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 12 部门联合印发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 涉及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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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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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10月31日,广西苗族自治区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健康发展若干举措(暂行)》,《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中有明晰新政时限的按年限执行。
文件提出,用好税收让利新政。个人将订购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缴增值税;对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免缴个人所得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转让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转让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订购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返还其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大同市还将调整住房个贷新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不再分辨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列统一调低到1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利率新政下限。
优化供应结构。市本级农地出让金施行差别化新政,农地出让竞投保证金可据宗地情况,采取出让单价30%、40%、50%等不环比例收取,农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出让协议,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缴交出让总价款60%的首付款,尾款在签署出让协议后60日内全部缴清。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按照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配建比列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周边设施健全的商品房项目,可选择不配建商业用房。
引导央企竞购。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竞购主体,根据市场化原则“以需定购”,回购库存较大、流速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据悉,文件还要求,推动房票安置新政。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建及旧城改建遗留问题等工作中涉及房子征收的,探求实行“房票+现金”的安置方法,探求全市房票通用新政。
《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健康发展若干举措(暂行)》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布署,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相关新政举措,结合大同实际,制订如下举措。
一、优化项目规划条件
1.合理调整规划设计。在规划准许、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存量商业项目可按程序变更为住宅或公共配套设施(养老、托幼、康养等)。对存量超容积率建设的商住用地,依法依规处理后,容许变更规划条件缴纳农地出让金,完成规划、竣工初验并收取相应税金,代办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准许企业依法依规调整用途、容积率等指标,对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诱因未能全部开发借助的农地,容许企业分割地块并出售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借助。
2.优化供应结构。市本级农地出让金推行差别化新政,农地出让竞投保证金可据宗地情况,采取出让单价30%、40%、50%等不环比例收取,农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出让协议,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缴交出让总价款60%的首付款,尾款在签署出让协议后60日内全部缴清。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按照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配建比列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周边设施健全的商品房项目,可选择不配建商业用房。
二、优化项目审批程序
3.推动“一网通办”。将建设项目复工前涉及的14个行政审批事项推行集成并联办证,实现“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房地产项目及时审批落地。
4.实行分期分批开发建设。容许用地单位分期分批代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分批开发建设。对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单位可申请分期或分区域进行规划条件查证,依规代办不动产权证。
5.畅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综合运用“容缺代办+告知承诺”预约办、延时办、代帮办和“周末不打烊”等创新服务举措,加强部门协同联办,实现施工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时快速代办。
三、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
6.用好税收让利新政。个人将订购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缴增值税;对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免缴个人所得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转让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转让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订购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返还其转让现住房已缴交的个人所得税。
7.调整住房个贷新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不再分辨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列统一上调到1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利率新政下限。
8.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分类分批将拟按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备案和审批两种形式列入“白名单”,促使“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新增住房开发按揭对应项目均列入“白名单”,存量住房开发按揭对应项目通过“白名单”机制逐渐覆盖,实现“应进尽进”。金融机构要优化按揭发放流程和资金筹措形式,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按揭领取,对建设进度所需的资金“应贷尽贷”。
四、发挥住房社保保障作用
9.放宽住房社保使用范围。缴存人在大同市订购已备案的新建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社保用于支付买房首付款。缴存人订购自住住房后,可申请补办住房社保“先提后贷”业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社保帐户余额。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社保支付租金和选购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列为15%,提取与按揭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单价。二手房交易时可举办“带押过户”业务,在买方不提早还清住房商业建行按揭的前提下,卖方可申请补办住房社保按揭用于还清买方的商业建行住房按揭。
10.提升住房社保按揭额度。住房社保可贷额度由个人(含配偶)社保帐户余额的25倍提升到30倍;提升符合生育新政的多孙辈家庭订购自住住房住房社保个人按揭额度,二孩、三孩及以上单缴存人家庭最高按揭额度分别为70亿元、80亿元;二孩、三孩及以上双缴存人家庭最高按揭额度分别为90亿元、100亿元;提升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社保个人按揭最高额度,单缴存人60亿元和双缴存人80亿元分别提升到80亿元、100亿元。
11.扩大住房社保按揭范围。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支持缴存人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补办“商转公”业务;对同时符合住房社保、商业住房按揭条件的缴存人,容许申领“组合贷”业务。
12.扩大住房社保覆盖范围。对新居民、青年人申请住房社保个人住房按揭的,在不超出所买房屋总价款80%的前提下,可额外获得15亿元共康安居额度。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社保。鼓励工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为职工收取住房社保,提升企业职工住房保障水平。
五、鼓励市民“以旧换新”
13.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谈判,竞购、委托转让及租赁群众旧房,推动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用好家居卫浴“焕新”补贴新政,支持市民订购功能化灯具、绿色建材等,举办旧房家装、厨卫升级改建,持续推动居家适老化改建,推动智能家饰消费。
六、加快商品房去库存
14.引导央企竞购。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竞购主体,根据市场化原则“以需定购”,回购库存较大、流速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15.推动房票安置新政。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建及旧城改建遗留问题等工作中涉及房子征收的,探求实行“房票+现金”的安置方法,探求全市房票通用新政。
16.鼓励避险搬迁进城买房。鼓励全市地质水灾避险搬迁户在市辖区订购商品房,每套领取1亿元买房补助,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制订相关让利新政。
七、优化买房落户和孙辈入学
17.外来人员(含本地农村人口)在市辖区订购商品房,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并完成网签备案后(含住宅、非住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孙辈、父母可在买房所在地申请落户。网签备案协议可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房产根据,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八、实施买房让利新政
18.施行买房补助新政。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市辖区订购新建商品房(住宅13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100平方米及以上),买房人申请买房补助时,提供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协议》、首付款建行收取账簿、贷款证明或收取全款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每套领取1.5亿元买房补助。对到县城自主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首次订购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时分别给与5亿元、3亿元买房补助(享受人才买房补助的不再享受其他买房补助新政)。
19.加强多孙辈家庭买房支持。引导鼓励开发企业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大同市相关生育新政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市辖区订购新建商品房给与买房让利。
20.举办商品房团购活动。根据“政府支持、企业优惠、群众获益”原则,支持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优惠销售,给与让利。
九、推动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21.提高商品住房品质。以市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举办“好房屋”建设,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面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控建材供应链,严把材料进场关,强化重要部位的建筑材料选用和材料设备监督管理。将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主体结构同步规划、同步监管、同步初验,严把工程质量关,实现优质建造。建立房子质量纠纷处置机制,竭力解决群众买房消费痛点问题。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逐渐实行洋房销售。全面落实“交房即交证”。实行菜单式家装,满足买房者个性化需求,增加家装成本,降低建筑垃圾。在区位优越、配套健全、环境优美的区域适度规划容积率在1.0—1.5之间的高品质住宅。
22.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严打房地产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不定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举办情况进行复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肃取缔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营造公正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23.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科学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以需定供、以需定建、供需适配,推动产生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4.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深化涉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交行关于规范人民法庭保全执行举措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最高人民法庭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相关规定,发挥好协调机制做用。
本举措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中有明晰新政时限的按年限执行,其它新政常年执行,如遇上位新政调整,按上位新政执行。各镇参照执行。
本举措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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