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造价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胜诉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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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全省各地的征地动迁案件,其中有好多案例在部份省市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明天给你们剖析在广东省代理的精典起诉案例,其在有面临司法强拆的、签了空白合同没补偿的、征收标准根据很多年之前的、官司打到最高法协商解决的、征收中因妨碍施工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最终委托万典律师诉讼维权。正在遇见征地动迁的人可以进行参考借鉴。
案例一【长春】拆迁户面临“司法强拆”,委托万典律师成功维权!
当事人
吴xx
代理律师
王玲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云刚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当事人吴男士系四川省成都市某村居民,1998年,吴男士为种植向村里申请并经批准同意耗费5000元订购了同村居民张xx的3间土木结构楼房,该房子有1983年2月1日原南京市近郊人民政府颁授的《房产执照》,双方签署并早已履行了买卖房子的《契约》。
1999年因家庭人口增多和种植须要,经向村里镇政府申请并批准同意后建造了房子两层,每层约246平米,于2000年8月1日补办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前后相继在自家宅基地上养殖、鸡鸭鹅、鸽子等,属于种植户(镇政府和村委会2010年6月21日开了证明,也有赛鸽商会的鸽棚证),曾享受政府种植补助。
“司法强拆”
征收补偿低且部分房外墙积未评估
2021年当地有征收项目,并且自8月组织施行征收以来,吴男士根本没看见征收启动的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分户估价报告每平米补偿5163元,吴男士周边商品房单价7000元左右。吴男士觉得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增加了其居住、生活水平,对其补偿显著不公正、不合理。
后吴男士委托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刘云刚二位律师代理案件。
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发觉,这次征收评估的分户估价报告中关于当事人的洗脸池和空白四合院农地没有评估。楼北侧有简易房(砖瓦结构、有煤炉供热供暖等)70平米,分户估价报告错误认定为猪场,补偿标准根据每平米400元,显著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据律师了解本村回迁这类砖瓦机构的房子有的补偿1500元。分户估价报告中围墙的补偿标准为每米280元,彩钢房补偿标准仅为每平米250元,严重不符合事实,连造价都不够。楼东侧部份榆树、李子树、樱果树等数目上少统计了,造成份户估价报告对行道树的补偿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
总而言之分户评估报告补偿严重过低,不能满足吴男士日后正常生活生产水平。
管委会做出《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4月17日,南京xx区管委会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对吴男士的房子建筑采取强制执行举措。
听证
2023年6月5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做出《听证会通知书》,万典律师现场参与听证,由于行政机关在2010年批准征用农村集体农地以后,被征用农地上的原农村村民对房子仍享有所有权,房子所在地已经被列入城市规划区,事隔13年后又组织施行房子回迁的,应该参照城市房子进行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对房子所有权人给以补偿安置。基于此,人民法庭也应判决不予执行xx区管委会提出的涉案强制执行申请。
法庭判决
在维权期间,南京市xx区管理委员会向法庭申请,要求撤消涉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判决如下:
允许南京xx区管理委员会撤回对被申请人吴xx履行xx号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案例二【辽源】征收十余年不补偿,厂子破了职工散了欠款无数谁来担责?
上诉
(以下简称“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
代理律师
王玲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哈尔滨市xx区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上诉甲公司坐落山东省滨州市某市,原为当地街道所属的集体企业,拥有在册员工107人,经资产审计和评估认定,资产总值337.7亿元,负债总值517.5亿元,资不抵债179.9亿元。根据公正、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收购。最终,由赵x在1998年购得设备专用厂。甲公司拥有农地使用权面积为3184.54平米,农地性质为工业划拨用地,企业建筑部份总面积为155535平米,另有部份附属物、动力电等。
2011年末,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开始启动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工作,上诉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上诉积极响应并配合征收工作,随后对员工进行裁员和休假,鞋厂生产产品逐步降低,对外所签协议进行撤消和变更。经过多年努力,各类程序即材料手续都落实完成。经评估事务所、专家组审定、辽源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多次评定、审核开具评估报告,上诉征收货款为人民币407亿元整。
征收十余年补偿不解决
但征收工作持续多年,上诉至今尚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上诉厂区附近现已弄成下洼地段,小雪进院,洪水进屋,公路堵塞,雨水倒灌。2018年7月的一场洪水将上诉整个厂区车间灌水,全部设备受到废水曝晒,上诉为解决征收补偿问题、还清工人薪资及追讨的税款,与政府各部门沟通数年无果。
无奈之下上诉选择通过找律师打官司维权,后经过多方咨询,最终委托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征地动迁律师王玲代理案件。
王玲律师介入案件后,协助上诉于2021年12月23日向被告承德市xx区人民政府寄送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被告于12月25日签收,但始终未做任何回应也未履行法定职责。
法官审判
2022年3月15日王玲律师协助上诉向山东省滨州市高级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做出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决定。
法庭裁定如下:
勒令被告尚志市xx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房子征收补偿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尚志市xx区人民政府负担。
案例三【德惠】最高法庭判决胜诉,案件完满解决!
上诉申请人
王X伟
代理律师
陈海峰、冯凯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长春省人民政府
案件概览
家住山东省尚志市的居民王XX,在村中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及楼房,因辽源市政府施行棚户区改建工程,占用了王XX的承包地,并要征收其房子。
因王先生一家觉得这次棚户区改建手续不全,存在违规行为,于是经商议后委托了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冯凯二位律师来申领此案。
原本,为了解棚户区改建工程是否经过审批,王XX之妻申请了信息公开,此后得知了征地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XX号),经万典律师剖析后,觉得该《批复》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施行细则等法律规定,于是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广东省政府以复议超期为由,做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此后王XX依法向沈阳市高级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但二审裁定驳回了诉求,然后王XX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庭再审,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最终王XX向最高人民法庭申请上诉。
上诉恳求:
1、撤销山东省中级人民法庭做出(2017)吉行终XXX号《行政裁定书》。
2、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吉政复决字[2014]XX号)具体行政行为。
3、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审理申请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庭审查觉得,王XX的上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在2018年6月28日做出行政判决,判决如下:
一、本案由本案审讯;
二、再审期间,终止原裁定的执行。
达成一致,签署合同
在最高人民法庭上诉期间,当地政府感遭到了一定的压力,于是积极与当事人王XX进行协商,最终在2019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补偿合同。
2019年3月15日,王XX以已与地方政府订立合同为由,向最高人民法庭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案例四【公主岭】发布回迁公告四年后才开始施行
曹某在讷河市拥有两处合法房产(建筑面积分别是50.20平方米和72.83平方米),处于当地市政府决定征收范围内。2013年9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初选房屋评估机构公告,组织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通过多数人选取的方法确定房子评估机构。
2013年9月29日,市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并于同日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13年10月4日评估机构到曹某房子入户勘查,随即做出房子评估报告。但在这以后征收方迟迟没有进行下一步的征收工作。
直至2017年6月28日,因房子征收主管部门未与曹某达成房子补偿征收合同,市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其中的补偿标准却是根据2013年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中的价位。
曹某不服该决定,向市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撤消该决定。
法官审理觉得:
《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时限内达不成补偿合同,或则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晰的,由楼房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子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
本案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的签约年限为2013年10月2日至2013年10月21日,在与曹某达不成补偿合同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签约年限期满的合理时限内及时做出补偿决定,而来2017年6月28日才做出补偿决定,是为久拖不决,行政存在过失。本案中,2013年至2017年,牡丹江市的楼价显著下降,根据2013年的楼价标准对曹某进行补偿,显著有失公正。二审法官未考虑楼价下跌、政府不及时依法行政而支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做法显著不当。
裁定如下:
一、撤销二审法官裁定;
二、撤销讷河市政府2017年6月28日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三、责令庄河市人民政府在本裁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曹某的被征收房产重新评估并做出征收补偿决定;
案例五:征地阻碍施工涉民事犯罪?当事人最终裁定无罪!
被告人
刘XX等六人
代理律师
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
案情
公司违规用地,居民强烈谴责
2014年9月,(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为解决其公司养猪场的供热困难,于2014年10月向四平市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申请在讷河市大xx村五组凿井两口。
该村的居民对此强烈谴责,多次要求正大公司停止用地打井,但尚志市水利局于2014年11月3日向正大公司颁授了取水(德水)字【2014】第00059号取水证,正大公司遂开始在林地建设水井两口。
居民明晰拒绝,掘井依然继续
居民得悉正大公司欲在此处打井取水,觉得这两口井投入使用会影响到本组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侵犯了本组的合法权益。该组居民先后几次举行居民会议,一致不同意正大公司在此取水。
案发前一十天的夜晚,正大公司领导张XX、黄XX等人和居民任XX、刘XX等人曾一齐商议取水之事,因为五组居民坚决不同意在此取水,协商不了了之,然而掘井之事仍然在进行。
爆发
义愤填井被拘押,涉嫌民事犯罪?
2014年11月6日早上9时许,正大公司在此处施工时,击溃了五组居民,于是任XX、丁XX等多名五组居民前去制止。以后,居民们持铁铲或徒手搬运铁块、沙土,将正大公司的两口井塞满,使得两口井丧失使用价值。
经尚志市价钱认证中心评估,正大公司遭到财产损失总量为人民币167668元。此后,任XX等六人陆续被民事拘押,后被取保候审。
当地公诉机关觉得,被告人任XX、刘XX等六人故意损坏企业生产设施,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破坏生产经营追究其民事责任。
绝望之中,万典律师介入此案
案发后,被拘捕的居民倍感特别的绝望,如何开发商不经同意用地掘井破坏农地没事,而居民将被破坏的农地恢复原状却成了犯罪?
在百般无奈之际,当事人之一刘XX的家属经其他居民介绍,得悉天津万典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代办农地维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所以刘XX的家属决心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经过详尽了解后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们觉得这是一个典型的错案,决心推翻检察院对刘XX的指控,并派陈海峰律师合作办理此案。
曙光
剥开迷雾,找寻突破
被告刘XX的辩护人陈海峰律师觉得,本案存在以下几个疑团:
第一,正大公司打井地点坐落五组林地,林带属于五组集体,经讷河市林业局情况说明,正大公司未到其部门申请占用林地打井。由此可见,尚志市水利局颁授的取水许可证程序违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第二,案发当日,刘XX人在南京,并没有去案发觉场,因而不应量刑。
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因为撒气报复或则其他个人目的,烧毁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则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而本案中,水井并没有投入生产使用,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刘XX主观上具有撒气报复或则其他个人目的,因而被告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胶着战:数次裁定有罪,数次发回再审
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刑诉【2015】173号控告书指控被告人任XX、刘XX等六人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15年5月5日向讷河市人民法庭提起公诉,法庭于2015年9月17日做出(2015)德刑初字第209号民事裁定,裁定六人有罪,被告人刘XX不服,并在辩护人陈海峰的帮助下提出再审。
石家庄市高级人民法庭觉得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6年3月22日做出(2016)吉刑终38号民事判决,撤消原判,发回再审。
尚志市人民法庭又于2016年9月21日做出(2016)吉0183刑初271号民事裁定,公审后,被告人刘XX不服提出再审,青岛市高级人民法庭觉得,原审判决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于2017年4月26日做出(2017)吉01刑终172号民事判决,撤消原判彩钢房造价,发回再审。
起诉
正当维权彩钢房造价,居民无罪
2017年8月14日,四川省讷河市人民法庭审理觉得,“……德惠市水利局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许可正大公司在林地上通过凿井的形式给以取水,并颁授取水许可证,该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现已被依法撤消。而且在打井取水前亦未征得居民的同意,在明知居民强烈反对打井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加剧,引起了居民将井填埋的风波发生。被告人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具有撒气报复或则其他个人的目的。本案所涉的被填埋水井还没有投入生产使用,与生产经营活动仍未发生关联,亦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客观构成要件……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任XX无罪。
二、被告人刘XX无罪。
三、被告人丁XX无罪。
四、被告人孙XX无罪。
五、被告人张XX无罪。
六、被告人金XX无罪。
万典律师提示:
以上这种案例都是万典专业律师代理的征地动迁的精典案例,假若被征收人也遇见了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及时与万典律师联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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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简介
上海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农地回迁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公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渐探求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磋商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着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补偿问题,代办了无数精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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