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报价表 宁夏盐池县实施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征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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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棚户区改建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及区、市关于推进棚户区改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借助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有效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城市功能缺乏、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建筑不节能、卫生环境差、管理难度大等实际问题,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省委、政府决定施行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建工程。为确保棚户区改建工作顺利推动,保障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国有农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细则》(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宁夏藏族自治区施行办法》(青海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施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统筹、合理布局,以人为本、利益共享,依法征收、公平公开,让利于民、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和被征收人
天镇县人民政府为房子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同时创立宁武城区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收安置办公室在瓜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天镇县自然资源局、盐池城区关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房子征收补偿、安置协调、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城镇棚户区改建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三、征收范围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城市功能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建筑不节能的部分区域属于征收范围。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将市区征收范围确定为广平路以东、盐川东路以西、防秋街以南、凝翠街以北。
花马池镇、大水坑镇区范围内的棚户区不适用本方案,由乡镇依据实际情况另行拟定。
天镇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建工程共计划改建楼房100套1.1万平方米,其中城区规划区内70套,大水坑镇30套。
四、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新政
(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代表委托具有河南藏族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不能达成一致的,征收安置办公室可以提供自治区二级或二级以上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评估机构。
(二)农地补偿。以划拨方法取得的农地不予补偿,由政府无偿收回;以出让方法取得的农地,采取货币补偿,根据现行征收地段农地使用剩余期限的市场评估价给与补偿。
(三)产权认证。被征收房子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产权人(单位)等,以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合法建设批件(规划手续等)为准。
1.未取得房子权属证书、国有农地使用权证或则即使取得房子权属证书、国有农地使用权证,但被征收人对房子或农地记载面积有异议的,以依法筹建的房子或则农地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检测的面积为准。
如房子实际早已发生买卖且没有申领过户手续的,除持有上述合法产权证明之外,必须同时提供与原产权证明所有人一致的关联房子买卖合同(交易账簿)、赠与合同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征收方可以借此确定房子所有权及被征收人,若由此引发的争议由被征收人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2.被征收房子或农地改变用途的,以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为根据。房子用途以房子登记备案、土地使用用途为准。住宅楼房擅自改变用途为商业或其他性质的,一律根据住宅楼房进行补偿。
3.已知设有抵押权的房子被征收的,被征收人(抵押人)应该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务进行协商。
被征收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解除房子抵押权达成合同而且已到抵押物登记部门申领了解除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房子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
未协商或则协商后未就解除房子抵押权达成一致意见,房子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推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交由公证机构依法代办公证遗赠手续,公证遗赠手续费从安置补偿款中交纳;对被征收人施行房子产权调换的,告知抵押权人后,抵押权人可以就产权调换房子进行相应处置。
4.签署征收补偿合同后,被征收人应该将被征收房子的农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上交征收安置办,征收安置办统一整理上报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代办注销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告。
(四)折旧归属。在签署房子补偿合同中所限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将房子交予征收安置办,移交后的被征收房子由征收安置办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施行拆除。
(五)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
1.方案发布前早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作出送达拆除决定的。
2.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各种类型建筑物。
(六)下述情况经有关部门查证后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给与补偿
1.建筑时间超过五年,有关部门未作出和送达应予拆除决定的。
2.因为历史缘由未取得农地使用权证或则房子所有权证,具有部份建筑规划手续,但手续不完备的。
五、征收部门:天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施行单位:武山城区镇棚户区改建工作房子征收安置办公室。
七、征收补偿方法、原则和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法
1.住宅用房推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营业房(含办公)、生产用房(厂房、库房等)推行货币补偿。
(二)征收补偿和安置原则
1.货币补偿:
(1)市场评估价值+奖励+补贴。
(2)民房、瓦房根据货币补偿置换系数标准(附录一)估算后的价值+奖励+补贴;房屋根据安置房核算价钱表(附录三)中同层安置房市场指导价钱估算后的价值+补贴。
2.产权调换:房子征收安置部门提供安置房子,以相应的置换系数进行置换。
产权调换依据被征收房子地点和安置房的安置地点给与不同系数进行置换,安置房分为4个安置区:一区(紫花园)、二区(嘉林苑)、三区(清纯苑、清丽苑)、四区(鸣新苑)。(被征收主附房、安置房具体位置及相应置换系数见附录)。
3.安置原则:被征收区域以安置区实际房源为根据,原则上采取就近安置的形式,不能就近安置的进行异地安置。
所有被征收区域房子均可置换惠泽园、裕民新村及紫花园安置房。
4.建筑密度(适用于楼房、瓦房):被征收房子的建筑密度(指该房子建筑面积减去宅基地使用面积)达到0.68的,按以房换房置换系数正常置换;建筑密度未达到0.68的,现有楼房按以房换房置换系数正常置换后,对达不到的差额部份按圈梁结构附房置换系数的50%给与置换。对持有农地证或房产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房子倒塌或因政府规划调整而未建成且政府没有进行安置的,由五原城区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主房家装装潢根据不同等级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录),附房家装装潢和其它地面附着物不再补偿。
6.楼房、瓦房置换标准按安置房成本单价2332元/平方米为准,不同楼层置换系数不同;房屋同层置换,须要其它楼层的互找楼层价差。
7.被征收房子的水、电、暖、有线电视、通讯等不予补偿。被征收房子已开通天然气的,住宅按每户3000元给与补偿;经营性质的房子已开通天然气的彩钢房报价表,凭有效票据给与补偿。
8.被征收人根据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次序,但征收部门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选取的房子进行调换。
9.主附房的划分(适用于楼房、瓦房):
(1)主房房子进深不高于2.8米彩钢房报价表,净宽不高于5.5米;
(2)附房房子进深不高于2.2米,净宽不高于3米;
(3)高于2.2米的仓库、车棚、彩钢房等杂物房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与补偿。
其它特殊建筑类型的划分标准,由五原城区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
(三)征收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高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钱。
1.住宅用房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对房子进行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施行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给与奖励,超过签约年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
被征收人不选择对房子进行评估的:楼房,平房根据货币补偿置换系数的标准(见附件1)置换房子后的面积除以当初安置房的成本单价给与货币补偿;房屋根据安置房核算价钱表(见附件3)中同层安置房市场指导价钱除以建筑面积给与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选择以相对应的产权置换系数进行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子的市场评估价值和安置房当初的市场指导价钱估算后,互找价差进行置换。被征收人若果在规定时限不进行选择,按后一种方法下达补偿安置决定。
选择就近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子的结构类别置换系数进行置换(置换系数见附件1),置换后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补至50平方米。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施行搬迁的,超过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份根据成本价选购;超过60平方米部份,根据安置房市场指导价钱订购。
选择在征收部门规定的安置区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子征收地点和安置房的安置地点给与不同系数置换(置换系数见附件1)。置换后不足50平方米的,无偿补至50平方米。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施行搬迁的,超过50平方米不足80平方米的部份根据成本价选购;超过80平方米部份,根据安置房市场指导价钱订购。(安置房成本价及市场价见附件3)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须要部份产权调换,部份货币补偿的:置换后的房子面积差在5平方米以内按当初安置房的成本单价推行多退少补,超过5平方米的依照当初安置房的市场指导价钱补齐多余部份的楼价,不须要置换的面积按当初安置房的成本单价给与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部份的面积按原置换系数回折估算后进行补偿。
2.营业房(含办公)
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施行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给与奖励,超过签约年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
3.生产用房(厂房、库房等)
按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奖励: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施行搬迁的,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给与奖励,超过签约年限搬迁的,不再享受奖励。
八、征收补贴及奖励
采取市场评估方法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除享受搬家补贴费和在签约年限内签署合同并施行搬迁给与的奖励外,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停产歇业损失费和搬迁奖励。
(一)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停产歇业损失费
1.搬家补贴费: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均可享受搬家补贴费。按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住宅12元/㎡、营业房15元/㎡补助搬家费,生产用房按照设备拆装、运输实际发生的费用协商搬迁费;由房子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选择新房置换的,领取两次搬迁费。
2.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子建筑面积住宅8元/月·㎡,营业房15元/月·㎡。自签署安置补偿合同之日起,按月以“一卡通”方式支付,直到分配到安置房止。超过18个月过渡期的,超期部份按双倍补偿。选择洋房的被征收人,收楼时,一次性再给与3个月家装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新房的除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外,收楼时,一次性再给与3个月家装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含进行市场评估的),一次性再给与3个月家装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歇业停产损失费:以工商税务登记证为准,按被征收营业房子建筑面积15元/月·㎡,一次性支付12个月。
(二)搬迁奖励及补贴
1.搬迁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自确定征收之日起,前1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16日至2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5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26日至3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5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民房、瓦房:自确定征收之日起,前1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16日至2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450元;自确定征收之日起,第26日至35日内订立征收合同的,按置换后的房子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5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子不享受搬迁奖励。
选择部份产权调换部份货币补偿的:按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给与奖励。
2.享受五保户或有残障证的困难家庭每户补贴2000元,同时享受五保户和有残障证的家庭补贴5000元。由五原县民政部门认定的遗属、五保户家庭每户补贴5000元。同时享受多项补贴新政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费用让利。选择房子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除缴付专项修理基金外,应置换面积不再收取税费,超出部份按有关规定收取。安置房的农地出让金、增容费和管线建设费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当;选择其它补偿方法的被征收人,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让利。
九、征收施行时间及补偿决定
征收施行时间以征收决定发布所确定时间开始施行。
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年限内未达成补偿合同,或则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晰的,由房子征收部门报请宁武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子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给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年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则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子征收补偿决定的武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庭判决准予强制执行。
十、附则
本方案仅适用于五原城区镇棚户区改建项目,未尽事宜由五原城区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具有同等效力。本方案由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盐池城区镇棚户区改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施行条例》(扬州棚改发〔2017〕5号)解释。
特定区域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五原城区镇棚户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另行拟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通过后组织施行。
乡镇棚户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另行拟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通过后组织施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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