准许搞种植事业,便于充分借助。随即王x自行出资将15米深垃圾坑用建筑垃圾填平,填平后表面用渣土覆盖。开始修筑猪场和牛棚等种植设施,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不到一年,广平区x镇人民政府向王x母女三人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无任何占地手续,私自占用农地建彩钢房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责成其拆除该农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垦种条件重新栽种。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拆除。
王x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觉得,该宗地是全村倾倒垃圾的大垃圾坑,连村两委都觉得填埋杂石太多不符合耕作条件,镇政府要求上诉个人恢复垦地实属强人所难。后委托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梁蕊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剖析卷宗材料后发觉,镇政府做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载明王x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但并未查明上诉究竟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的哪条规定,没有法律根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后经过行政诉讼,二审裁定撤消文安区xx镇人民政府做出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平区xx镇人民政府不服再审,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维持原判。
(案件具体详情见文末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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