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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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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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导】继南京以后,上海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政策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即将实施,是为优化住房交易税收新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于11月18日早间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海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依据《通知》,取消标准后,个人将订购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免缴增值税。而个人将订购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根据5%的征产率全额缴付增值税。
广州市将适用与全省统一的个人买房税费让利新政。对于订购家庭惟一住房的个人,若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将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税费。对于订购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将减按1%的税率征收税费;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将减按2%的税率征收税费。
同日,深圳市也发布通知,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调整了相关税收新政。
这次上海和广州的新政调整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新政的公告》的具体落实。按照该《公告》,全省范围内,对个人订购家庭惟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将统一按1%的税率缴付税费,取消了之前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的“区别对待”。
政策策的施行,将有助于减少买房者的税收负担,更好地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还规定,12月1近日,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税费仍未申报收取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这意味着,政策策为市场提供了过渡期,确保了新政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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