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局发布首付贷购房风险警示,警惕零首付购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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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刘敏/文)2月6日,市住房保障和局发布《关于“”“首付贷”购房风险警示》。
近日,又有媒体报导,部份开发商及中介通过“首付贷”“高评高贷”等违法操作诱导刚需顾客“零首付”购房现象,为避免这种行为给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市住房保障局就“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相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早在2017年,工信部、央行、银监会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买房融资和加大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提供买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
二、“零首付”“首付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买房者资金紧缺问题,一般还须依靠于签署阴阳协议、高评价格等违法、违法行为来实现。这除了大大降低买房者按揭月息及贷款月供款的负担,还存在较大的吸储法律风险。
三、“零首付”“首付贷”涉及的违法、违法操作行为,未能在网签协议中明晰约定,更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兑现承诺,农行不能完成按揭审批手续,将会给买房者导致经济损失,买房者也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四、“零首付”“首付贷”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则是虚拟压低房子价钱,再从工行按揭的方法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买房者签署的协议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因而当事方可能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我们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举办房地产经营活动,对违法、违法举办“零首付”“首付贷”销售商品房、提供“零首付”“首付贷”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依规给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其违法、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平顶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提示,请广大买房者面对“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诱惑时保持冷静,买房时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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