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134亿存款质押被强制执行,金碧物业20亿责任方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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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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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观点网讯:1月10日,(简称“恒大物管”)披露了涉及存款质押被建行强制执行的独立调查结果。
公告显示,国安物管此前约人民币134万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建行强制执行,以及就追偿事宜向四川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就此,申花物管监事会通知股东,四川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庭已就据国安物管提出的诉讼做出如下裁定:
金碧物管就约人民币20万元存折质押担保被建行强制执行要求、、、恒大地产及集团还清货款约人民币199,631.25亿元及暂计月息约人民币15,206.28亿元的诉讼,金碧物管20亿责任方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金碧物管还清人民币1,996,312,544.92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83,676.89元。
就国安恒康提出的国安恒康17亿诉讼,国安恒康17亿责任方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国安恒康还清人民币17万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61,090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亿诉讼,金碧恒盈10亿责任方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金碧恒盈还清人民币10万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5,258元。
就国安恒康提出的国安恒康10亿诉讼,国安恒康10亿责任方(北京鑫源除外)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国安恒康还清人民币10万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2,159.72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亿诉讼,金碧恒康20亿责任方(北京鑫源除外)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金碧恒康还清约人民币20万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9,037.37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亿诉讼,金碧恒盈7亿责任方(北京鑫源除外)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金碧恒盈还清人民币7万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9,292元。
就金碧华府提出的金碧华府27亿诉讼,金碧华府27亿责任方(北京鑫源除外)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金碧华府还清约人民币27万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70,945.52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亿诉讼,金碧世家23亿责任方(北京鑫源除外)应于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外向金碧世家还清人民币23万元及月息损失;另外,相关责任方还需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13,862.85元。
国安物管表示,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上述裁定仍可做出再审,追回上述货款的金额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监事会预期诉讼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形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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