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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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 所属城市:重庆
信息描述
问题1:哪些是耕地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农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省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根据国家新政,耕地红线农地只能从事农事耕种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问题2: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哪些新政?
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举办的全省整顿乱占耕地盖房问题治理电视大会,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盖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盖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盖房;
二是不准侵占多占耕地盖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规盖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规盖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规占用耕地盖房;
六是不准违背“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盖房;
七是不准非法转让占用耕地建的房子;
八是不准违规审批占用耕地盖房。
问题3:早已占了耕地盖房如何办?
答:根据国家要求耕地上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2020年7月3日后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新建、续建、扩建楼房均属于新增,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另外,国家对2020年7月曾经存量问题已进行了摸排。对占了耕地盖房的,分以下情况处理: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以后乱占耕地动工盖房的,一律要从严治理,对占耕房子给以拆除,对占用耕地施行复垦。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盖房,但至2020年7月3日尚未竣工的,要停工待处。经劝说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盖房行为”对占耕在盖房屋给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竣工的占耕房子,一律按现况给以固化,待按照国家相关新政分类处置。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盖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然后方可恢复建设。
关于2020年7月曾经乱占耕地建设的楼房处置问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明年将稳当有序举办农村乱占耕地盖房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目前未见相关工作安排报导。
问题4:居民今后想盖房应当如何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盖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盖房行为”予以拆除。居民拟盖房屋的,应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应该依法批准并发给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与答复。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耕地上建彩钢房需要什么手续,应该符合乡(镇)农地借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领审批手续。因而,居民今后盖房确需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该依法代办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
问题5: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管控农村盖房有哪些具体责任和义务?
答:各村委会、各居民小组是农村盖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最直接的管理责任。各镇组党员要把农村盖房相关新政宣传到户到人,并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及时发觉、上报并制止占耕行为,着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和初始状态。对整顿农村乱占耕地盖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造假、包庇默许,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耕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严查。
问题6:对政府治理农村乱占耕地盖房,居民应当如何做?
答:已导致乱占耕地盖房事实的居民,应竭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以处理。在此过程中,居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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