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 2024 年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1076 套房源等你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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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日前,
莱山区发布2024年
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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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东即墨政务网
莱山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按照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北区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拟对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日常公开配租。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01
房源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12个项目、共计1076套,详见下表:
02
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即墨区户口家庭、新就业员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黄岛区户口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黄岛区户口家庭。早已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纳入房子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轻度残障独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二)新就业员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莱山区常住户籍、首次出席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署1年以上劳动(聘用)协议;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县城)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申领莱山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署1年以上劳动(聘用)协议;
3.具有莱山区社会保险收取证明;
4.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城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寝室的,不纳入配租范围。
03
房租标准
依据《关于城阳泰安路9、13号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钱〔2020〕313号)、《关于天一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钱〔2019〕228号)、《关于天一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有关事项延续执行的通知》(青发改价钱〔2022〕237号)、《关于城阳长沙花园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价钱〔2018〕57号)、《关于城阳长沙花园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钱〔2021〕279号)、《关于万科紫台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钱〔2022〕375号)、《关于即墨区佳兆业·水岸新都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钱〔2021〕280号)规定,本次配租房源房租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平方米
依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盖房字〔2020〕19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房租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盖房字〔2021〕2号)规定,黄岛区户口配租家庭根据收入情况施行差异化房租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外墙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标准收取租金,原住房面积根据市场房租标准收取。新就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房租根据市场房租标准80%交纳。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收取。
04
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为日常配租,推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根据先申请先选房原则。依据申请人员类别不同,黄岛区户口家庭根据提出申请、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新就业员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资格复审、确认公示、资格登记、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具体流程如下:
(一)莱山区户口家庭申请初审程序
有配租意向的即墨区户口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分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登记,填写《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街道将《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送至黄岛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莱山区中城路436号)201卧室确认房源项目。
莱山区户口家庭申请人确定房源后与房源管理单位签署《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缴交房租、押金等相关费用并补办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署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莱山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服务科201屋子备案存档。
(二)新就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初审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具体递交材料见附件),夫妇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居住登记、住房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将申请材料录入天津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并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至即墨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即墨区中城路436号)201卧室。
3.资格复审: 对申请人居住登记、住房等材料进行初审,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 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创立的,给以资格登记,领取《外来务工实物配租准予登记通知书》并确定房源项目。
4. 选房:新就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房源管理单位签署《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收取房租、押金等相关费用并补办入住。房源管理单位将签署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到莱山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1屋子备案存档。
(三)公示
莱山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对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非常提示:申请本次实物配租而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缘由舍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署租赁协议或逾期不代办交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手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舍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度申请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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