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中院调解 17 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为农民工讨回 31.6 万元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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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农户工上访问题始终是社会关心的问题,受本次疫情影响,好多农户工都碰到上访难的境况。日前,吉林市高级人民法庭以调处形式审结了17件劳动协议纠纷案件,为李某等17名农户工要回了追讨已久的工资。
某制药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与某建筑公司相继签署了6份施工合同书,约定该建筑公司承包挖土、运土、填土、彩钢房安装等工程。后该建筑公司与本案17名农户工签署了劳务协议,因制药公司欠付其工程款58亿元左右,故其追讨17名农户工薪资共计31.6完元。李某等17名农户工状告至吉林市东昌区人民法庭,要求制药公司与建筑公司全额支付追讨其的薪资。
东昌区人民法庭裁定建筑公司于裁定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追讨薪水并由制药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制药公司不服该裁定,觉得农户工应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力,不能直接控告分包人追讨薪金,故原告至承德市高级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彩钢房安装合同,主办法院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并向药业公司释明《保障农户工薪资支付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历时半个月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制药公司与农户工达成调处合同,约定于6月30近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追讨的薪资。
本案所根据的《保障农户工薪资支付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适逢案件审理期间。该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虽然发生工程款纠纷,分包单位也不得因该争议不按量筹措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部份;承包单位因分包单位未依照协议约定划拨工程货款造成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追讨薪水的,由分包单位以未还清的工程货款为限先行垫付所欠的薪资。该细则有力防止了工程争议引起的农户工追讨,维护了农户工权益。
劳动酬劳权益是广大农户工的核心权益。人民法庭作为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机构,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响应党中央呼吁,依法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着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向企业释法明理,以调处形式化解本案矛盾,维护了农户工合法权益彩钢房安装合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群众诉累,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了防疫审判两不误,取得了积极的社会疗效。
中国广东网吉刻APP记者刘振国通信员李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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