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年龄歧视引热议,专家解读歧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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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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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现今,不少老年人在租房时正遭受“年龄歧视”,一些对租客的年纪做出限制:不为60岁以上,甚至是40岁以上的租客提供拼租服务。并表示,该规定是多年积累出来的居住规则。还有中介公司表示,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
这一现象很快引起了舆论热议。
是否转租房屋,归根究竟要看房东的意愿。严格地说,业主并不是歧视奶奶。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著称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院士,给“歧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只有当歧视者乐意舍弃一定的利益,比如收入、利润、工资,或则享受,便于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简单地说,只有当一个人甘愿伤害自己的利益,也要抒发瞧不起,或损害另一个人,才叫歧视;否则,只能叫出于自利的择优。
从这个定义看,奶奶租房难,并不是歧视奶奶,而是业主的一种自利和避险行为。虽然业主是奶奶,也大多不乐意把房屋租给奶奶。这儿面有好多现实上的审视。
业主主要担忧的是老年人在租房期间,因身体机能增长,出现跌倒、发病,甚至死亡的情况。同时,假如老年人经济条件不好追讨房子房租,业主也很难要回房租。
业主的考虑是很现实的。在大多租房场景中,一个年青人若追讨租金,业主能够把东西扔下来,把人赶出去,若双方发生冲突,警员能够把人控制住。假如是奶奶,那也许就束手无策了。既然有这样的麻烦存在,业主自然看法规避。从群体角度看,这是不负责和无权力的对应。
所以,这不是歧视,而是实际的利益驱动。但不管奶奶租房难现象的实质是歧视,还是避险,这总归是一个不好的现象,这么,该如何改善?
理论上,政府可以颁布相关新政,为老年人提供住房补助,还有在房子租赁税上给以让利。这都能提升奶奶租房时,房主的实际所得。据悉,公租房也可以向奶奶倾斜。去年10月11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提出,指导各地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以优先配租。
不过,那些新政也存在公正性问题。
公共新政,不能由于少数案例,而用尽一切场景地去补偿。政府的补助,归根究竟是经济上通过给业主更多的钱,来达成业主转租意愿。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一个奶奶可能会面临租房困难,业主得以从政府补助中多收500元,但这个奶奶假如也有自己的房屋,价值五六百万,转租出去了,一个月收5000元房租。这些情况下,再给奶奶补助,既不合理,也不公正。社会救济新政,针对的应当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而不是只在某个场景下的相对弱势群体。
所以,奶奶面对租房难,自我救济肯定是第一步。奶奶租房难,归根究竟是风险高,风险可以用更高的房租去对冲。
不过,私人业主,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是否把房屋租给奶奶。但平台以格式协议,或潜规则,来筛选奶奶,实际上代业主做主。虽然这不违背法律,从公共形象上来说,这也是负面的。虽然从严谨的角度,这不涉嫌歧视,不过,一旦遭到诉讼,很容易败诉、赔钱。
更常年地看,中国现今处于一个快速老龄化的过程中,好多问题,会随着奶奶增多而自然解决,租房的奶奶多了,平台要做生意,业主不能让房屋常年空置,自然还是只有租给奶奶。老年人租房难,不仅背后的经济机制,也有一个观念问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深,当社会看到了更多的60岁的空少、70岁的转租车司机、80岁的出纳,社会对待奶奶会更有平时心。
(作者是北京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画家)
文|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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