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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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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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10月25日,上海发布“调整优化住房社保使用新政”的通知,通过上调首付款比列、加大军人社保按揭支持力度、优化按揭估算方法、支持选购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社保等,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调整的政策策共有六条,其中明晰,第一,上调首付款比列,即使用住房社保按揭订购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列均不高于住房单价的20%。
第二,加强军人社保按揭支持力度。欠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社保,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出具的住房社保缴存按揭证明,可合并估算按揭额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上海市订购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社保按揭支持新政,按揭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第三,优化按揭估算方法。欠款申请人申领住房社保按揭,且选择余额倍数法估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上海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社保帐户余额合并估算可贷额度。
第四,拓展改装扶梯提取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家长、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社保用于上海市自住住房扶梯新建和更新改建。同时提取住房社保和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平摊费用。
第五,支持选购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社保。缴存人选购保障性住房,可参照上海市购建(还款)提取新政和住房社保按揭新政代办住房社保提取、贷款。使用住房社保按揭订购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列不高于住房单价的15%。
第六,推动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社保。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子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社保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补办住房社保提取、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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