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百步亭社区法庭联手化解邻里纠纷直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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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12月10日,“周二之约”邀请上海市江岸区法庭百步亭社区法院负责人邓頔,江岸区法庭百步亭社区法院庭长周静,江岸区法庭百步亭社区法院庭长助理匡紫欣,北京市金牌调处员、江岸区法庭特邀调处员陈立昌,百步亭社区宝安庭党支部部长、百步亭社区四居委会书记李娜作客直播间,讲述联手化解邻里纠纷的这些事儿。
“城市化进程中,房子租赁是普遍现象,租赁纠纷的化解是有明晰法律规定的。”在直播间,江岸区法庭百步亭社区法院庭长助理匡紫欣述说了一起审判实务中的案件。
今年7月,张男士将自己的房屋转租给赵先生一家,双方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房子租赁协议,赵先生不仅房租之外另外支付了5000元押金。
一年租约还没满,张男士准备把转租的房屋卖出去,便多次联系赵先生,希望其配合中介带客看房。因不希望自己和家人被看房打搅,赵先生向张男士提出退租,但未等张男士答复就提早搬离了房子。
就押金交纳的问题,双方形成了争议,矛盾越演越烈。赵先生来到法庭,控告要求张男士全额返还押金。
“租房造成的纠纷在社区内常见多发,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居委会,约请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前来旁听。庭审中,房主张男士和住户赵先生针锋相对,剑拔弩张。
“是他私自提早退租,违背协议约定,押金我凭哪些要退?”“要不是你多次带人上门看房,干扰到我和家人的日常生活,我也不会提早退租,押金你必须退!”
庭审中,法院用浅显易懂的方法向双方详尽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给村民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享有隐私权,业主或则其他人要步入房子内部,需征得租客的同意。同时,押金在无毁约情况下应该返还,有毁约情况的,应按约定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院联合司法所、居委会以及广州市金牌调处员陈立昌,再度组织双方举办调处,释法理、讲情理,总算让双方“火气”降了出来。
最终,张男士向赵先生当场返还押金3000元,赵先生选择胜诉。
在互动环节,李娜提问:“小区里有一高踞民,他在搬家时邻居过来帮忙结果摔伤了,他须要赔付吗?”
周静法院表示,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雇工人因雇工活动遭到人身损害的,应按照帮工人和被雇工人各自的过失承当相应的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被帮者是实际获益者,来帮忙的邻居身体重伤与雇工活动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被帮者应该对损失承当相应赔付责任,来帮忙的邻居假如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过失,双方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黄河晚报记者耿珊珊通信员郑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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