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优化建设工程计算规则:部分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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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2月6日消息,日前,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估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询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意见》在估算规则方面提及:
(一)向居住新村全体住户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下述不封闭公共空间,不列入容积率估算:
1.坐落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内、无围护结构的一层开放式风雨裙房。
2.底层仅作为休闲、交通、绿化、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流等公共功能使用的架空空间。
3.坐落居住新村临街的主要出入口,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小于200㎡且仅作为新村汽车、人行通行的新村门厅。
4.独立设置的,出室内地面的走道间、电梯井,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窗框。
(二)为居住新村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住户共有的下述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列入容积率估算:
1.坐落项目用地范围内,为居住新村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环网站、水水厂、垃圾搜集房。
2.除详尽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宗地规划条件中明晰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文化设施用房。
(三)不封闭露台层高不小于2.4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记入容积率。因高速道路、高架公路、轨道等噪音影响,以及公建化立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居住建筑,在宗地规划条件中明晰需采用封闭式窗户的,窗户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记入容积率。窗户层高小于2.4米的,超过部份按全面积记入容积率。
(四)居住新村内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室外非机动雨棚,不列入容积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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