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15起农村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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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耕地保护
2020年7月末,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盖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盖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盖房。
2、不准侵占多占耕地盖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规盖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规盖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规占用耕地盖房。
6、不准违背“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盖房。
7、不准非法转让占用耕地建的房子。
8、不准违规审批占用耕地盖房。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阻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禁止”:
1、严禁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红色通道。
3、严禁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规违法批地用地。
案例
湖北省15起农村占耕地盖房
典型案例
1、沈阳市新民市康某违规占地建设房子案。2020年8月,康某违规占用新民市兴隆堡镇大喇嘛村1.28亩耕地建设临时民房。2021年3月,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同月,兴隆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了违规建筑。目前,农地已复垦。
2、大连市庄河市刘某违规占地建设猪场案。2020年8月,刘某违规占用北镇瓦窝镇赵口村1.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猪场。9月,庄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觉该违规行为。同月,瓦窝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规建筑。目前,农地已复垦。
3、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4月,鑫鑫坯料厂违规占用海城市杨屯桥镇园村1.82亩耕地建设厂房,7月后仍持续建设。12月,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自行拆除了违规建筑,农地已复垦。
4、抚顺市新抚区李某违规占地建设油罐案。2020年10月,李某违规占用承德市新抚区千金乡千金村0.21亩耕地建设油罐。12月,新抚区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目前,该违规建筑及相关构建物已拆除完毕,农地已复垦。
5、违法占地建设旅游娱乐设施案。2021年2月起,未经批准,违规占用南芬区思山岭街道解放村永久基本农田4.71亩建设公园旅游娱乐设施(五彩滑道)。2021年4月16日,丹东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对该违规行为结案处理。目前,南芬区政府正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拆除。南芬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持续监督鑫建彩钢房,确保拆除复垦到位。
6、丹东市庄河市廉某违规占地建彩钢房案。2019年11月,廉某违规占用庄河市新农镇石固村10.49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4亩)建设彩钢房,2020年7月后仍持续建设。2020年11月,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向违规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了违规建筑,农地已复垦。
7、锦州市北镇许某违规占地建设核桃加工厂案。2020年5月鑫建彩钢房,许某违规占用宁县九道岭镇复兴堡村4.8亩耕地建设核桃加工厂。同年10月,应县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并移交九道岭镇政府处理。2021年4月,九道岭镇政府组织对该违规建筑及构建物进行拆除。目前,农地已复垦。
8、营口市鲅鱼圈市王某违规占地建大理石厂案。2020年3月,王某违规占用北镇市徐屯镇韩家沟村24.2亩耕地建设大理石厂。同月,抚顺市自然资源局徐屯农地所发觉该违规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拒不停止违规行为,2020年7月后仍继续建设。2020年11月,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大理石厂结案并做出行政处罚。2021年2月,因该案涉嫌犯罪,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交至丹东市公安局。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目前,农地已复垦。
9、违法占地建设库房案。2020年10月,违规占用阜蒙县伊吗图镇伊吗图村2.02亩耕地建设库房。11月,阜蒙县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并结案严查。目前,该违规建设的库房已拆除,农地已复垦。
10、辽阳市太子河区关某违规占地建设彩钢棚案。2020年10月,关某违规占用太子河区望花街道段家河村1.3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棚。2021年2月,抚顺市太子河区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同月,太子河区政府组织苏家屯街道及相关部门对该违规建筑及构建物进行了拆除。目前,农地已复垦。
11、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8月,未经批准违规占用庄河区榆树镇郑家村、青凤村和四家子村共5.01亩耕地建设厂房,符合农地借助总体规划。10月,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嫩江支队发觉该违规行为并结案查获。11月,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嫩江支队对其违规占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对建筑物进行没收处理。目前,该案件已查获到位,建筑物已依法没收。
12、铁岭市昌图县胡某违规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6月,胡某违规占用昌图县老城镇北桥村3.12亩耕地建设厂房。7月,昌图县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并移交老城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目前,该违规占地盖房的厂房和钢架棚已拆除,正在拆除固化地面。
13、违法建设厂房案。2020年7月,违规占用北炉乡桲罗树杖子村4.06亩耕地建设厂房。同月,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发觉该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决定给以拆除。2021年5月,丹东市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规建筑拆除完毕,后续将严格按要求复垦。
14、葫芦岛市连山区陆某违规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8月,陆某违规占用连山区沙河营乡东官沟村2.96亩耕地建设仓库。2021年4月,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大队将该情况报告连山区政府依法处置。经连山区政府勒令责令整改,陆某同意对该项目自行拆除复垦,目前正在拆除中。相关部门将持续监督,直到全部复垦到位。
15、沈抚变革创新示范区王某违规占地建设厂房案。2021年4月,王某违规占用汪家街道三家子村2.33亩耕地建设厂房。5月,沈抚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发觉该违规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目前,该违规建筑已拆除完毕,农地已复垦。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背农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农地用途,数目较大,导致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损坏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刑期或则徒刑,并处或则单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庭关于审理破坏农地资源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背农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目较大,导致耕地大量损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量刑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则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损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则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导致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则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养殖条件严重损坏或则严重污染。
图文来源|城市管理办公室王振忠整理
编辑|王晓宇
初审|季菲菲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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