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终止合同后不还商铺经营权,湖北武汉贺先生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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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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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描述
“运营商提早中止委托租赁管理协议我没意见,但对方向我送达《合同中止通知书》两个多月了,迟迟不肯把商铺的经营权交给我,这是哪些道理?”
11月6日凌晨,提起自己将商铺委托给营运商租赁管理的事情,湖南长沙的贺先吵架不打一处来。
贷款买商铺当日即和开发商控股的公司签署委托租赁管理协议
贺先生介绍,2013年9月,他在上海市武昌城市广场二期贷款订购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商铺。同三天,他和签署了委托租赁管理协议。
“是商铺的开发商,也是的股东之一。当时买武汉城市广场二期商铺,必须和签署委托租赁管理协议,否则就不能买商铺。”
贺先生称,双方签署的委托租赁管理协议时限是20年,其中委托早期管理期3年,委托租赁管理期17年。
“委托租赁管理期又分为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2年),第二个委托租赁管理期(5年),第三个委托租赁管理期(5年)和第四个委托租赁管理期(5年)。”
贺先生说,协议约定,因为市场繁荣须要管理方在早期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和资金等进行市场培植,早期管理期的3年,他的利润仅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第4、第5年的基本房租利润为每月每平方米191.34元,前面三个委托租赁管理期的基本房租利润为每月每平方米228元。
协议还约定,管理方在协议的初始委托租赁管理期或任何一管理期期满前三个月内,有权单方决定是否提早解除协议。
协议履行10年后管理方以项目持续巨亏为由单方中止协议
贺先生追忆,委托租赁管理协议签署不久,统一对武汉城市广场二期商铺进行了家装。2014年五四月间,她们的商铺对外营业,但即将委托租赁管理时间从2014年9月1日估算。
贺先生说,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是委托租赁管理早期,那3年,住户们几乎没有利润。从2017年9月起,住户们才真正领到利润(房租)。过去7年,每月还会将房租打到住户们的帐户上。
“今年9月,双方将步入第三个委托租赁管理期。没想到8月上旬,以信函的方式,向每个住户寄出了一份《合同中止通知书》,决定单方面中止协议。
贺先生等住户收到的《合同中止通知书》
《通知书》称:受疫情和全省商业市场下行影响,商业经营持续恶化,贵我双方签署协议时的情势与当前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武汉城市广场二期项目持续巨亏,经营无法为继。为了维持项目的稳定经营,保障贵方权益,我司依照《合同》约定,决定自2024年8月31日起中止《合同》。鉴于此,促请贵方早日与我司联系并商议《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住户称协议中止后想取回经营权,营运方不同意
“对方寄给我的《合同中止通知书》我并未收到,去年9月初,工作人员向我当面送达了《合同中止通知书》。”
贺先生说,他同意解除协议,但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将商铺恢复原状归还给他。“我们好自主招商,自主经营,但对方却不同意。”
武汉城市广场二期另一住户告诉华商报狂风新闻记者,单方向住户寄送《合同中止通知书》,并不是想中止协议,真实目的是为了上调住户的利润率。
他说,之前住户们的年利润率大概是总投入即买房款的6.5%。向住户寄送《合同中止通知书》后,部份住户提出归还商铺、自主招商、自主经营要求,对方不同意。但对方提出,可以重新和住户们签署一个10年委托租赁管理协议,前提是年利润率要上调至3.3%左右。包括他在内,好多房东对此不同意,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该住户说,上调住户利润率,其实是受行业不景气、市场下行影响,其实是其他缘由,由于对方没有公布过财务产值情况,究竟是如何回事只有对方清楚。
“我同意退团,她们就应当归还我的商铺。我主自招商,自负盈亏,租不租得出去,房租是高还是低,那是我自己的事。哪有她们单方退团,又不同意归还商铺的道理?”
贺先生说,事发后,有住户向当地民警报警。民警调查后觉得是协议纠纷,建议住户诉讼维权。但他觉得此事不是协议纠纷,而是涉嫌侵吞,由于对方早已单方解除了协议。
“我对提出的重新订立委托协议、下调利润比列的方案不能接受。目前,我已聘请律师,打算依法维权。”贺先生最后说道。
管理方确实寄出了《合同中止通知书》但不少住户要求续签
贺先生等人反映是否属实?11月6日上午,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狂风新闻记者,此事公司有具体部门负责,让记者联系。当日早晨,记者联系遭拒。上述工作人员让记者留下电话,说会转告相关负责人,晚点回复记者。截止发稿,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11月6日上午,部份住户的代理律师告诉华商报狂风新闻记者,11月5日,他与相关人员就此事做了沟通。对方承认,去年8月上旬,确实向住户们寄出了《合同中止通知书》。之所以未向某些住户移交商铺,一是由于项目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由她们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单个经营无法发挥功能和作用。二是好多商铺面积很小,没办法隔开独立经营。因而,相当多的住户乐意在新的利润率前提下,重新订立委托租赁管理协议。但当代理律师提出具体有多少数目的住户时,对方没有回答。
管理方还说,新的利润比列是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现有利润情况综合得出的,也是和部份住户协商的结果,不是管理方单方做出的决定。
房东代理律师表示,商铺的所有权属于每位住户,经营权属于所有权的附属权力。在原协议早已解除而且新协议没有签署的情况下,要尊重每位住户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由于一部份住户同意让渡自己的经营权而逼迫其他住户也要这样。
“认定和维护住户的权力是第一位的,至于怎样统一管理,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事,是第二位的。”业主代理律师表示。
职能部门回复:系协议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
贺先生等住户反映的问题,职能部门是哪些意见?11月6日上午,广州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贺先生反映的问题不归她们负责,建议记者联系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但贺先生等住户的委托律师11月7日称,她们已向北京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反映材料,该局已受理。
11月6日早上,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事她们了解,是协议纠纷,不归她们管,建议贺先生等人和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街道办反映,恳请调处。实在不行,就只有走司法途径维权。
当日早晨,北京市江岸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们尚未接到相关反映,出来会了解。
华商报狂风新闻记者陈有谋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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