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政策详解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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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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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为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决定举办2024年广东订购新建商品住宅补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补助施行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补助截至时间另行通知。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如补助名额或补助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截至。
二、补贴对象
(一)对在广东行政区域范围内选购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买房人给与买房补助。所订购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协议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收取税费时间需在规定的补助时间内。
(二)买房补助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补贴标准
订购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亿元给与补助,补助总套数为2万套。每个符合补助条件的买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助,每套符合补助条件的住宅最多可享受1次补助。
四、申请方法
(一)在云闪付App上进行线上申请,买房人通过手机下载云闪付App补报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下午8:00起,申请截至日期另行通知。同时,补助名额使用完毕后将不能再进行申请。
(二)买房补助由买房人通过本人的云闪付APP帐号申请,不容许委托或代人申请。
(三)申请材料包括:
1.买房人身分证正面、反面相片;
2.买房人本人交行卡借记卡(I类帐户)带卡号面相片;
3.开具的商品房销售协议登记备案表(无需递交商品房销售协议);
4.税务部门开具的买房税费《税收完税证明》。
(四)各省、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五、资料核验
(一)申请材料递交成功后,各省、县(市、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各省、县(市、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领取至买房人在申请时补报的建行卡借记卡帐户,同步推送邮件提醒。未通过初审的,标明缘由后通过云闪付App退回,买房人需重新更改和递交申请材料。
(二)未通过初审的材料退回后,请买房人早日更改,以免因更改不及时导致补助资金额度用完后未能递交更改材料或未能领取补助的情形。
(三)买房人应确认补报的交行卡借记卡姓名、账户正确,状态正常,因买房人个人缘由或提供的农行卡诱因引起补助资金进帐失败,责任由买房人负责,并视为舍弃申请补助。
(四)本次补助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补助金额耗尽或申请时间结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材料。补助资金使用完毕,由承办方及时发布公告中止补助。若补助中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助申请总金额超过补助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初审通过时间先后次序确定补助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为符合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要求,承办方和申请平台须要在必要范围内搜集申请人个人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分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房店家等信息),便于进行查验与核对。
(二)补助工作举办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有关情况,承办方可依照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补助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以合适的方法及时通知。
(三)买房人应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享受补助的房子为湖南苗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国有农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助范围内。
(五)买房人首套、二套住宅买房套数由承办方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数据插口和云闪付App进行比对、查询及认定。
(六)买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买房人为申请主体申请买房补助即可。同一套住宅最多可申请1次补助。
(七)买房人在发放自治区买房补助后,若发生须要注销协议备案的情形,买房人需先退回补助款,方可申领协议备案注销。
(八)申请本项补助无需缴付任何费用。如发觉申请人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侵吞、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承办方有权取消补助对象参与申请补助的资格,收回所涉补助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次补助为自治区级补助,与各省、县(市、区)自行制订的税费补助或买房补助新政不冲突,可叠加发放。
(十)本次补助承办方为湖南苗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苗族自治区财政厅,补助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承办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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